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帝城沒有城門。
至少沒有需要關閉的門。
九條官道在城外匯成一座白石廣場,廣場中央立著三十六根律柱。任何進入皇城的人,都要從柱間穿過。攜帶兵器、假名、違禁星術或未結罪文者,柱上會浮出對應白字。
沈夜走進去時,三十六根柱子同時亮了。
殺人、毀燈、叛亂、藏匿無籍、破壞國賑、抗拒星稅、未結通緝。
白字從第一根排到最後一根。
城內百姓停下腳步,像看見一份移動的罪榜。
阮十三走過去,亮了十七根。
蘇照影只亮三根。
不是她罪少,是許多舊案沒有名字可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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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既明問守柱官:「未被記錄的行為,算無罪?」
「未有證據,不記。」
「若行為真實?」
「法不憑猜。」
「若證據被燒?」
「補證。」
「補不了?」
「不得定罪。」
方既明點頭。
這是他進入大曜後第一次聽見一條願意接受的話。
守柱官又道:「但被害者可永留疑冊,疑犯終身不得任官、購甲、接近學宮。」
「既不能定罪,為什麼限制?」
「為防風險。」
方既明剛點下去的頭又抬起來。
「誰判斷風險?」
「律。」
白帝城內比安平關更整齊。
排水溝沒有淤雪,街邊每百步一隻滅火缸,乞丐都在固定位置坐著,面前掛有貧籍牌。孩子上學不收束修,但入學前需完成家庭願契。藥鋪按病種標價,官差巡邏時真的會扶老人過街。
沒有人高聲談論皇帝真假。
因為白帝城有一條安民法:公開散播無法證實的國主身份謠言,擾亂願力,處三月至三年靜言。
靜言不是監禁。
受罰者可以工作、吃飯、回家,只是無法發出與案件相關的詞。
沈夜在東市看見一個靜言者。
那是名賣紙的中年婦人。她向客人介紹紙價很流利,一旦想說「無面者」,喉嚨便只剩氣音。攤旁木板寫著她的罪:宣稱國主已死二十年,證據不足,拒不撤言。
一個孩子跑來叫她娘。
婦人摸了摸孩子頭,張口想說什麼,白字從頸側亮起。她最終只把一張紙折成小船,塞進孩子掌心。
裴硯停在攤前。
「她說的可能是真的。」沈夜道。
「也可能只是聽來的。」
「法罰的是哪一個?」
「無法證明。」
「那為什麼罰?」
「因為城要安靜。」
裴硯肩側星火照向整條街。
無數白線從每個人腳下延伸,嵌入道路、店契、願牌和戶籍。它們不是一根粗暴鎖鏈,而像鋪在城下的網。走在規定道路上,網會托住你;想偏離,網才收緊。
午時,東市忽然響起律鍾。
一場公開審理在市心法台舉行。
被告是個二十七歲的寡婦,罪名是盜取官倉藥谷三斤。她沒有否認。法台白石詢問時,她清楚說,兒子發熱,貧籍藥額已用完,藥鋪不肯賒,她便從官倉側孔取走三斤。
主審官問:「是否知道盜糧違法?」
「知道。」
「是否有其他求助方式?」
「有。等慈濟所開門。」
「為何不等?」
「孩子等不了。」
白石沒有灼傷。
都是真話。
主審官翻律:「盜官糧三斤,按市價十倍賠償,服倉役十五日。因救治直系親屬,可減役五日。」
寡婦問:「我服役時,孩子誰照看?」
「可申請鄰里代護。」
「鄰里也要做工。」
「慈濟所可代護。」
「慈濟所就是沒開門。」
主審官停住。
律文沒有這一條。
方既明走到圍觀人群前:「可否作為旁聽人提交情況?」
「需本城籍。」
「我有入京受審令。」
「那是被告資格,不是辯護資格。」
「誰能辯護?」
「登記律師。」
法台旁三名律師都沒有動。寡婦無錢聘請,官派律師只負責確認程序,不負責改變量刑。
方既明看向主審官:「你知道判完會發生什麼?」
主審官道:「知道。」
「仍判?」
「法如此。」
「你可以延後。」
「無延後條款。」
「可以補問慈濟所為何未開。」
「另案。」
「孩子會在兩個案之間死。」
主審官手指微微蜷起。
法台上方,白色面具緩緩浮現。
沒有身體。
只有一張刻滿律令的面具和垂落黑袍。
整座東市瞬間安靜。
「法不因哭聲改變。」
聲音與青石渡紅線中聽見的一樣,沒有高低,也沒有情緒。
方既明問:「你是司律?」
「我是執行。」
「誰寫法?」
「國主立意,中書成文,百官合署,願契承認。」
「百姓何時承認這一條?」
「每月願契含守國法。」
「他們讀過所有法?」
「未讀不免遵守。」
「那叫承認?」
白面具轉向他。
「你也遵守許多未讀之法。」
「所以我問。」
「問不暫停執行。」
司律抬手。
寡婦手腕出現倉役白環。她沒有反抗,只問能否先把孩子送到鄰居家。
主審官剛要點頭,方既明走上法台。
「我替她服十日。」
圍觀人群一陣騷動。
司律道:「刑責不得無故替代。」
「有故。慈濟所失職,官派律師未辯,地方程序造成損失。」
