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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6章 會試第二場(二)

  「知易行難。」

  「若是有朝一日,我真的坐上了那個位置。」

  「只怕又是另一番想法了。」

  想到這裡,王硯明笑著搖了搖頭,繼續看向了第二道判題。

  翁媳亂為,子殺父大案,這也是會試考場最重要的考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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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題主要看士子對禮法的掌握,還有考《刑律犯奸》《十惡惡逆》等法條的了解和運用。

  相對來說,大部分士子都容易判錯的地方,有好幾處,比如公公扒灰是十惡內亂罪,重罪,容易被忽略,還有子因父奸其妻,怒殺親父,不論緣由,子殺父即為惡逆,十惡不赦,絕不能從輕。

  最後,鄰人據實告發,乃舉發逆倫重案,合當旌獎。

  特別是後面這兩點,很多考生一時心軟,可能會寫子情有可原,酌情減罪等等啊之類的,結果到了閱卷的時候,直接就是判錯。

  因為依照大梁律法,惡逆無赦,情理不分,這個時候就不是講什麼人情世故,而是要講律法的了,這也是這道題和前面一道判題的本質區別。

  沉吟了一下,王硯明當即判道:

  「此案翁與子婦通姦,犯十惡內亂,當判絞罪,已死不論。」

  「兒媳與翁通姦,同坐內亂,依律同樣擬絞,其子因忿殺父,犯十惡惡逆,雖情有可原,但罪在不赦,依律凌遲,不議情理。」

  「最後鄰人,舉發逆倫重案,且無私無黨,據實呈官,合當獎賞,旌其正直。」

  判完後,他心中不由得嘆息了一聲。

  其實這案子世人皆知父不慈,子可憐,但,國法倫常,分毫不可亂。

  若因父作惡,便恕弒父之子,則天下無父子,無綱常。

  在這禮法大如天的封建社會,禮崩樂壞,便是天下大亂的前兆。

  玄武門前的兄友弟恭,父慈子孝終究還是少數。

  所以,像這樣的判題,考官最喜歡的論調,便是法理大於人情,綱常高於私怨。

  王硯明哪怕再想網開一面,也只能照此判決。

  「咳咳!」

  一題寫完,他正準備繼續往下寫,卻忽然聽到了一陣細微的咳嗽聲。

  王硯明聞聲,下意識抬起頭,卻見自己的號舍外,不知道什麼時候,竟然站了一堆身著紅綠朱紫的官員。

  其中領頭一人,不是別人,正是前面見過兩次的那個胡姓老者。

  「學生見過主考大人!」

  王硯明連忙擱筆,拱手起身,假裝不認識對方。

  胡主考聞言,微微頷首。

  目光掃過他案上的判卷草稿,輕聲道:

  「觀君落筆,律例辨析分明。」

  「於禮法理學亦有體悟,看來是下過苦功的?」

  王硯明聽後,立馬躬身答道:

  「多謝主考大人垂鑒。」

  「小子唯謹守聖賢之訓,不敢妄逞虛言。」

  胡主考微微一笑,說道:

