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面確認單上的「材料範圍」還空著,顧律師卻已經把錄音設備推到桌面中央,紅色指示燈亮了一下。
「先把這一欄填完。」他沒有看門口,「舊檔、舊授權,還是包括你要提出的條件?」
溫繼母停在門邊,手裡的文件袋沒有放下。她看了一眼錄音設備,又看向溫以寧:「你們把我叫來,不就是想問這些嗎?」
「是你提出要見面。」溫以寧翻開此前留下的轉達單,指尖壓住那句「就舊檔材料當面見一次」,「請求可以推進,範圍不能由猜測補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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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律師把筆遞過去:「在場人只有溫以寧、顧律師和記錄員。交付材料列明名稱、頁數、載體和來源。陳述可以補正,也可以拒答,但每一項都要留痕。」
溫繼母沒有接筆。她走到桌邊,把文件袋放在自己的手側,封口處夾著一張折過兩次的紙。
「我可以給你們舊授權,還有當時的材料目錄。」她說,「但我不想讓這些東西變成一份把我單獨推出來的證據。」
記錄員抬頭:「請說明具體條件。」
「條件很簡單。」溫繼母把那張紙推到桌中央,「你們把關於我的部分撤下來,不再單獨追究我,也不把我的名字放進後面的材料里。舊帳可以繼續查,但別把我當成唯一的責任人。」
紙面上沒有「和解」兩個字,下面幾行卻寫得很明白:材料交付後,雙方不再就既往事項單獨主張;未經雙方確認,不向外部提交涉及溫繼母的陳述;後續責任由相關主體自行承擔。
溫以寧把紙頁翻到背面。沒有簽名,也沒有日期,只有一處被反覆描過的裝訂線。
「你要的是不追究,還是不公開?」
溫繼母的手指收緊在文件袋邊緣:「這兩件事不能分開嗎?」
「可以分開問。」溫以寧把記錄員的屏幕轉向她,「你的口頭條件會按原話記下。材料是否進入核驗程序,另行決定。兩者不能綁在一張私人協議上。」
門外的電梯提示音隔著牆響了一聲,記錄員沒有按暫停。他將「證據交付與責任減免綁定」的表述敲進會面記錄,又在後面加了來源限制:提出人未確認全部材料的形成、轉交和實際使用過程。
溫繼母看著那行字,臉上的猶豫沒有散開:「我不是來認錯的。」
「沒有人要求你在這裡認錯。」顧律師把那張未簽字的紙推回去,「也沒有人能在這裡答應你免責。」
溫繼母的視線轉向溫以寧:「你現在連一句話都不肯給?」
溫以寧沒有立刻回答。她先把「撤下來」「不再追究」「不向外部提交」三處圈出來,再將會面確認單上的範圍欄補成「舊授權複印件、舊檔材料目錄及交接說明」。
「我能給你的,是依法協助。」她說,「顧律師可以幫你整理材料、固定來源、申請適當的保密和保護措施,也可以把你不確定的部分標成待核。不能給你的,是撤回程序、壓下不利內容,或者保證任何機構最後不追究你。」
她的聲音不高,紙頁翻動的聲音卻把每個字都分開了。
「你可以不交。」溫以寧合上確認單,「也可以在這個範圍內交。條件不成立,材料仍按材料處理。」
溫繼母盯著她看了片刻:「你以前不是這麼說話的。」
這句話落下,記錄員的筆尖停了一瞬。
溫以寧看見那道停頓,伸手將錄音設備旁的補正欄拉近:「這句話屬於對我的評價,不屬於材料事實。要保留就按原話記錄,不要讓它替代交付條件。」
顧律師在會面記錄的備註欄寫下「未接受情緒性評價作為事實依據」,又抬眼看向溫繼母:「你要不要繼續?」
溫繼母把文件袋拆開了。
裡面有三份複印件和一張缺了右下角的目錄頁。最上面那份標題是《溫家舊宅日常物業與稅務代繳授權》,授權範圍與溫以寧先前見過的版本相同,落款頁只有複印件標記,原件保管位置沒有填寫。
第二份是材料目錄。目錄列著舊身份資料、產權證明、就診建議和幾頁往來說明,頁碼從七跳到十二,中間缺少四頁。目錄最下方有一欄「遞交路徑」,手寫字跡已經被裝訂線壓住,只能辨認出「溫家資料」幾個字。
溫繼母把第三份壓在手掌下:「這份不能單獨複印。」
「理由?」記錄員問。
