暫時不表劉二,簡單介紹一下清人所謂「安南」的過往今生。話說自清嘉慶七年(公元1802年)五月,阮福映「建元嘉隆元年,議大舉北伐。」是為嘉隆帝,不久,「王師進克北城(指昇龍城,今河內市)」。六月,阮福映親入昇龍城,天下大定,阮朝(轄廣南、安南之地)正式建立。為了名正言順,嘉隆即「遣黎光定等向清廷請封,又請改定國號」。一開始,嘉隆試圖堅持請以「南越」為國名。對此,清廷認為,古「南越」轄有廣東、廣西,而今阮朝不過僅據安南、廣南之地而已,故賜以「越南」之名,即阮朝系據古南越之南之意。
嘉隆三年(清嘉慶九年,公元1804年)正月,清使廣西按察使齊布森抵達河內,賜封阮福映。阮福映隨即以本年二月十七日虔告太廟,改正國號為越南,以樹丕基、垂久遠。凡本國事體有關國號及諸有柬書報告外國者,並以越南名國,毋得襲稱安南舊號。又詔報暹羅、呂宋及真臘、萬象諸屬國,俾咸知之。
為了加強對新屬「安南」的統治,嘉隆帝將其(即後稱之「北圻」)劃分為十四鎮四十七府一百五十七縣四十州。各鎮分別為:北城、清化外鎮、海陽鎮、山西鎮、乂安鎮、山南上鎮(後改山南鎮)、山南下鎮(後改南定鎮)、京北鎮(後改北寧鎮)、宣光鎮、興化鎮、諒山鎮、高平鎮、太原鎮、安廣鎮(後改廣安鎮)。其中北城為總鎮,山南上下、山西、京北、海陽謂之內五鎮;宣光鎮、興化鎮、諒山鎮、高平鎮、太原鎮、安廣鎮(後改廣安鎮)謂之外六鎮。值得注意的是,彼時彼刻,安廣鎮僅有府一:海東,縣三:橫浦、安興、華封(後改稱堯封),州三:萬寧、先安、雲屯,所謂之「永安州」並不存在。
對于越北基層民人的管控,阮朝亦逐步採取相對應的措施。
嘉隆六年(公元1807年,清嘉慶十二年)二月,「凡丁籍一百四十人以下置社長,一百五十人以上増置村長一,民數增至五十人者又置村長一,地方官給憑應務。」「令北城民庶募籍外民為兵,募得五十人授隊長,一百人以上授該隊,給月俸有差。」
三月,「命北城內五鎮及懷德府改修戶籍。諸鎮府縣社民各照職色,至軍民及家居、寓居,悉登之籍。凡丁口自十八歲以上至五十九歲以下,列為實納外銷差各項。」「命北城諸鎮籍所在屯堡募兵,賞管率品秩、錢糧有差。其中兵三四十人賞權差該隊,月給俸錢一緡五百,米一方十五盎;四十六人至五十人賞朱憑該隊,俸錢二緡、米二方;一百五十人賞朱敕該隊,俸錢二緡五百、米二方十五盎。」
對於徵稅,越廷許可「諸稅可以以銀代納者聽之,錢二十八緡當銀十兩。」
六月,定鄉試法,乂安、清華、京北、山西、山南上、海陽,凡六場。
自此,阮朝對北圻的區劃、民人、糧錢、兵役、文人的管理初入正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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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命十二年(公元1831年,清道光十一年)十月,阮朝廷議改革各鎮官制,對北圻撤鎮設省,以便治理。他們仿照清國省轄設布政、按察二司,分掌財賦、刑名,又有總督、巡撫,以統治之。
其具體措施如下:
深受漢文化影響的紅河、馬江、大江等三角洲(河內、海陽、北寧、南定、山西、興安、寧平、清化、乂安等九省)各府縣,設以流官攝政;而在邊境山區一帶(諒山、宣光、高平、興化、太原、廣安六省)各府縣,地處偏僻,嵐瘴深重,苗、瑤、儂等少數民族雜居其間。歷朝歷代,統治者多以羈縻形式進行治理。阮朝之初,「諸土酋多懷觀望,(嘉隆)帝欲以文誥綏之,特令宣諭開示禍福,由是相繼詣行在朝見。」不久,阮朝對邊境山區分劃土府、土縣、土州各轄,各設土知府、土知縣、土知州、土吏目、土縣丞、防禦使、宣慰使、宣慰同知等等大小不同的銜頭,通過委派當地少數民族酋長、頭目乃至豪目等人擔任土官,以管攝少數民族地區。為了籠絡各地酋目,嘉隆甚至仍給予諸如宣光省保樂州土知州農文雲世襲等特權。
