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來了。」
李元芳將一卷舊檔放在床邊案几上,卷口的火漆完整無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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裴長淵靠在枕上,伸手壓住卷角。
「哪一年的檔?」
「十年前。來俊臣主持的舊案。」
「錢七。」
「在證人名冊第七頁。」
李元芳拆開卷宗,翻到指定位置。
紙頁發黃,墨跡已經褪色。錢七的姓名下,記著籍貫、年歲與體貌。
裴長淵看了一遍。
「左耳缺一角,右眉有舊疤,右腳落地向外偏。十年前三十上下。」
「現在約四十。」
「再看案後。」
李元芳翻過幾頁,停在案結文書處。
「案犯已經定罪。錢七領賞三百貫,領條上有他的手印。」
「賞錢由誰簽發?」
「推事院。」
「之後呢?」
「沒有遷籍,沒有置產,也沒有行會入冊。」
裴長淵指尖沿著最後一行字划過。
「人從卷宗里消失了。」
李元芳道:「十年前拿了三百貫,十年後又借五百貫。先生認定兩人是同一個錢七?」
「先看他在舊案里作了什麼證。」
李元芳繼續翻頁。
三份供狀,被夾在同一張案牘之後。
「第一份,他說自己只在坊門外聽見爭執,沒有進宅。」
「第二份?」
「改成進過宅門,看見有人把物件藏進內室。」
「第三份。」
「他說親眼看見案犯動手。」
裴長淵抬眼。
「每份供狀相隔多久?」
「一日。」
「前兩份有沒有推翻?」
「沒有。案卷批語寫著,證詞雖有參差,案情並無疑義,以最後一份為準。」
「籤押呢?」
李元芳把三份供狀並排攤開。
「都是錢七的手印。」
「手印沒有變,證詞變了。」
裴長淵拿起銀簪,壓住第三份供狀。
「他最初沒有進宅,第二日進了宅門,第三日親眼看見殺人。三日之內,記憶不會自己添出兩段路。」
李元芳的手掌落在刀鞘上。
「他受過刑。」
「卷中沒有刑具記錄。」
「那便是私下逼供。」
「推事院不需要在卷中留下刑具。」裴長淵咳了一聲,血色落在素帕上,「他們只要留下最後一份供狀。」
李元芳看著那張賞錢領條。
「錢七拿了三百貫,替來俊臣作偽證。」
「他不只是拿錢。」
「還替一樁冤案補上了最後一句話。」
「那樁案子若沒有他的第三份供狀,便缺一件關鍵證據。」裴長淵放下銀簪,「來俊臣用一條人命換錢七三百貫。錢七拿錢離開,十年後又用五百貫借條殺了綢商。」
李元芳問道:「他拿賞錢做了生意?」
「卷宗里沒有他的後續記錄。」
「那先生憑什麼判斷?」
裴長淵取過綢商留下的借條,鋪在舊檔旁邊。
「借銀五百貫,取作貨本。三月還六百貫。」
李元芳低頭看去。
「高利短借。」
「綢緞商不會平白借出五百貫。」裴長淵指著借條上的畫押,「錢七手裡有一筆來路見不得光的賞錢,能用來起本,卻沒有能長久維持生意的身份。」
「所以他先用賞錢做生意。」
「生意虧了。」
「借條能證明他缺錢,不能證明貨本虧損。」
「還款期限只有三月,利息卻多出一百貫。」裴長淵道,「若他手裡的貨能賣出去,便會先還借款。綢商失蹤的時日,正好在還款期限之後。」
李元芳拿起宅契副本。
「宅院也是三個月前買下的。」
「高價購置,空置不用,隨後挖出暗洞。」
「宅院在綢商庫房隔壁。」
「錢七借錢之後,已經準備好退路。」
李元芳眉頭壓下。
「那座宅院的買主用了假名,戶籍、籍貫與課役記錄全是後補。」
「錢七做過偽證,知道文書如何遮掩身份。」裴長淵的銀簪落在宅契上,「他不會用真名買宅,更不會讓鄰人知道自己住在哪裡。」
「他先買宅,再挖通暗洞。等綢商催債,便把人引進庫房。」
