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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2章 履歷里的名字

  第二天上午,蘇晴把個人履歷列印出來,放在村委會議桌上。

  紙面只有基層崗位、工作年限和本人經辦事項。青山留在末頁披露關係,林晨的名字一處未寫。

  昨天提建議的同事又看了一遍:「你參與過青山的電話分流,也持有股份,完全不寫會不會吃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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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聯已經披露。」蘇晴指著末頁,「股份說明關係,不能替我證明經辦能力。」

  同事說評審翻得快,顯眼經歷才容易讓人停下。林晨參與青山,家裡也有足夠資源,這些話寫進去會顯得蘇晴見過大場面。

  蘇晴把履歷翻回第一頁:「我報的是基層公共服務跟崗。評審要看我怎樣處理窗口事項和群眾來電,丈夫做過什麼與這項工作無關。」

  青山的公司入口曾參與電話分流,這是可核事實。可把公司發展、股東表決和林晨的個人經歷寫進履歷,讀者首先看見的便會是婚姻與股份。

  案例正文只保留一句,合作諮詢轉到公司公開座機。這個名稱交代電話去了哪裡,證明不了蘇晴的經辦能力。

  同事拿起紅筆:「至少寫你協調公司配合改入口。」

  「我聯繫公開座機按新口徑接聽,也修改村里公告。這兩項可以寫。公司為什麼願意配合,不歸到我成績里。」

  蘇晴將原來的協調相關單位改成聯繫公開諮詢入口並核對生效日期。動作落在她身上,結果也能由公告和日誌驗證。

  同事按自己的想法試寫了一版:依託青山公司資源完成村級電話分流。蘇晴讀完便把依託兩個字劃掉。公司座機原本就是公開入口,她做的是把誤入村委的諮詢送回去。整件事只需要公開聯繫人按職責接聽。

  第二處寫著參與知名企業治理。蘇晴同樣刪去。她確實以個人股東身份參加重大表決,可專項跟崗考察的是公共服務經辦。把股份放在履歷正文,既放大無關經歷,也會讓電話案例看起來依靠股東權力才能完成。