「上面有別人留下的內部編號。」
顧律師沒有伸手去拿:「可以先登記外觀和頁數。是否複製、複製哪些部分,由授權範圍和來源說明決定。」
溫繼母的手掌移開,露出一張流轉目錄複印件。右側欄的字跡比前兩份清楚,接收機構一欄寫著「錦繡法務資料室」,用途欄只寫「舊資料核驗附件」,經手人、簽收人和實際讀取人均為空。
溫以寧沒有去碰那一欄。她讓記錄員拍下整頁,再拍機構名稱和空白欄位,又把紙頁翻回正面,核對標題與頁碼。
「這只能確認目錄上出現了錦繡法務。」她說,「不能確認授權有效,也不能確認材料真的交到他們手裡,更不能確認誰看過。」
溫繼母的喉嚨動了動:「但這就是我當時拿到的東西。」
「拿到目錄,和完成交接,不是同一件事。」顧律師接過話,「你可以確認自己見過這張目錄,也可以說明它從哪裡來。至於機構是否接收、誰經手、有沒有複製轉交,要靠後續材料核對。」
「我如果把剩下的頁給你們,你們能不能先把我從溫家那條線里摘出去?」
「不能。」溫以寧說。
溫繼母的手從紙邊撤開,第三份複印件在桌面上滑出一道細響。
「你連交易都不談?」
「談。」溫以寧把那張未簽字的免責條件重新推回她面前,「談材料範圍、來源說明、保密申請、補正期限和交付回執。不談私下免責。」
顧律師拿出一張新的交付清單,在「責任結論」一欄寫下「本次不作判斷」,又把「提供人聲明」拆成三項:確認持有或見過的範圍,說明取得方式,標註無法確認的部分。
溫繼母盯著那三項,許久沒有落筆:「如果我簽了,是不是就等於承認這些材料是真的?」
「不是。」顧律師指向清單底部,「簽字只確認你交付了列明載體,並確認你對其中哪些內容親自見過。真實性、完整性和關聯性還要核驗。」
「那你們也不能拿它直接去告我。」
「能否提交、提交給誰、需要什麼授權,要看後續程序。」顧律師把筆帽扣上,「我們不會替你承諾結果,也不會替任何有權機關作決定。」
會面記錄右上角的D-97被記錄員重新核對了一遍。顧律師要求把補正和交付動作留在同一份記錄里,避免有人把這場談話改寫成已經達成協議。
溫繼母終於拿起筆,在「材料交付人」一欄簽下名字。她沒有在免責條件上簽字,只在提供方式後面補了一句:部分複印件由溫家舊檔中取得,完整原件及缺失頁暫不能交付。
記錄員讀回原話:「不能交付,是尚未取得,還是拒絕交付?」
溫繼母的筆尖停在紙上:「現在不能確認。」
這句話被單獨標進待核欄,沒有被改成拒絕,也沒有被改成遺失。
溫以寧把三份材料裝進新的文件袋,封面寫上「溫家舊授權及流轉目錄,來源待核」。她沒有讓文件袋靠近紅色封套的物證目錄,兩個袋子的編號也被記錄員分開登記。
「你不怕我反悔?」溫繼母問。
溫以寧扣好文件袋的封口:「反悔也會留下記錄。你今天交的是三份複印件和一項有限陳述,不是全部舊檔,也不是一份責任結論。」
顧律師把會面記錄遞給溫繼母確認。她翻到最後一頁,看見自己的交易條件被寫成「未成立」,材料交付則被寫成「已接收,待核驗」。
她沒有簽確認,只在異議欄寫下:不同意將材料單獨用於認定本人責任。
「異議可以保留。」顧律師收回記錄,「但它不會把材料變成不存在。」
溫繼母拿起那張未簽字的免責條件,折回文件袋,卻沒有帶走。她走到門口時停了一下:「錦繡法務那一欄,你們別急著下結論。」
「我們沒有下結論。」溫以寧看著目錄複印件上的機構名稱,「也不會因為你提醒,就把它刪掉。」
門合上後,記錄員把目錄頁的照片導入會面附件。顧律師在核驗事項欄補了四個問題:這張目錄由誰形成,是否完整,機構名稱代表形成、轉交、受理還是接觸,缺失頁在哪裡。
溫以寧拿起筆,又添了一項:病歷材料的路徑仍未核,不以本次目錄替代。
顧律師看她:「你確定不把她剛才的條件寫進下一份申請?」
「寫進記錄,不寫成承諾。」她把文件袋壓在掌下,「她想用材料換一條退路,我們能給的只有一條可核驗的路。」
桌上的流轉目錄被單獨貼上待核標籤。錦繡法務的名字已經從溫家舊檔中露出來,卻還隔著缺失頁、空白簽收欄和未確認的材料來源。
交易沒有成立,下一次要問的也不再是溫繼母願意付出多少,而是這幾頁紙究竟經過了誰的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