「綢商進入庫房後,錢七從石板下出來。」
「擊中後腦,拖入暗洞,再把石板扣回原處。」
「帳冊被拿走,錢囊卻沒有動。」
李元芳將綢商的私印放到借條旁邊。
「他要的是帳,不是錢。」
「帳冊里有債務往來,也可能記著錢七的身份。」
「借條藏在死者衣襟夾層,他沒有找到。」
「他找到的東西,足夠讓綢商失蹤三日後仍沒人報案。」裴長淵收回銀簪,「帳冊一消失,鋪中人先查貨,再查帳。沒有屍體,便沒人立刻想到殺人。」
李元芳看向舊檔。
「錢七十年前會作偽證,十年後會借錢殺人。先生認為,這是同一個人?」
「名字可以是假,手印可以換,耳缺、眉疤和右腳落地的習慣不會憑空改變。」
「舊檔中的體貌,不能證明借條上的錢七就是他。」
「所以先找人,不先定罪。」
李元芳沉默片刻。
「若錢七已經離開洛陽?」
「他不會立刻走。」
「為何?」
「暗洞剛被發現,綢商的屍體剛被起出。錢七需要確認帳冊是否被搜出,也需要處理宅契與戶籍文書。」
裴長淵端起藥碗,只飲了一口。
「他在城裡還有東西沒有帶走。」
李元芳掃過案几上的幾份證物。
「宅契?」
「宅契能舍。」
「帳冊?」
「帳冊已經不在地窖。」
「那便是舊案留下的身份。」
裴長淵抬起眼。
「對。」
李元芳看向錢七的體貌記錄。
「他知道自己若被查到,十年前的舊案也會被翻出來。」
「來俊臣的案卷留下了三份供狀,也留下了賞錢領條。」
「他會毀掉舊檔?」
「舊檔在大理寺封庫,他碰不到。」
「那便會出城。」
「等他發現綢商的屍體已經被找到,他就會走。」
李元芳收起借條與舊檔。
「我立刻讓人查城門。」
「不要只查錢七。」
「他的名字未必是真的。」
「按體貌查。」裴長淵拿過紙筆,寫下幾行字,「左耳缺角,右眉舊疤,年約四十,右腳落地向外偏。十年前在洛陽作過證,近年可能用假籍經商。」
李元芳接過紙頁。
「還要查哪些地方?」
「城門、渡口、客舍、商旅歇腳處。」
「需要發全城緝捕文書嗎?」
「現有證據只能鎖定他是重要嫌疑人。」
「那便不能以殺人犯的名義捉拿。」
「先核身份,查文書,留活口。」裴長淵將銀簪放回案邊,「他若只是錢七,舊案要另行查。他若是綢商案的兇手,借條、宅契、暗洞與屍體便會一起落到他身上。」
李元芳看著他。
「舊案也要清?」
「錢七作偽證,來俊臣借偽證定罪。綢商案查到他,舊案便不能繼續掛著一份假供狀。」
「那樁案子的死者已經不在了。」
「人不在,案卷還在。」
裴長淵重新拿起三份供狀。
「把這三份供狀、賞錢領條和案結批語另行封存。註明證詞前後不合,錢七有作偽證嫌疑。」
「交給狄公?」
「先併入綢商案。」
「先生擔心有人動舊檔?」
「來俊臣留下的案卷,最擅長把證人寫成忠良,把死人寫成罪犯。」
李元芳將舊檔收入匣中。
「如今要把錢七寫回偽證人。」
「等他到案,舊案與新案一併核。」
李元芳轉身走到門口,又停下腳步。
「先生,若錢七不出城呢?」
「那便等他犯第二個錯。」
「什麼錯?」
「他拿了賞錢,借了高利貸,買了宅院,挖了暗洞,又殺人滅債。」裴長淵靠回枕上,胸口起伏漸重,「這種人不會甘心把剩下的東西留在洛陽。」
「他還會帶走什麼?」
「能證明他十年前拿過賞錢的東西。」
李元芳低頭看向舊檔。
「領條上的手印?」
「錢七不會帶著大理寺的舊紙逃亡。」
「那便是賞錢買來的物件。」
「查他手裡有什麼,便能知道十年前那筆錢去了哪裡。」
李元芳點頭,帶著紙頁離開客房。
房門合上後,裴長淵咳了數聲,素帕上的血色壓過舊痕。他沒有伸手取木杖,只將那張錢七的體貌記錄壓在借條下方。
三日後,錢七在試圖出城時被巡城武侯抓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