「你不是責任人。」
「我自願。」
「自願不能改變罪歸。」
「那我雇她做十日記錄,提前付十倍糧價。」
羅萬金在台下罵:「又拿我的錢?」
方既明回頭:「記帳。」
「你們一個個都只會記帳!」
「先借。」
羅萬金最終扔出一袋星錢。
主審官接過錢,重新計算。十倍賠償已清,倉役仍需執行。方既明又問能否把倉役安排在孩子所在坊區,工作內容改為核對慈濟所開門記錄。
這次律文中有「役務可按能力調配」。
主審官抓住這條縫。
「准。」
寡婦仍有罪,仍要服十日役,卻不必離開孩子,也能查清慈濟所為何關門。
司律沒有阻止。
主審官沒有立刻退庭。
他讓人把慈濟所當日值守冊取來。冊上寫辰時開門,實際直到午時仍未開。值守吏解釋,鑰匙由上官帶去參加願契考核,無人敢擅自撬門。
「為何不報?」主審官問。
「報了。」
「報給誰?」
「坊署。」
坊署回文也在:慈濟所延誤屬內部事務,不影響總體開所率。
圍觀者發出噓聲。
司律沒有制止。
主審官把兩份文書並列放在法台上,又問寡婦:「你若知道門會午時開,還會盜糧?」
「會。孩子辰時就在燒。」
「若有人告訴你可撬門?」
「我不敢。」
「為什麼?」
「撬官門罪比偷三斤糧重。」
主審官抬頭看向司律:「現法使人選擇較輕的罪。」
「選擇仍屬個人。」司律答。
「法給出的路只有兩條。」
「可修法。」
「何時?」
「按季議律,尚有四十三日。」
主審官低頭,在判詞後追加:慈濟所延誤案另立,建議臨時增設緊急開門條款。
白面具沒有反對,也沒有立即生效。
寡婦抱著孩子離開時,四十三日仍是四十三日。
方既明看著主審官:「你知道不夠。」
「知道。」
「為什麼還坐這裡?」
「因為若我走,下一位可能連另案都不立。」
這不是英雄話。
主審官說完便繼續叫下一案。
一名商販因少報一車鹽受審,一名軍士因打傷逃戶受審,流程沒有因為剛才的爭論停下。東市百姓也逐漸散去。對他們而言,法台每天都這樣運轉,偶爾有人找到一條縫,大多數時候沒有。
方既明抬頭:「你不在乎結果?」
「結果符合法。」
「若我沒找到這條?」
「原判執行。」
「孩子可能死。」
「死亡不自動證明判決違法。」
這一句話讓整座法台更冷。
沈夜的天罡領域微微展開。
「憑什麼」照向司律。
白面具後的命令來源顯露:國主意志、中書條文、百官合署、萬民願契。受益者包括官倉、願意守法的多數人、依賴穩定秩序的商戶;承擔代價的是無法等到程序完成的人。
司律沒有遮掩。
「看見了嗎?」它問。
「看見。」沈夜說。
「法保護多數。」
「也會殺少數。」
「任何選擇都會。」
「誰能拒絕?」
「離開大曜。」
賣紙婦人的靜言白字在遠處亮了一下。
沈夜看向城門方向。
棚區裡的人要等星籍,進入城中要認罪,離開官道會觸發白線。離開從來沒有司律說得那麼容易。
「路也歸你管。」他說。
司律沒有回答。
它轉向蕭珩。
「舊太子蕭珩,三罪入京,另加毀壞國碑、擾亂地方律序。國主召見。」
蕭珩問:「若不去?」
「依法拘傳。」
「誰來拘?」
法台四周所有律柱同時亮起。
不是軍士。
整座城都可以拘他。
蘇照影的手腕白線也收緊。她離舊中書台方向超過官道十裡邊界,司律已經知道。
「寒鴉蘇照影,擅近舊庫,竊取官息。」
「沒進去。」
「意圖亦有記錄。」
「想也犯法?」
「部分法先防結果。」
阮十三低聲道:「真方便。」
司律面向所有人。
「今夜前,諸犯入東客館。明日辰時,蕭珩獨自入宮。其餘人等候審查。」
沈夜問:「我若不同意?」
「你已同意入境律。」
他手腕白線驟然亮起。
入境時,他們接受了不得離官道、不得動武、按詔受審。沒有人被逼著按手,但不接受便無法進城。
司律將那一刻變成了現在的鎖。
裴硯忽然笑了一下。
「你很怕例外。」
白面具轉向他。
「例外會傷害公平。」
「也會救命。」
「可寫入下一版法。」
「寫之前呢?」
「執行現法。」
裴硯沒有再說。
東客館令發出後,主審官仍照常敲下驚堂木。
下一名被告走上法台。
白帝城沒有因為舊太子歸來停審一天,也沒有因為夜梟站在街上便熄一盞燈。
這種穩定本身,就是蕭珩最難拔出的那根刺。
司律消失後,東市聲音慢慢恢復。圍觀百姓沒有群情激憤,也沒有因寡婦獲准留在本坊便歡呼。有人覺得法台公正,有人嫌方既明拿錢替罪破壞規矩,還有人只關心愿鍾快響,需趕回店裡關火。
那名寡婦抱著孩子經過沈夜身旁。
「你們會在城裡打仗嗎?」她問。
「可能。」
「能不能晚十日?」
「為什麼?」
「我的役做完,孩子就有人看。」
沈夜看著她。
「儘量。」
「別說儘量。」婦人皺眉,「能就能,不能我現在找人。」
沈夜停了一息。
「不能保證。」
婦人點頭,轉身去找鄰居。
她不關心國主是不是無面者,也不關心舊太子能否復國。
她只需要知道,戰爭來的那天,孩子由誰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