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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7章 要空談不要實務

  「咱們大梁科舉,判文為第二場必考一科。」

  「老夫雖然經義文章作得不好,但卻十分醉心刑名之學,自然而然也十分關心判詞的寫作。」

  「據老夫檢視歷年《皇梁貢舉錄》中的判科題目,發現其出題多從吏律下手,工律、刑律較少。」

  「但在準備上必然全盤都要學,戶律、刑律偏重部分即可,兵律鮮少考,但也好準備,而禮律則是中規中矩,沒有偏重。」

  「所以,我給你的建議是,把精力大多放在吏律、戶律、刑律之上,工律、兵律、禮律則通曉《大梁律》條文即可。」

  陳凡點了點頭,心說這兩天的功夫果然沒有白費,這位是一上來就講乾貨啊。

  「判,斷也。古者折獄以五聲聽訟,至之於刑而已,」

  「秦人以吏為師,專尚刑法。漢承其後,雖儒吏並進,然斷獄必貴引經,尚有近於先王議制及《春秋》誅意之微旨。其後乃有判詞,」

  「唐制選士,判居其一,則其用彌重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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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邦奇的這段話是說了判詞發展的由來,陳凡這兩天也有研究,這些他都聽過,但聽得卻依然十分認真。

  華夏斷案的總結陳詞,這個傳統最早其實可以追溯到殷周時代。

  到了漢代,因為儒家大盛,故而將《春秋》中的經義和事例引用作為斷案的依據。

  但真正判文大行於世,那已經是到了唐代。

  到了宋代,進士、明經科皆不試判,雖然有明法科,但也在太平興國四年廢止。

  後來也有設定,可最後都在徽宗時與其它諸科一樣消亡。

  到了元代,因為受到朱熹的影響,科舉更是只有經義,亦無試判。

  但大梁卻不一樣,自太祖始,因為出於官員治理的實際需要,所以在科舉時重新開始試判。

  「想要學習如何寫判詞,你要記住兩點。」

  「其一,簡當為貴,什麼叫簡當為貴?就是敘事清楚,說理充分,文理通順,逐字逐句要仔細斟酌,遣詞用句極為嚴格。」

  「其二,四六為文,乃為駢判,這是科場判詞的規矩。」

  說罷,他拿出陳凡那篇判詞,笑著道:「你應該知道,你這篇判詞的問題出現在哪裡了吧?」

  陳凡皺眉道:「既然是判詞,難道不應該把事徹底說清楚嘛?然後再給出具體的判決意見,這才合理啊?」

  「你說的這種叫【散判】,散判就是官府日常審理案子時,結案時寫得判詞。」

  「記住,科場的判文,所重者乃是文采的呈現,只要對《大梁律》稍有認識即可,文筆華麗,必然沒有大問題。」

  「真正關於判決的部分,只需要尾句帶上一筆即可。」

  陳凡聽得目瞪口呆:「那不是失之於空泛了?國家舉士,乃是為國儲材,好不容易有個接觸實務的判文寫作,最後還要寫這些空泛的東西,那考這判詞又有什麼意思呢?」

  「還不如直接考詩詞歌賦。」

  張邦奇並沒有因為陳凡的話而生氣,反而撫掌大笑道:「說的不錯,朝中也有不少官員認識到了這點,最近確實有不少官員想要上疏陛下,請陛下將判詞寫作改為【散判】。」

  「所以啊,我觀你對《大梁律》還挺熟悉,這是好事,將來說不定你鄉試、會試時不寫駢判,改寫散判了,你豈不是更加得心應手?」

  「不過,現在你還是給我老老實實寫駢判去。」

  「若是不能讓我滿意,那點卯之事想必你也不好意思再提吧?」

  「啊?」陳凡正聽得入神,突然聽到這老小子竟然又想反覆,實在是有些無語。

  駢判也就是用駢文寫判詞,對於陳凡一個能用駢文寫八股文的人來說,這根本難不倒他。

  陳凡拱手一禮道:「既然學老師有考,那我現在便試作一二,請學老師點評。」

  這次輪到張邦奇愣住了:「文瑞,駢文入判,雖然聽起來很簡單,但你要知道,在一百多個字里,融合曆代經典、典故,且要寫成駢文,這是需要很大積累的。」

  「就拿這篇《舉用有過官吏》來舉例,你能在一百多個字里,做到句句用典?」

  陳凡想了想,最終點了點頭道:「或可一試。」

  張邦奇看著陳凡,半晌沒有說話,最終點了點頭:「好!」

  張邦奇既然在來到海陵之後第一時間找到陳凡,自然是對陳凡的過往做過調查的,他知道這位新晉院試案首,那是南監劉祭酒和江陰大儒洪升都頗為推崇的人物,更是作得一手好文章。

  但判詞畢竟跟文章不同,雖然同樣是考察文學水平,但在僅僅百來字里做到處處用典,這已經不是一個秀才能力的範疇之內了。

  要不然為什麼那麼多驚才絕艷的人物,業要花費十幾年乃至幾十年才能從生員走到舉人的位置?

  問題就在於兩個字——「積累」。

  所以在張邦奇看來,陳凡這是過分托大,寫出來的東西不可能讓他滿意。

  「但此生能熟讀律令,明年若是朝廷改用散判考題,說不定他也能乘著東風,一飛而沖天。」

  陳凡此時已經坐在公廨東邊的一張小桌之上,要來了筆紙,腦中開始構思。

  就在張邦奇看著陳凡出神之際,陳凡已經開始落筆。

  張邦奇微微詫異,這才構思了多長時間?竟然已經落筆了?

  《舉用有過官吏》【吏】

  (凡官吏曾斷罪罷職役不敘者,諸衙門不許朦朧保舉。違者,舉官及匿過之人各杖一百,罷職役不敘、)

  到這裡,陳凡將大梁律的,關於這題的司法解釋已經寫在了題目下方。

  按照判詞的規矩,這時,正文才剛剛開始。

  「南陽徐庶,識鳳雛名隱之推;北海禰衡,見鸚鵡才高之賦。」

  「故織除欲奮乎鷹𫛴,而碌碌落須分平玉石!」

  「連敖坐捕,重登大將之壇;督尉無功,更拜護軍之爵。」

  「今人無心為國,有路懷私,乏冰鑒之明自蔽知人之哲;居山濤之任,空存密啟之公。」

  「名器濫加,吹噓莫及。表箋拂曙,參苓俱藥籠之收;鵬鷎皋秋,桃李悉公門之植。」

  「抜駿卻登駑馬,畫龍豈駭真形?拂開大隱,頻見鶴書,穿引小山之種,偶隨鳳使之來。」

  「合坐妄舉常刑,難受進賢上賞。」

  要空泛不要實務是吧?

  我穿越前那麼多大會、小會、代表會難道白開了?

  思想高度、情感溫度、表達力度,我全都給你整明白了,就問你張邦奇迷糊不迷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