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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章 當鋪之婦

  「人不是我殺的。」

  劉氏跪在大理寺公堂中央,雙手壓在膝上。

  「那鎖匠為了脫罪,故意攀咬民婦。夫君死在金庫里時,民婦根本不在場。」

  裴長淵坐在側案之後,狐裘遮住半身,指間壓著一份供詞。

  案上擺著拆開的鎖殼、盤簧、銅輪與副閂。

  「你不認得鎖匠?」

  「不認得。」

  「也沒有給過他五十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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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

  裴長淵抬起銀簪,點在供詞末尾。

  「他供稱,數日前,你到舊匠坊尋他。五十貫先付一半,鎖裝入金庫之後,再付餘款。」

  劉氏道:「一面之詞,如何定罪?」

  「確實不能。」

  裴長淵將供詞推到一旁。

  劉氏抬頭看他,緊繃的肩背鬆了半分。

  「裴先生既然明白,便該放了民婦。」

  「急什麼?」

  裴長淵掩唇咳了兩聲,素帕上添了一點血色。

  「鎖匠還供了一句話。你要求這把鎖在門合上之後自行落閂,門內的鑰匙也不能打開。」

  「民婦沒有說過。」

  「那你為何要找一個會做盤簧的宮中舊匠?」

  「民婦說了,不認得他。」

  裴長淵用銀簪撥動盤簧。

  銅輪轉過一齒,發出一聲輕響。

  「這卷鋼片的寬窄,與鎖匠爐灰中的余料相合。銅輪齒根,出自他的細鏨。四枚鉚釘內側的缺口,也與鏨刃右側的損痕相合。」

  劉氏低頭看著地面。

  「這些只能證明鎖是他改的。」

  「對。」

  裴長淵抬眼。

  「所以我還在問你。」

  劉氏沉默片刻,忽然改口。

  「即便民婦請他改過鎖,也是為了防賊。」

  「方才還不認得,現在又成了你請他改鎖。」

  「民婦害怕被牽連,一時說錯了話。」

  「你夫君已經死了。一時說錯,恰好把經手之人、五十貫與金庫機關全都藏了?」

  劉氏抬起臉。

  「當鋪存著數千貫財貨。金庫門鎖得嚴些,有何不妥?」

  「防賊的鎖,該讓主人從裡面打開。」

  裴長淵將鑰匙放到鎖殼旁。

  「這套機關落下之後,內外鑰匙都無法退閂。鎖匠安裝時問過你,要不要另設解扣。你拒絕了。」

  「民婦不懂機關。」

  「你聽得懂門內無法開啟。」

  「我以為砸門便能開。」

  「金庫門板包銅,兩根門軸嵌在石牆裡。大理寺的差役用了半個時辰,才將門拆下。」

  裴長淵指向鎖體。

  「被困在裡面的人,沒有半個時辰。」

  劉氏的手指壓住裙角。

  「他自己進了金庫,與我何干?」

  裴長淵沒有接話。

  公堂內靜了數息。

  劉氏猛地抬頭。

  裴長淵道:「初報案時,你說自己不曾見他進入金庫。」

  劉氏嘴角動了一下。

  「是鋪中夥計告訴我的。」

  「夥計只說他最後一次出現是在後堂。沒有人看見他何時進門。」

  裴長淵拿起那把鑰匙。

  「你卻知道,他是自己走進去的。」

  劉氏沒有再辯。

  「金庫沒有搏鬥痕跡,也沒有外傷血跡。」

  裴長淵道:「他右手攥著鑰匙,左手指甲里全是門板木屑。機關落下時,他還清醒,也試過開門。」

  「鎖匠說,銅輪需要半盞茶才會走完。你要這半盞茶,為了離開當鋪。」

  劉氏肩背緩緩垮了下去。

  「是我關的門。」

  這句話落下後,她伏在地上,額頭抵住青磚。

  「是我。」

  裴長淵沒有催促,只將供詞翻到空白處。

  「說清楚。」

  「那晚,他照例進金庫清點財貨。我替他拿來帳冊,等他走進去,便將門合上了。」

  「他發現了嗎?」

  「起初沒有。」

  劉氏的手掌貼著地面。

  「過了半盞茶,裡面傳來鑰匙轉動的聲音。後來,他開始拍門,喊我的名字。」

