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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9章 省城第一多爾袞(月票已開獎)

  第809章 省城第一多爾袞(月票已開獎)

  馮金貴的兒子,叫馮凱。

  九三年案發的時候,剛滿十九歲,在鎮上的水泥廠上班。

  但是他在九歲之前,卻並不姓馮。

  因為馮金貴和羅英是二婚。

  馮金貴和原配結婚後生了個兒子,結果兩歲的時候,因當媽的疏忽,孩子掉糞坑裡淹死了。

  幹完活回家的馮金貴氣不過,打了老婆兩巴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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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老婆哭著跑了出去,一夜未歸。

  直到第二天早上,有人在附近的河裡,發現了一個臉朝下飄在河面上的女人。

  就這麼,馮金貴一夜之間家破人亡。

  看到這裡的時候,陳嚴唏噓地感慨說:「普通人真的是沒有抵抗家庭巨變的能力啊——

  ——」

  周奕知道,他這是有感而發,因為只有真正經歷過的人,才懂這種痛苦。

  一九八一年,三十一歲的馮金貴,經人介紹,認識了二十九歲的羅英。

  彼時距離馮金貴家破人亡已經過去了七年。

  羅英是離異,據說前夫是個流氓,因盜竊傷人蹲大牢去了。

  八十年代的農村,木匠這種有手藝的職業,算是條件相當不錯的。

  因此羅英對馮金貴相當滿意,用她後來自己交代的話說,就是他老婆孩子都死了,也不怕有人分他的家產,到時候錢都是自己兒子的。

  於是,羅英就帶著自己七歲的兒子鄒凱,嫁給了馮金貴。

  或許是因為對自己的老婆和兒子心理上有所虧欠,所以馮金貴和羅英結婚後,對她們母子倆特別好,尤其是對鄒凱這個繼子,視如己出。

  這些事都是有目共睹的,警察也找左鄰右里核實過。

  所以兩年後,羅英就給九歲的兒子改了姓,改成了馮凱。

  馮凱也就順理成章地喊了馮金貴叫爸。

  按理來說,兩人再婚後,其實是可以再要一個的。

  畢竟這個年紀再婚,也不算大。

  但實際上,兩人並沒有孩子。

  羅英的解釋是,要過,但一直沒懷上,後來年紀大了也就算了。

  反正以後自己兒子也會給馮金貴養老送終的。

  但她說這話的時候,其實已經交代出一些問題了,所以這話顯得極度諷刺。

  羅英和馮凱雙雙被帶回了青禾縣局,然後分開審訊。

  辦案民警當時估計挺激動的,以為馬上就要破案了。

  畢竟馮凱阻止母親被抓的時候,大喊「我一人做事一人當」,像極了要自首。

  可最後交代出來的情況,卻和警方想的不太一樣。

  馮凱學習成績一般,考高中的時候,也是差了幾分。

  後來是馮金貴托關係,找人給學校捐了兩千塊錢贊助費,才被特招進了高中。

  當時是八九年,農村人均年收入大概也就五六百塊,就算馮金貴是木匠,一年收入也就一千兩百塊的樣子。

  足見馮金貴對這個繼子是真心的。

  但也就是這兩千塊錢,把這對沒有血緣關係的父子的矛盾提前激化了。

  用馮凱和羅英的話來說,就是自那以後,馮金貴就成天把這兩千塊錢掛在嘴邊。

  要馮凱好好讀書,爭取考個大學,將來出人頭地。

  馮凱和周奕是同齡人,當時的大學錄取率擺在那兒,至少是中上游水平的,才能搏一搏。

  馮凱這種普通高中都差幾分的,除非高中里幡然悔悟、奮發圖強,否則幾乎沒可能。

  但馮金貴作為出錢出力的繼父,這麼說也天經地義。

  可問題是,馮凱不這麼認為。

  他覺得馮金貴就是在故意羞辱他,逼他低頭,讓他覺得是自己欠了馮金貴的。

  所以他開始和馮金貴對著幹。

  馮金貴要他好好學習,他偏不好好學,抽菸、逃課、打架,一樣不少。

  馮凱念的高中在鎮上,所以是住校的,只有周末才回家。

  因此馮金貴和羅英對兒子在學校的情況並不清楚。

  直到高二上學期,馮凱因為在學校女生寢室偷女同學內褲,被當場抓獲。

