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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章 封存編號

  顧律師收到的保全申請退回通知上,補正意見只有一行:老宅範圍過大,必須明確儲物節點,不得以物證保全替代私人區域搜查。

  溫以寧把那行字圈出來,旁邊壓著周管家簽過的保護性陳述。紅封只存在於一段有限見聞里,若連發現位置都沒有固定,下一次誰都可以說那只是記錯。

  「申請對象改成外部封套、封口狀態、發現位置和交接記錄。」顧律師把文件推回她面前,「讀取範圍寫清楚,只登記,不拆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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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員呢?」

  「登記員、保全人員、老宅公共內務節點的現任保管人。傅家可以派人旁觀,但不能替登記員填寫記錄。」

  溫以寧在錨點冊上寫下「非私人儲物節點」,又停筆補了一句:不能進入臥室、書房、衣帽間及任何未列明空間。

  顧律師看了一眼申請頁底部的程序期限。D-99被印在送達通知的截止欄里,旁邊還有一格空白,留給執行結果和拒絕事項。

  「這不是搜宅。」溫以寧說。

  「是把能被核對的範圍先留下來。」顧律師說,「如果紅封不存在,登記結果會寫不存在。如果它在某個公共節點,位置和狀態也會寫進去。兩種結果都不能靠口頭替代。」

  保全通知送達回執蓋章後,門房才把側門打開。門禁的紅燈連續亮了三次,登記員把授權書舉到感應器前,等屏幕顯示出本次核驗的範圍,才讓隨行人員依次進門。

  傅老太太沒有在內宅等人。她坐在老宅前廳靠窗的位置,手邊放著一隻未動過的茶盞,身後的屏風擋住了通往內側的過道。

  她看完通知,指尖在紙面上敲了一下:「傅家沒有你們說的紅封。」

  記錄員抬頭:「請確認,這是對紅封存在的否認,還是對本人持有紅封的否認?」

  傅老太太的視線落到他身上:「我沒有見過,也不知道你們在說什麼。老宅里沒有登記過這種東西。」

  記錄員把原話敲進屏幕,沒有加上「隱瞞」或「拒不承認」。溫以寧看見那行字停在當事人口徑欄里,來源限制也同時亮起。

  「本次只核驗公共收發、舊檔暫存和內務交接節點。」顧律師攤開範圍表,「不進入您的私人房間,不打開抽屜,不讀取封套內容。您可以旁觀,也可以對超出範圍的動作提出異議。」

  「我不同意你們在我的房子裡翻東西。」

  「不需要您同意翻找。」顧律師把保全通知轉向她,「已經列明的公共儲物節點由授權人員登記。您若反對某一項,請指出具體節點和理由,記錄員會一併記下。」

  前廳的暖氣從屏風後面送出來,門房人員把一串鑰匙放在桌角,卻沒有立刻交給登記員。老太太身後的管事伸手壓住鑰匙環:「內務櫃也屬於傅家內部,不能隨便動。」

  登記員沒有伸手。他從文件袋裡取出節點清單,指著其中一欄:「公共收發與舊檔暫存櫃已列在授權範圍內。鑰匙由現任保管人交接,交接人姓名、時間和櫃號都要登記。沒有鑰匙,我們就記錄無法執行,不會自行開鎖。」

  管事看向傅老太太。

  她沒有點頭,也沒有搖頭,只說:「按通知辦。但別碰我的東西。」

  這句話被記錄在異議欄里。顧律師要求管事在「旁觀人員」一欄簽名,管事握著筆遲遲沒有落下,直到登記員把「拒絕簽名」寫進表格,他才在旁邊寫了自己的名字。

  側門內是一段窄走廊,盡頭沒有通往臥室的門,只有一排帶編號的金屬櫃和一張供內務人員交接文件的長桌。登記員先拍下整面櫃牆,再讓保管人逐櫃念出編號,沒有人伸手去碰未列入清單的櫃門。

  「公共收發櫃,空。」

  「維修件暫存櫃,三份,封簽完整。」

  「舊檔中轉櫃,B-03,登記狀態待覆核。」

  保管人念到最後一項時,聲音斷了一下。他翻開手裡的內務冊,B-03後面只有一行舊記錄:隨檔袋轉入,紅色封套一隻,封口狀態未標,接收人欄空白。

  溫以寧站在黃線外,沒有靠近櫃門。周管家說過紅封與檔袋同車進入內務流程,可那段見聞不能替當前位置作證。眼前這行記錄最多說明有人在某個節點留下過外觀描述,不能說明記錄人是誰,也不能說明物品一直沒有移動。

