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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三百五十三章 舉報制度

  干清宮內,朱興明獨坐燈下,面前攤著西北肅貪的最終案卷。

  厚厚一摞,記錄著三年間西北官場從上到下、觸目驚心的腐敗網。

  雖然主犯的人頭已經落地,二十七名京官罷職,一百三十四名地方官降黜,養廉銀制度開始推行。

  表面上看,這場風暴已經過去。

  但皇帝的心中,卻比任何時候都要沉重。

  「孫旺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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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奴婢在。」

  「你說,」朱興明緩緩合上案卷;「西北之弊,是偶然,還是必然?」

  孫旺財低頭:「奴婢愚鈍…」

  「朕看,是必然。從洪武爺開國至今,我大明三百年,貪腐之事何曾斷絕?太祖時剝皮實草,成祖時嚴刑峻法,可結果呢?貪官殺了一批又一批,貪腐卻如野草,春風吹又生。」

  他望著窗外沉沉夜色:「為什麼?因為制度有漏洞。地方官員天高皇帝遠,朝廷的耳目錦衣衛、暗衛,本應監察百官,可這次西北案,連他們都爛透了!朝廷成了瞎子、聾子,直到百姓揭竿而起,才知道下面已經爛成了什麼樣!」

  孫旺財不敢接話。

  「更可怕的是,這次是西北,下次會不會是江南?是湖廣?是兩廣?若每個地方都像西北一樣,從上到下爛個通透,等到朝廷發現時,已經…晚了。」

  他想起太祖皇帝朱元璋晚年的話:「朕殺貪官,如割韭菜,割了一茬又一茬。後來朕明白了,不是韭菜的問題,是地的問題。」

  地的問題。制度的問題。

  「傳太子。」朱興明忽然道:「還有張定、駱炳、孟樊超。」

  半個時辰後,東宮書房燈火通明。

  朱和壁、張定、駱炳、孟樊超四人分坐,朱興明坐在主位,面前擺著一份剛擬好的草案。

  「諸位愛卿看看這個。」皇帝將草案推過去。

  朱和壁接過,與張定同看。

  草案標題是《官員監督舉報條例》,核心只有一條:建立匿名舉報制度。

  各府州縣衙門口設「諫言箱」,百姓可匿名投書,舉報官員不法。

  諫言箱鑰匙由朝廷特派御史掌管,地方官不得開啟。

  舉報內容直達都察院,由專案御史秘密調查。

  查實者嚴懲,誣告者反坐。

  所有過程保密,不得泄露舉報人資訊,也不得公開調查過程,以防官員互相攻訐、黨同伐異。

  「父皇,這…」朱和壁眼睛一亮。

  張定卻是眉頭緊鎖:「陛下,此制…恐怕會生亂。」

  「哦?張閣老說說看。」

  「首先,匿名舉報,難辨真偽。若有小人挾私報復,胡亂舉報,朝廷如何甄別?若每個舉報都要查,都察院人力有限;若不查,又恐漏掉真案。」

  「其次,保密雖好,卻也可能讓貪官有恃無恐。反正舉報不公開,他們可以繼續欺上瞞下。」

  「最後,」張定頓了頓:「此制一出,官員必然人人自危。同僚之間互相猜忌,上下級互相提防,還如何同心協力治理地方?」

  駱炳也點頭:「張閣老言之有理。老臣擔心,此制會成為黨爭工具。若有人利用匿名舉報,打擊政敵、排除異己,朝堂將永無寧日。」

  朱和壁卻有不同的看法:「兩位大人所慮固然有理,但學生以為,利大於弊。」

  他站起身,走到書房中央:「西北之禍,根源在於監督失靈。錦衣衛、暗衛被收買,地方官上下勾結,朝廷成了聾子瞎子。若無薛鎮民變,西北的貪腐還要持續多久?三年?五年?到時候爛掉的,就不止一個西北了!」

  「匿名舉報制度,就是要打破這種封閉。讓每一個百姓都成為朝廷的耳目,讓貪官無處藏身!至於誣告問題。細則里寫了,誣告反坐。若查無實據,舉報者也要受罰。如此一來,敢舉報的,多半是有真憑實據的。」

