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律師起草股權變更方案用了三天。
他不是隨便分。每一個比例,他都算過,要讓結構合理,要經得起查,也要讓公開權責和實際運營對得上。
方案拿出來那天,幾個人又聚到小會議室。方律師把一張表放到桌上。
調整後,林晨持股28%。張偉持股30%,成為第一大股東。蘇晴15%。村集體15%。剩下12%,做員工期權池。
法人代表,仍然是張偉。
「這個結構有幾個講究。」方律師指著表說,「第一,林晨28%,低於30%,公開信息里不再是控股股東。第二,張偉30%,第一大股東,又是法人,名實相符。第三,村集體15%不動,這是當初就定好的,動了反而麻煩。第四,員工期權池12%,留給以後的核心員工,也是給公司一個長期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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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偉盯著那個30%,半天沒說話。
「我占得太多了。」他最後說,「我出的錢才五萬。」
「股權不只看出錢。」方律師說,「你是法人,是日常運營的實際負責人,是公司離不開的人。這個比例,配得上你乾的活。」
張偉還是覺得不踏實。
「林哥,這不合適。你出十二萬,到頭來占28%。我出五萬,占30%。這帳怎麼算都不對。」
林晨擺擺手。
「帳不是這麼算的。」他說,「出資多少,當初已經折算過了。這次調整,是把控股權挪個位置。挪給你,是因為你扛得住,也因為你是法人。挪給蘇晴,是因為她配得上。這跟誰出錢多沒關係。」
「那你呢?」張偉問,「你從六成降到28%,你虧不虧?」
「不虧。」林晨說,「我要那麼多股幹什麼。攥著六成,外面就會把青山看成我一個人的項目。降到28%,張偉站到第一欄,公司反而更穩。這筆買賣,我覺得划算。」
張偉說不出話。
他知道這是林晨的真心話。林晨從回村到現在,要的就是把事情做穩。控股權對別人是命根子,對林晨是一個會把公司講偏的名頭。
方律師在旁邊補了一句。
「還有一件事得說在前面。」他看著林晨,「股權降下去,是真降。工商一登記,對外就是這個結構。但你和張偉之間,可以另簽一份內部協議。」
「什麼協議?」張偉問。
「重大決策,需要林晨同意。」方律師說,「比如對外融資、引入新股東、出售核心資產、公司清算這些。這份協議不對外公開,只在你們之間生效。這樣,林晨在公開層面退出控股,但實際上對公司的方向,還有最終的話語權。」
張偉看向林晨。
「這樣行嗎?」
「行。」林晨說,「我不要那個名,要一道底線。公開信息里張偉是第一大股東,名實相符。可真到了公司要往哪走的大事上,我還能攔一道。」
方律師點頭。
「這種安排很常見。法律上沒問題。只要內部協議寫清楚,雙方簽字,就有效力。」
事情就這麼定了。
方律師把內部協議也一起起草了。條款不多,就是把需要林晨同意的幾類重大事項列清楚。林晨看了一遍,沒什麼意見。
簽字那天,幾個人都在。
林晨先簽。他簽得很平靜,像簽一張普通的收貨單。
輪到蘇晴。她拿到那15%股權的時候,沒有推辭。
按理說,她是村委幹部,公司給她股份,這件事得想清楚。她確實想了。這15%不是白給的。一年多來,村裡的協議、台帳、農戶對接、跟鎮裡縣裡的溝通,大半是她在跑。這份股,是她一腳一腳走出來的。
她在協議上籤下名字,只說了一句。
「我會把它變成應得的。」
林晨笑了。
這句話很像蘇晴。不說謝,不客氣,只說我會對得起它。
輪到張偉。他拿著筆,手有點抖。
他看著那個30%,看著自己第一大股東的位置,心裡亂得很。他想起自己回村那天的樣子,想起林晨說的那句「廢一陣子沒關係,別廢一輩子」。從那時候到現在,不到一年。他從一個欠債的失敗者,變成了一家省級示範企業的第一大股東、法定代表人。
這變化太快,快得他有點接不住。
「林哥。」張偉握著筆,沒落下去,「你這是把命根子交給我。」
「不是命根子。」林晨說,「是責任。」
「你就這麼信我?」
「當然。」
林晨說得很乾脆。沒有半點猶豫。
張偉看著他,忽然眼眶有點熱。他低下頭,把名字簽了。簽完,他長出一口氣,像卸下了什麼,又像扛上了什麼。
簽字那天,還有另一件事。
陳雪做的產地紀錄,那陣子持續在發。她把青山農戶做筍乾、曬山茶油、取蜂蜜的過程拍成短視頻和圖文,不煽情,不誇大,就是把東西怎麼來的拍清楚。這些內容慢慢積累,給候補名單帶來了一百多個新登記。
張偉看著後台數據,當場拍了板,把內容運營正式列為獨立崗位,陳雪負責。
這是陳雪入職以來,第一次有了明確的崗位和職責。不再是「試用期看看」,而是一個公司離不開的位置。
她知道這件事的時候,沒什麼表情,只問了一句預算和考核怎麼定。問完,轉頭繼續剪她的視頻。
林晨那天看著倉庫里這些人。張偉成了第一大股東,蘇晴拿了股,陳雪有了獨立崗位,許苗管著台帳,馬老闆守著倉庫。每個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一點一點把這家公司往前推。
他這個出了大頭錢、領著大家走過來的人,反而往後退了一步,退到28%,把台前的位置讓給真正天天幹活的人。
他覺得這樣挺好。
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半個月後辦完。
那天張偉從市里回來,把新的營業執照和股權結構公示截圖發到群里。青山農品的公開信息里,最大股東那一欄,名字變成了張偉。
林晨看著那張截圖,看了一會兒,回了兩個字。
「挺好。」
他心裡清楚,這一步邁出去,意味著什麼。公開層面,他不再是青山農品的控股股東了。任何人去查工商信息,看到的第一大股東是張偉,是法人,是一個履歷清清楚楚的返鄉青年。青山的故事,也會先落到這個真正管公司的人身上。
他個人身家被拿來解釋青山的入口,也跟著少了一層。
不是消失。是沒那麼扎眼了。
終審快來了。林晨想,等覆核組下來,他們看到的第一大股東,是張偉。這就夠了。
辦完登記那天晚上,張偉沒有馬上回家。他一個人在倉庫門口坐了很久。
新執照揣在兜里,沉甸甸的。他想起一年前的自己,欠著二十六萬,被供應商追債,灰頭土臉回的村。那時候誰能想到,一年後他會成為一家省級示範企業的第一大股東。
可他高興不起來。
不是不高興。是這份股權太重了。三成股,第一大股東,法定代表人。這些名頭背後,是責任。公司出了任何事,第一個簽字擔責的是他。林晨把這個位置交給他,不是給他好處,是給他壓力。
他給林晨發了條消息。
「林哥,我會守好的。」
林晨回得很快。
「我知道。所以才給你。」
張偉看著這兩句話,看了很久,把手機扣在桌上。林晨這步棋,不只是為了讓自己退到後面,也是真的信他,真的把他當成能扛事的人。
這份信任,比那三成股更重。
他把執照收好,站起來,回家。
第二天,他比平時早到了倉庫一個小時。馬老闆看見他,問怎麼這麼早。張偉說,沒事,過來看看。
他在倉庫里轉了一圈。貨架、留樣櫃、打包台、牆上那些表。這些東西,以前是林晨和他一起立起來的。現在,工商登記上寫著,他是這家公司的第一大股東。
他得對得起這個位置。
不是對得起那三成股。是對得起林晨那句「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