然而,越北自阮朝被封「越南」後的六十餘年間(公元1802-1867年),匪患起伏不定,究其簡單特點,不外乎以下幾種:
第一,對抗阮朝的所謂「逆匪」案,數量不多,但危及王權。影響較大的有三:其一為源自興化水尾州,自稱「李皇」的李開巴黨(公元1822-1823年);其二為所謂「黎後」黎維良聯合郭必功家族勢力為主的所謂逆案(公元1826-1833);其三為宣光省保樂州土酋農文雲所謂逆案(公元1822-1835年)。農文雲其妹嫁與高平土酋黎文𠐤為妻,而黎文𠐤為阮朝「中興武功第一」的已故重臣黎文悅之義子。公元1832年7月2日,黎文悅病卒。不久,黎文𠐤受布政使白春元陷害,被迫起兵反擊,是為大逆,黎之九族遭受無妄之災。受此事影響,農文雲恐家族性命難保,被迫起兵反阮。阮朝為此重兵壓境,反覆圍剿,直到公元1835年4月,農文雲被燒殺於山中。
第二,海匪幾乎貫穿其始終,海匪的主要成員以廣東欽州籍(包括今防城港市)為主,他們多游弋於中越交界之中國欽州、越南之廣安、海陽、清化等省洋面。其影響較大的是嘉隆九年(清嘉慶十五年,即1810年)由「張保仔」、「鄭一嫂」統領的海盜船隊。1862-1867年間,海盜行徑再度陡然增加。
其三,不同時期各類土匪來源不同。自嘉隆元年(公元1802年)至紹治七年(清道光二十七年,公元1847年)的45年間,越北內陸匪患以越北本土匪徒為主,如明命七年至八年(公元1826-1827年)之潘伯鎔匪渠為大。按國別分,這一時期的清匪(主要是海匪)僅占12%。嗣德元年(清道光二十九年,公元1848年),越南得以有一年的平靜。然而,自嗣德二年(清道光三十年,公元1849年)起,越北匪患(陸匪、海匪)參與者轉變為以外來清人為主,且頻次顯著增高。中國相關史料稱,道光三十年正所謂廣西「左江匪患之始」,其影響直接擴散至越北。據不完全統計,嗣德二年至嗣德二十年間(公元1849-1867年),越北與清匪(陸匪占三分之二,海匪占三分之一)直接相關的記載有150起,占總數的70%,且清匪的活躍程度是由弱至盛。就匪類組成人員分析,海匪以廣東欽州籍人員為主,而陸匪仍以交界之廣東(欽州)、廣西各府縣的粵人武裝(欽州系)為主。其代表如蘇四、黃二晚、周二等武裝。反觀在這一時期,毗鄰越南的粵西、桂西匪患則發生了由盛至衰的變化,反映出清匪由大清向越北「遷徙」的一個過程。我們或可稱為越南的清匪時期。
如上所述,此時的「安南」,相比之於桂西社會,其紛亂程度,恐有過之而無不及。暫且按下不表。
話說劉二既立山頭,就得決定黑旗未來的道路。
「現日安南地方,多被白苗、瑤人霸踞稱雄,百姓呼號無門。越王發兵攻擊,屢敗告北。我等現在廣西,無大作用,且父母之邦,不可騷擾,保護現不須吾們。以弟愚見,專往安南地方,隨機應變,諸兄弟以為然否?」
從劉二對黑旗兄弟所說的話來分析,「現日安南地方,多被白苗、瑤人霸踞稱雄,百姓呼號無門。越王發兵攻擊,屢敗告北」、「父母之邦,不可騷擾」、「保護現不須吾們」,其意不言而喻:既不想讓黑旗成為竄擾大清百姓的「匪」,又不想黑旗向大清官軍投誠(終將被官軍利用,成為剿滅小張三、吳亞終等武裝的炮灰,此即「保護現不須吾們」的深層含義)。因此,黑旗軍前往越南並成為越王平定邊疆匪患的團練,是大家都能接受的結果。
當然,如若不逮,可向越官請撫,也能得到公本銀、牛耕用具等進行安插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