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字級:小標準大特大 行距:緊湊標準寬鬆超寬

第31章 法在城中

  白帝城沒有城門。

  至少沒有需要關閉的門。

  九條官道在城外匯成一座白石廣場,廣場中央立著三十六根律柱。任何進入皇城的人,都要從柱間穿過。攜帶兵器、假名、違禁星術或未結罪文者,柱上會浮出對應白字。

  沈夜走進去時,三十六根柱子同時亮了。

  殺人、毀燈、叛亂、藏匿無籍、破壞國賑、抗拒星稅、未結通緝。

  白字從第一根排到最後一根。

  城內百姓停下腳步,像看見一份移動的罪榜。

  阮十三走過去,亮了十七根。

  蘇照影只亮三根。

  不是她罪少,是許多舊案沒有名字可記。

  (由於緩存原因,請用戶直接瀏覽器訪問 天天看小說超貼心,𝙩𝙩𝙠𝙖𝙝.𝙩𝙬等你讀 網站,觀看最快的章節更新)

  方既明問守柱官:「未被記錄的行為,算無罪?」

  「未有證據,不記。」

  「若行為真實?」

  「法不憑猜。」

  「若證據被燒?」

  「補證。」

  「補不了?」

  「不得定罪。」

  方既明點頭。

  這是他進入大曜後第一次聽見一條願意接受的話。

  守柱官又道:「但被害者可永留疑冊,疑犯終身不得任官、購甲、接近學宮。」

  「既不能定罪,為什麼限制?」

  「為防風險。」

  方既明剛點下去的頭又抬起來。

  「誰判斷風險?」

  「律。」

  白帝城內比安平關更整齊。

  排水溝沒有淤雪,街邊每百步一隻滅火缸,乞丐都在固定位置坐著,面前掛有貧籍牌。孩子上學不收束修,但入學前需完成家庭願契。藥鋪按病種標價,官差巡邏時真的會扶老人過街。