  「把記錄頁正反面都拍下來。」顧律師說,「尤其是接收人空白和封口狀態未標。」

  登記員打開B-03。櫃內沒有散落的文件,只有一隻灰色檔袋橫放在最下層,檔袋上方露出一角暗紅色封套。封口處壓著一層淺色紙條,紙條邊緣沒有被掀開。

  保全人員停在櫃前,先核對櫃號,再讓記錄員拍攝封套露出的角度。沒有人把它抽出來,溫以寧也沒有因為那抹顏色出現就把它叫成未寄信。

  「外觀可以登記。」保全人員戴上手套,「是否為先前陳述中的物件,不能由顏色直接確認。」

  「登記為紅色封套一隻。」顧律師說,「附註:與舊檔袋同櫃發現,封口覆蓋紙條,未拆狀態待現場確認。不要寫同批,不要寫封內物。」

  保全人員用尺量出封套露出的長度和寬度,記錄員把櫃內位置、檔袋擺放方向和在場人員一一寫入表格。封套沒有編號,紙面也沒有露出寄件人、收件人或形成日期。

  傅老太太站在走廊入口,隔著黃線看向櫃門:「這不是紅封。老宅里舊包裝很多,不能看見紅色就拿走。」

  「您的意見會原樣記錄。」顧律師沒有回頭,「物件是否屬於待檢範圍,由保全記錄和後續程序決定,不由現場口頭定性。」

  「我已經說過,傅家沒有這種東西。」

  「所以需要把兩種口徑同時留下。」溫以寧開口,「一邊是您對存在的否認,一邊是公共內務櫃的登記記錄。我們現在只確認櫃內有一隻紅色封套,不能替您確認它是什麼,也不能替周管家確認它就是他見過的那一隻。」

  老太太的手從披肩邊緣移開,指向櫃門:「如果它本來就不在這裡,你們是不是也要把傅家的舊包裝帶走?」

  「不會。」保全人員說,「先登記外觀和位置,再由授權人確認是否納入待檢物證。若不納入,理由和拒絕交接也要寫明。」

  這一次沒有人再爭執。保全人員把櫃內的灰色檔袋和紅色封套一起拍照,又單獨拍下封口紙條未被掀開的邊緣。封套被放進透明隔離袋,隔離袋外貼上臨時標籤,標籤上只寫「紅色封套、B-03、待檢」。

  傅老太太沒有在交接欄簽字。記錄員寫下「在場並拒絕確認物件性質」,又把她先前的否認和現在的異議分別編號,沒有合成一條拒絕保全結論。

  溫以寧翻開錨點冊,把新記錄分成三欄。

  周管家見過紅色封套,與檔袋同車進入內務流程,來源受限;本次在B-03發現紅色封套,封口覆蓋紙條未被掀開,屬於程序固定事實;它是否就是未寄信,是否與轉運單同批,封內是什麼,仍在待核欄。

  她寫完,把筆遞給顧律師。顧律師沒有替她改動,只在旁邊補上「當前保管人未閉合、原始移動人未確認」,並要求保全人員把臨時標籤更換為正式封簽。

  封簽壓住隔離袋的開口,編號被抄進物證目錄和交接回執。保全人員、登記員和現任保管人依次確認,管事在「見證交接」一欄簽字,傅老太太仍拒絕在任何確認性質的欄位落筆。

  回執生成後,顧律師把其中一份交給她:「這只能證明封套被登記和封存,不證明誰形成,也不證明誰藏過。」

  溫以寧收好回執。前廳的電話在這時響起,記錄員接完後,將一張轉達單放到她面前。發件人是溫繼母,內容只有一句:希望就舊檔材料當面見一次。

  沒有交換條件,沒有免責承諾,也沒有約定見面地點。溫以寧把轉達單放進待確認文件袋,沒讓它和紅封的物證目錄放在一起。

  顧律師看著那隻已經貼好封簽的隔離袋:「回復嗎?」

  「按程序回復。」她說,「先要範圍、在場人和記錄方式。」

  登記員把封存箱合上,鎖扣落下的聲音隔著走廊傳開。物證目錄新增一行:紅色封套,發現節點B-03,封口未拆,當前待檢;來源、同批性、封內內容和完整保管鏈未核。

  傅老太太關於「老宅沒有紅封」的口徑也被編號固定,和這行登記並列保存。兩條記錄沒有互相替代,紅封是否就是周管家見過的那一隻,仍要由下一份交接記錄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