  「今日時日不短,入夜之後號舍燭火昏暗,切莫熬夜苦寫,傷了目力。」

  「答卷貴在從容,不必趕迫。」

  「是。」

  「學生謹記大人教誨。」

  王硯明恭敬應道。

  胡主考不再多言,轉身繼續往前巡看,只留下號舍之內一片安靜。

  「這老登到底什麼意思?」

  王硯明看著對方一行人遠去的背影,不禁皺了皺眉,有些疑惑。

  想了好一會,也沒個頭緒,他乾脆放棄,眼看著時間的確不早了,便收拾好了書桌,將打好的草稿收起來,就躺在號舍的硬床上沉沉睡去……

  ……

  一夜無事。

  第二天。

  當王硯明再次醒來的時候,已經是上午了。

  見時間不早了,他趕緊鞠了一捧雪,簡單洗了個臉,讓自己清醒過來後,一邊啃著饅頭,一邊繼續作答。

  昨天會試第二場的進度,已經完成了差不多接近一半了,現在只剩下三道判題,還有一道詔誥表題了。

  王硯明想了想,依舊選擇了先從判題開始。

  主要是他不太喜歡做選擇題,所以,乾脆先把必答題完成了再說。

  想著,王硯明直接看向第三道判題,科場士子賄通關節,謄錄舞弊判。

  此題考的是《禮律科舉舞弊》條例,一共分為三層。

  每層都不同罪,首先是士子,重金請託,通關節,暗號卷,賄改謄錄,按律法,這屬於是科舉大弊,夤緣關節,最重。

  其次便是謄錄手,受財改文,私竄卷面,屬舞文作弊,受財枉法。

  然後內簾房考,私通暗號,收受關節,屬於考官徇私弊法。

  按照大梁律例,科場舞弊,士子永不敘用,考官降級革職追贓,書吏杖徒。

  王硯明閉眼回憶了一下律法條例,立馬寫道:

  「該案舉子,賄囑謄錄,交通內簾,暗設卷面暗號,犯科場大弊,革去功名,永不敘用,追贓問杖。」

  「另有謄錄生,受財徇私,擅改卷面文字,舞文舞弊,依律杖責、充役、追贓入官。」

  「此案房考官,身居內簾,私通關節,徇私壞法,革職奪祿,永不錄用,從重議處。」

  不得不說。

  此題的關鍵,不在區別對待,而在量刑一樣。

  因為士子是主動行賄鑽營,所以罪最重,這點毫無爭議,而房考是知法犯法、敗壞國朝取士大典,謄錄生則是吏役徇私,罪次之。

  所以,要想判好這題,必須得層次分清,閱卷官才能給高分。

  三判結束,王硯明沒有多想,又看向了第四題:

  「縣丞怠政酗酒,荒廢民事判。」

  這題考的是《吏律瀆職怠政》中的內容。

  沒什麼難度,但,有幾個關鍵點,縣丞日日酣飲,積案百餘件,民冤不伸,農事荒廢,胥吏趁機作奸害民,上官只是失察,無縱容,無分贓,故而不連坐重罪。

  這題,只從表面看,大部分考生都容易錯判,把上官連帶重罰,實則大梁只以失察薄懲。

  哪怕心中有再多的想法,王硯明也只能捏著鼻子落筆定道:

  「依律,此案縣丞,居官怠惰,沉湎廢事,積壓詞訟,縱吏為奸,廢弛民事,革職為民,杖責追罰。」

  「至於上官,平日巡察不嚴,失於督察,有失官箴,罰俸降秩,不坐重罪,不連帶奸吏之罪。」

  怠政是曠官罪,害民屬實,必須革職。

  而因為無貪墨,無通姦,所以,不流不徒。

  此案的上官也無包庇行為,只是不勤,因此薄罰即可。

  通過這幾道題,王硯明也發現了一個定律,大梁對於上官的要求,似乎格外寬容,而且熱衷於將所有罪責問題,交給下面的人背鍋。

  這明顯不是一個好的現象……但,他現在位卑職低,根本沒資格考慮這些。

  所以,這個想法也只在他的心中過了一瞬,很快便轉向了下一道判題。

  也是最後一道。

  「言官畏禍緘默,不劾貪吏判?」

  說實話,只一眼王硯明便看出。

  此題很考大梁的官製法理,也是這次會試的拉分題。

  最重要的地方,在於科道官本職,專職糾劾,聞過必彈,然明知布政使巨貪,卻三載緘口,畏勢避禍,是失職溺職,廢言官之責。

  可,即便如此,依舊絕不能與貪官同罪,很多士子容易答錯的地方,就在於寫同罪連坐,這其實是大錯特錯矣。

  因為按照大梁律法,貪官是貪墨枉法,而言官只是緘默失職,罪名不同,根源不同,所以,輕重判罰也大不同。

  冷不丁的,胡御史突然出這麼一道判題,不用想也知道,肯定明顯是帶著深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