  沒有人高聲談論皇帝真假。

  因為白帝城有一條安民法:公開散播無法證實的國主身份謠言,擾亂願力,處三月至三年靜言。

  靜言不是監禁。

  受罰者可以工作、吃飯、回家,只是無法發出與案件相關的詞。

  沈夜在東市看見一個靜言者。

  那是名賣紙的中年婦人。她向客人介紹紙價很流利,一旦想說「無面者」,喉嚨便只剩氣音。攤旁木板寫著她的罪:宣稱國主已死二十年,證據不足,拒不撤言。

  一個孩子跑來叫她娘。

  婦人摸了摸孩子頭,張口想說什麼,白字從頸側亮起。她最終只把一張紙折成小船,塞進孩子掌心。

  裴硯停在攤前。

  「她說的可能是真的。」沈夜道。

  「也可能只是聽來的。」

  「法罰的是哪一個?」

  「無法證明。」

  「那為什麼罰?」

  「因為城要安靜。」

  裴硯肩側星火照向整條街。

  無數白線從每個人腳下延伸,嵌入道路、店契、願牌和戶籍。它們不是一根粗暴鎖鏈,而像鋪在城下的網。走在規定道路上,網會托住你;想偏離,網才收緊。

  午時,東市忽然響起律鍾。

  一場公開審理在市心法台舉行。

  被告是個二十七歲的寡婦,罪名是盜取官倉藥谷三斤。她沒有否認。法台白石詢問時,她清楚說,兒子發熱,貧籍藥額已用完,藥鋪不肯賒,她便從官倉側孔取走三斤。

  主審官問:「是否知道盜糧違法?」

  「知道。」

  「是否有其他求助方式?」

  「有。等慈濟所開門。」

  「為何不等?」

  「孩子等不了。」

  白石沒有灼傷。

  都是真話。

  主審官翻律:「盜官糧三斤,按市價十倍賠償,服倉役十五日。因救治直系親屬,可減役五日。」

  寡婦問:「我服役時,孩子誰照看?」

  「可申請鄰里代護。」

  「鄰里也要做工。」

  「慈濟所可代護。」

  「慈濟所就是沒開門。」

  主審官停住。

  律文沒有這一條。

  方既明走到圍觀人群前:「可否作為旁聽人提交情況?」

  「需本城籍。」

  「我有入京受審令。」

  「那是被告資格,不是辯護資格。」

  「誰能辯護?」

  「登記律師。」

  法台旁三名律師都沒有動。寡婦無錢聘請,官派律師只負責確認程序,不負責改變量刑。

  方既明看向主審官:「你知道判完會發生什麼?」

  主審官道:「知道。」

  「仍判?」

  「法如此。」

  「你可以延後。」

  「無延後條款。」

  「可以補問慈濟所為何未開。」

  「另案。」

  「孩子會在兩個案之間死。」

  主審官手指微微蜷起。

  法台上方,白色面具緩緩浮現。

  沒有身體。

  只有一張刻滿律令的面具和垂落黑袍。

  整座東市瞬間安靜。

  「法不因哭聲改變。」

  聲音與青石渡紅線中聽見的一樣,沒有高低,也沒有情緒。

  方既明問:「你是司律?」

  「我是執行。」

  「誰寫法?」

  「國主立意,中書成文,百官合署,願契承認。」

  「百姓何時承認這一條?」

  「每月願契含守國法。」

  「他們讀過所有法?」

  「未讀不免遵守。」

  「那叫承認?」

  白面具轉向他。

  「你也遵守許多未讀之法。」

  「所以我問。」

  「問不暫停執行。」

  司律抬手。

  寡婦手腕出現倉役白環。她沒有反抗,只問能否先把孩子送到鄰居家。

  主審官剛要點頭,方既明走上法台。

  「我替她服十日。」

  圍觀人群一陣騷動。

  司律道:「刑責不得無故替代。」

  「有故。慈濟所失職,官派律師未辯,地方程序造成損失。」

  「你不是責任人。」

  「我自願。」

  「自願不能改變罪歸。」

  「那我雇她做十日記錄,提前付十倍糧價。」

  羅萬金在台下罵:「又拿我的錢?」

  方既明回頭:「記帳。」

  「你們一個個都只會記帳!」

  「先借。」

  羅萬金最終扔出一袋星錢。

  主審官接過錢,重新計算。十倍賠償已清,倉役仍需執行。方既明又問能否把倉役安排在孩子所在坊區,工作內容改為核對慈濟所開門記錄。

  這次律文中有「役務可按能力調配」。

  主審官抓住這條縫。

  「准。」

  寡婦仍有罪,仍要服十日役,卻不必離開孩子,也能查清慈濟所為何關門。

  司律沒有阻止。

  主審官沒有立刻退庭。

  他讓人把慈濟所當日值守冊取來。冊上寫辰時開門,實際直到午時仍未開。值守吏解釋,鑰匙由上官帶去參加願契考核,無人敢擅自撬門。

  「為何不報?」主審官問。

  「報了。」

  「報給誰?」

  「坊署。」

  坊署回文也在:慈濟所延誤屬內部事務,不影響總體開所率。

  圍觀者發出噓聲。

  司律沒有制止。

  主審官把兩份文書並列放在法台上,又問寡婦:「你若知道門會午時開,還會盜糧?」

  「會。孩子辰時就在燒。」

  「若有人告訴你可撬門?」

  「我不敢。」

  「為什麼?」

  「撬官門罪比偷三斤糧重。」

  主審官抬頭看向司律:「現法使人選擇較輕的罪。」

  「選擇仍屬個人。」司律答。

  「法給出的路只有兩條。」

  「可修法。」

  「何時?」

  「按季議律,尚有四十三日。」

  主審官低頭,在判詞後追加:慈濟所延誤案另立,建議臨時增設緊急開門條款。

  白面具沒有反對,也沒有立即生效。

  寡婦抱著孩子離開時,四十三日仍是四十三日。

  方既明看著主審官:「你知道不夠。」

  「知道。」

  「為什麼還坐這裡?」

  「因為若我走,下一位可能連另案都不立。」

  這不是英雄話。

  主審官說完便繼續叫下一案。

  一名商販因少報一車鹽受審,一名軍士因打傷逃戶受審,流程沒有因為剛才的爭論停下。東市百姓也逐漸散去。對他們而言,法台每天都這樣運轉,偶爾有人找到一條縫,大多數時候沒有。