  孟樊超這時開口:「陛下,殿下,臣有一言。」

  「講。」

  「暗衛在地方上也有眼線,但往往勢單力薄,容易被地方勢力排擠、收買。若有了匿名舉報制度,百姓的線索與暗衛的情報可以互相印證,查案會更容易。而且…舉報直達都察院,不走地方,可以避免訊息泄露。」

  張定依然搖頭:「理論上是好,可執行起來…難。都察院御史不過百餘人,天下州縣上千,如何查得過來?若積壓案件太多,這制度就形同虛設了。」

  眾人爭論不休。

  朱興明靜靜聽著,直到大家都說完,才緩緩開口:「諸位愛卿說得都有道理。此制確有弊端,但…」

  他話鋒一轉,「比起官員集體腐敗、百姓揭竿而起,這些弊端,朕願意承擔。」

  「陛下…」

  「張定,你說此制會讓官員人人自危。可朕想問:是讓官員『自危』好,還是讓百姓『自危』好?官員自危,至少還會遵紀守法;百姓自危,那就是官逼民反!」

  他站起身,聲音沉肅:「西北三百多條人命,薛鎮上萬百姓造反,這些血的教訓告訴朕:不能再靠官員的自覺,也不能再完全相信錦衣衛、暗衛的監察。必須給百姓一把刀,一把能捅破黑幕的刀!」

  「匿名舉報,就是這把刀。」朱興明一字一句,「至於如何用好這把刀…就需要諸位愛卿完善細則了。」

  書房內一片寂靜。

  許久,張定長嘆一聲:「陛下聖心已決,臣…遵旨。只是這細則,還需仔細斟酌。」

  「那是自然。」朱興明點頭,「此事由太子主理,張定、駱炳協辦,孟樊超提供暗衛經驗。給你們一個月時間,拿出一個可行的方案來。」

  接下來的一個月,東宮成了臨時的立法衙門。

  朱和壁、張定、駱炳、孟樊超四人幾乎天天聚在一起,爭論、修改、再爭論、再修改。

  沈小小有時也會旁聽,以民間視角提出意見。

  最大的爭議點有三個:

  第一,舉報範圍。是只限貪腐,還是包括所有不法行為?若範圍太廣,都察院查不過來;若太窄,又可能漏掉其他惡行。

  第二,查實標準。什麼樣的證據算「查實」?若證據不足但線索確鑿,怎麼辦?

  第三,誣告反坐。如何界定「誣告」?若是舉報者資訊有誤,但並非故意陷害,也要反坐嗎?

  這日,四人又為此爭論起來。

  「舉報範圍必須明確!」張定堅持道:「若什麼雞毛蒜皮的事都舉報,都察院就不用干別的了。老臣建議,只限三條:貪腐、瀆職、害民。其他的,讓地方按正常程式處理。」

  駱炳卻搖頭:「張閣老,貪腐往往與其他罪行相伴。比如強占民田,既是害民,也可能涉及貪腐。若只限三條,難免掛一漏萬。」

  朱和壁思索片刻:「不如這樣:舉報時需註明事由,都察院優先處理貪腐、瀆職、害民三類。其他的,視情節輕重排隊處理。」

  「那若有人故意將其他事由寫成這三類呢?」孟樊超問。

  「查實若不符,按誣告論處。」朱和壁道,「但有句話要說在前頭:舉報者不是判官,不可能事事清楚。只要基本事實屬實,細節有出入,不算誣告。」

  張定沉吟:「殿下這個尺度…尚可。那查實標準呢?」

  這次是孟樊超開口:「暗衛查案,講究『人證、物證、旁證』三證合一。但匿名舉報往往只有線索,沒有實證。臣建議:接到舉報後,先由暗衛或御史暗中初查。若有嫌疑,再正式立案;若無嫌疑,存檔備查。」

  「那要查多久?」駱炳問,「若每個舉報都暗中初查,人力還是不夠。」

  一直旁聽的沈小小忽然輕聲說:「或許…可以分等級?」

  四人看向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