  修改以後,履歷只多出兩行具體動作:核對八周來電日誌,完成公告入口變更。審核人員若對公司關係感興趣,可以翻到末頁;若只看經辦能力,兩行已經足夠判斷。

  丈夫二字只在關聯問題被問到時使用。履歷沒要求婚姻狀況,蘇晴便讓林晨留在自己的家庭生活里。

  負責人從外面進來,問兩個人在爭什麼。

  同事把自己的想法說了。負責人聽完,只問蘇晴:「若縣裡追問青山為什麼願意改,你怎麼答?」

  「公司本來就應當接自己的合作諮詢。村委工作號被占線,公司公開入口也接不到該接的電話,分開以後雙方都按職責做事。」

  「林晨有沒有出面?」

  「沒有。公司聯繫人確認座機,村委修改公告,各走自己的崗位。」

  負責人把履歷推回去:「那就照事實寫。」

  關係頁仍寫蘇晴個人持股百分之十五,公開頁面也保留法定公司名稱。她刪掉的只是借丈夫和公司規模放大成績的句子。

  負責人把刪改前後的兩版攤開,讓那名同事分別讀第一眼看見的內容。舊版先跳出青山與林晨,新版先落在八周來電和公告改動上。

  「縣裡若只給你半分鐘,你會問她哪件事?」負責人說。

  同事指了指新版:「這九通怎麼降到三通。」

  蘇晴把舊版收起。丈夫的名字撤下以後,審核人反而更容易問到她真正做過的事。

  上午十點,外縣證明那戶發來快遞單號。蘇晴把單號補進事項袋,隨後繼續接待窗口來人。

  另一戶帶來藥盒與付款憑證。藥盒上的通用名稱與處方能對應,鎮裡仍需要核使用時間。蘇晴只收齊事實,不當場承諾結果。

  同事看她把兩戶材料處理完,又說:「你面談時講這些,比履歷里放一個名字費勁多了。」

  「這是我做過的事。費勁也該由我講。」

  午休前,縣裡頁面更新狀態。補充內容通過初審,履歷與關係披露轉入人工覆核。

  頁面提示,如對關聯事項有疑問,審核人員會沿原編號聯繫本人。蘇晴把手機鈴聲恢復正常,工作時仍放在抽屜里。

  下午,縣裡果然打來電話。工作人員先核姓名和事項編號,再問關聯公司是否參與單位推薦。

  「沒有。」蘇晴回答,「單位意見由現崗位負責人簽署,公司只在案例中作為公開諮詢入口。」

  「丈夫是否參與撰寫申請?」

  「他只幫我看個人經歷有沒有把家庭與公司帶過界,專業內容和案例數據由我核。」

  工作人員記下兩句回答,隨後轉問案例。關係說清便停在末頁,不再占用履歷正文。

  通話最後,對方請她參加面談。時間定在兩天後上午九點,地點為縣公共服務中心,攜帶身份證和原事項憑據即可。

  「需要再帶原始日誌嗎?」蘇晴問。

  「不用。原件留在單位,需要時由縣裡調閱。」

  電話結束,面談安排隨即出現在頁面。狀態變成待面談,原報名時間仍是九月二十七日下午三點十二分。

  蘇晴只把原事項憑據與身份證放進透明袋,面談安排夾在外層。兩戶未結事項繼續留在單位櫃中。

  負責人問她準備講哪個案例。

  「縣裡會問處理失敗後怎樣補救。我準備講那次老人多跑一趟。」

  那件事發生在去年冬天。一位老人來辦事,蘇晴第一次只說缺收入證明,漏了時間、聯繫人和蓋章三項要求。

  老人坐車到外鎮找家人開回一張紙,第二次來才知道內容仍不完整。兩趟路都源於第一輪告知少了關鍵項。

  蘇晴後來重新核清口徑,將缺項逐條念給老人聽,又與家屬電話對過格式。第三次終於收齊。

  同事聽完問:「你可以說當時上級口徑也改過。」

  「那次沒有改。是我沒說清。」

  她在備忘錄寫下三個時間:第一次告知、第二次退回、最後一次收齊。每個時間旁只放一個動作,不寫群眾年紀大、理解慢。

  負責人又從審核人的角度問了一遍:「第三次才辦好,群眾有沒有投訴?」

  「他沒正式投訴,但第二次來時當面問過,為什麼第一回不一次講全。」蘇晴說,「多跑的一趟就是後果。」

  她把這句話也記下。一次錯誤是否值得復盤,不由投訴單決定。老人多坐一趟車、家屬多開一次證明,已經是崗位應當承擔的結果。

  責任落在崗位上,改法也要落在崗位上。後來蘇晴給口頭告知增加複述環節,讓辦事人當面說一遍自己準備帶什麼,發現遺漏便在離開前改正。

  後來遇到缺項多、需要跨地取件的事,她才增加複述一步。簡單證明仍照原辦法辦。

  下班後,蘇晴把面談通知帶回河灣。林晨看見透明袋,只問時間。

  「後天九點。」

  「我送你?」

  「我自己開。縣裡停車位置已經發了。」

  林晨把早飯時間提前半小時寫進共同日曆,其他格子仍空著。

  蘇晴將失敗案例講了一遍。林晨聽到老人跑了三次,只問:「第二次退回以後,你做了什麼?」

  「重新核口徑,當面念清楚,再讓他複述。」

  「那就夠了。」

  她把備忘錄收回透明袋。桌上只有那三個時間點,青山合同與家庭帳戶都放在原處。

  面談安排最後一行寫著,重點了解本人經辦、復盤能力和崗位匹配。蘇晴用筆在復盤能力下面畫了一道線。

  她又把三個日期背面的空白留著。縣裡若追問老人第二次到窗口時說了什麼,她準備照原話回答,不把那句責問潤色成一句溫和提醒。

  兩天後,她要講的名字只有自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