  方既明抬頭:「你不在乎結果?」

  「結果符合法。」

  「若我沒找到這條?」

  「原判執行。」

  「孩子可能死。」

  「死亡不自動證明判決違法。」

  這一句話讓整座法台更冷。

  沈夜的天罡領域微微展開。

  「憑什麼」照向司律。

  白面具後的命令來源顯露:國主意志、中書條文、百官合署、萬民願契。受益者包括官倉、願意守法的多數人、依賴穩定秩序的商戶;承擔代價的是無法等到程序完成的人。

  司律沒有遮掩。

  「看見了嗎?」它問。

  「看見。」沈夜說。

  「法保護多數。」

  「也會殺少數。」

  「任何選擇都會。」

  「誰能拒絕?」

  「離開大曜。」

  賣紙婦人的靜言白字在遠處亮了一下。

  沈夜看向城門方向。

  棚區裡的人要等星籍,進入城中要認罪,離開官道會觸發白線。離開從來沒有司律說得那麼容易。

  「路也歸你管。」他說。

  司律沒有回答。

  它轉向蕭珩。

  「舊太子蕭珩,三罪入京,另加毀壞國碑、擾亂地方律序。國主召見。」

  蕭珩問:「若不去?」

  「依法拘傳。」

  「誰來拘?」

  法台四周所有律柱同時亮起。

  不是軍士。

  整座城都可以拘他。

  蘇照影的手腕白線也收緊。她離舊中書台方向超過官道十裡邊界,司律已經知道。

  「寒鴉蘇照影,擅近舊庫,竊取官息。」

  「沒進去。」

  「意圖亦有記錄。」

  「想也犯法?」

  「部分法先防結果。」

  阮十三低聲道:「真方便。」

  司律面向所有人。

  「今夜前,諸犯入東客館。明日辰時,蕭珩獨自入宮。其餘人等候審查。」

  沈夜問:「我若不同意?」

  「你已同意入境律。」

  他手腕白線驟然亮起。

  入境時,他們接受了不得離官道、不得動武、按詔受審。沒有人被逼著按手,但不接受便無法進城。

  司律將那一刻變成了現在的鎖。

  裴硯忽然笑了一下。

  「你很怕例外。」

  白面具轉向他。

  「例外會傷害公平。」

  「也會救命。」

  「可寫入下一版法。」

  「寫之前呢?」

  「執行現法。」

  裴硯沒有再說。

  東客館令發出後,主審官仍照常敲下驚堂木。

  下一名被告走上法台。

  白帝城沒有因為舊太子歸來停審一天,也沒有因為夜梟站在街上便熄一盞燈。

  這種穩定本身,就是蕭珩最難拔出的那根刺。

  司律消失後,東市聲音慢慢恢復。圍觀百姓沒有群情激憤,也沒有因寡婦獲准留在本坊便歡呼。有人覺得法台公正,有人嫌方既明拿錢替罪破壞規矩,還有人只關心愿鍾快響,需趕回店裡關火。

  那名寡婦抱著孩子經過沈夜身旁。

  「你們會在城裡打仗嗎?」她問。

  「可能。」

  「能不能晚十日?」

  「為什麼?」

  「我的役做完,孩子就有人看。」

  沈夜看著她。

  「儘量。」

  「別說儘量。」婦人皺眉,「能就能,不能我現在找人。」

  沈夜停了一息。

  「不能保證。」

  婦人點頭,轉身去找鄰居。

  她不關心國主是不是無面者,也不關心舊太子能否復國。

  她只需要知道,戰爭來的那天,孩子由誰抱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