  「你為何不叫人拆門?」

  「我想讓他死。」

  裴長淵的銀簪停在紙上。

  「他當時正在傷害你?」

  「沒有。」

  「你提前請人改鎖,等他獨自入庫,再合門離開。」

  「對。」

  「你知道金庫無窗,人被困在裡面會窒息?」

  「知道。」

  「所以這不是誤鎖。」

  劉氏抬起頭。

  「裴先生想聽的,民婦都認了。」

  「我想聽事實。」

  「事實便是我殺了他。」

  她捲起左袖,手腕上留著一道已經長平的舊傷。

  「可他打了我十四年,又算什麼?」

  裴長淵看著那道舊傷,沒有回答。

  劉氏繼續道:「帳目少一文,他打。飯食晚半刻,他也打。鋪里虧了錢,回來還是打我。」

  「你報過官?」

  「三次。」

  「縣廨如何處置?」

  「第一次,縣吏說夫妻之事,不宜鬧上公堂,讓我回去。」

  「第二次呢?」

  「我背上全是傷,驗傷只寫青腫未折。縣令讓他具結,罰了几杖,還是讓他把我領回去。」

  「第三次。」

  劉氏忽然笑了一聲。

  「第三次,縣廨的人問我,他有沒有打斷我的手腳。我說沒有。他們便說,夫毆妻依傷論罪,這點傷定不了重刑。」

  「你沒有求過和離?」

  「他不肯畫押。」

  「歸宗呢?」

  「娘家把我送了回來。他們說嫁出去的女兒若回家,弟弟的婚事便沒人肯說。」

  劉氏看向案上的機關鎖。

  「我去過縣廨,求過娘家,也跪著求過他。每個人都告訴我,再忍幾年便好了。」

  「我忍了十四年。」

  裴長淵問道:「所以你做了這把鎖?」

  「對。」

  「他在門內求你開門時,說了什麼?」

  「他說以後不會再打我。」

  「你信嗎?」

  「第一次報官回來,他也這樣說過。」

  劉氏低下頭。

  「當天夜裡,他打斷了我一根手指。」

  裴長淵沉默許久。

  公堂外傳來驗牒翻動的聲響,案上盤簧仍在緩慢回彈。

  劉氏問道:「裴先生也覺得,我該繼續忍?」

  「我沒有讓你忍。」

  「那你會放我嗎?」

  「不會。」

  劉氏抬起臉。

  「他打我十四年,官府只讓他具結。我關他一扇門,便要按殺人論罪?」

  「你預製機關,等他入庫,合門後不救,最終致其窒息。依律,當以謀殺論。」

  「這就是律法?」

  「這是今日能用來審你的律法。」

  「那我三次報官時,律法去了哪裡?」

  裴長淵指尖按住驗牒,半晌未動。

  「它給了你一句回去。」

  劉氏肩膀顫了一下。

  「所以民婦該死?」

  「你殺人,該受審。」

  裴長淵提起筆。

  「你遭受多年毆打,也該寫進案卷。」

  「寫進去能免罪?」

  「不能。」

  「那還有何用?」

  「若不寫,後人翻開這樁案,只會看見一名婦人花五十貫改鎖,困死丈夫。」

  筆尖落在案卷末頁。

  「你的三次告狀、縣廨退狀、驗傷記錄、和離未成、歸宗被拒,都會消失。」

  劉氏看著他。

  「裴先生要替我喊冤?」

  「我不會抹掉你的罪,也不會抹掉你受過的傷。」

  裴長淵一字一句寫下案擬。

  劉氏預製延時鎖具,明知金庫密閉,故意合門不救,致其夫窒息身亡,供詞與鎖匠證言、機關殘件、屍體驗狀相合,依謀殺論罪。

  寫完定罪,他又另取一頁。

  「據劉氏供稱,婚後十四年間屢受夫毆,曾三次訴諸縣廨。一次以夫妻內務退回,一次驗得青腫未折,僅令其夫具結受罰,一次因傷未成廢,不入重罪。」

  「以上情節,應調取縣廨舊狀、驗傷簿與具結文書逐一核實,附於本案,不得刪改。」

  血色從裴長淵唇角滲出,落在素帕上。

  他的筆沒有停。

  「夫毆妻之罰輕,和離又須雙方成議。受毆之人若求告無門,歸宗無路,最終或死於家中,或以私刑求生。」

  「此情不能免劉氏謀殺之罪,卻足以說明,命案並非始於金庫合門之時。」

  最後一行寫完,裴長淵在頁尾簽下姓名。

  「請大理寺將此頁與驗狀、供詞、鎖具拓記一併存檔,不得焚毀。」

  劉氏問道:「留給誰看?」

  裴長淵合上案卷。

  「留給後世審案、修律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