  學校綜合他過往的表現,決定將其勸退。

  於是通知了家長,馮金貴和羅英這才知道真相,在學校卻苦苦哀求無果。

  馮金貴恨鐵不成鋼,當眾忍無可忍,打了馮凱一個耳光。

  這也是他第一次打馮凱。

  然後沒想到的事就發生了,羅英見兒子被打,衝過去就給了馮金貴一個巴掌,罵道:「他是我兒子,你憑什麼打他?」

  從那以後,鄰居說馮家就開始爭吵不斷了。

  其實馮金貴這人性格是比較懦弱的,再加上個子不高,身材矮小。

  在村民們眼裡,算是個老實人。

  而羅英卻是個性格彪悍的女人,再加上她那個兒子,也不是省油的燈。

  以前孩子還小,也就是女強男弱的格局。

  但自從馮凱被學校開除後,這對母子也不裝了,對馮金貴橫挑鼻子豎挑眼,各種找茬。

  有時候吵得厲害了,馮凱就會對馮金貴動手,拿棍子打。

  羅英會攔著,鄰居也勸過幾次。

  但馮凱卻彪得很,下手也沒個輕重。

  最嚴重的一次,馮凱甚至直接衝進廚房,拿了把刀出來,說要砍死馮金貴。

  好在被羅英死死抱住,才沒釀成大禍。

  總之從那以後,馮金貴直接就成了村裡的笑話。

  因為他直接成了那個費力不討好、替人養崽的冤大頭,這類人在農村是丟人的。

  畢竟老話說得好:娶妻不娶活人妻,種地莫種河灘地。

  案發當天中午,鄰居證明馮金貴家裡傳出過吵架聲,不過他們沒去看,畢竟這一年多已經習慣了。

  大家都等著看,這兩人啥時候離婚。

  至於爭吵後,馮金貴有沒有離開,鄰居就沒留意了。

  所以理論上,屍體雙臂上的淤傷,應該就是馮凱打的。

  可問題是,羅英和馮凱這對母子,卻矢口否認他們對馮金貴的態度。

  甚至還倒打一耙,把責任推到了馮金貴頭上。

  馮凱的說辭,就是馮金貴羞辱自己,看不起自己所以處處針對自己,還逼他還錢。

  為了讓他還錢,馮金貴還找人給他找了個鎮上水泥廠的工作,他將此視為奇恥大辱。

  而羅英的藉口,則完全偏向了兒子。

  把十二年來的各種陳芝麻爛穀子都給翻了出來,連十年前馮金貴隨口對她兒子說的一句重話都能記得一清二楚。

  在她嘴裡,馮金貴的好是一個字都沒聽到,不好卻是恨不得列出個百八十條罪狀來。

  鰲拜和年羹堯來了,都得喊馮金貴一聲大哥。

  至於自己兒子乾的那些事兒,到她嘴裡,就都只是變成了輕描淡寫的一句話:孩子還小,他懂個啥啊。

  不過這種話在村口跟老嫂子們說說,還能糊弄人,跟警察說,那就是打著燈籠拾糞找死。

  本來羅英說謊,和馮凱的反常舉動,就已經引起了警察的懷疑。

  在確定這是個再婚家庭,父子還沒有血緣關係的時候,警方就已經把這對母子視作第一嫌疑人了。

  畢竟動機和熟人作案的條件都滿足。

  再加上這對母子說的話一聽就是扯淡。

  於是青禾縣局的刑偵人員直接就上強度了。

  一個是中年農村婦女,一個是高中輟學的小屁孩兒,都是窩裡橫的角色。

  警察直接把馮金貴的屍體照片扔出來,再把殺人嫌疑往兩人頭上一扣,兩人瞬間就嚇傻了。

  馮凱直接嚇得臉色慘白,一直搖頭說「不關我的事」。

  羅英則是愣了好一會兒,反覆確認照片裡那個是馮金貴後,才開始哭天搶地。

  最後兩人交代,93年3月20號當天,也就是馮金貴遇害的那天白天。

  馮凱因為受不了水泥廠的工作太苦,說不想去了。

  吃午飯的時候,馮金貴就埋怨了幾句,說這工作也是他托人找的,這才幹了沒多久就不去了,到時候他跟人交代不過去。

  就這麼幾句話,直接把馮凱這個火藥桶給點炸了。

  當時他就把碗摔了,跟馮金貴吵了起來。

  這一次,馮凱要求他媽跟馮金貴離婚,因為他覺得羅英是被馮金貴霸占的,這麼多年

  為了他才忍氣吞聲,受盡委屈。

  現在自己長大成人了,他們母子倆不用再看馮金貴的臉色了。

  所以他要求羅英和馮金貴必須離婚,自己也要改回鄒凱的名字。

  馮金貴被氣得渾身發抖,說要離婚也可以,但要求他們賠償自己十二年來養他們母子花的錢。

  於是矛盾再次升級,馮凱抄起擀麵杖對著馮金貴就是拳打腳踢。

  這就是屍體雙臂上有多道淤痕的原因。

  馮凱一邊打,一邊還叫囂,大意就是老子不僅不會給你錢,離婚我和我媽還要分你錢,因為我爸說了,你掙的錢是夫妻共同財產,有一半是我媽的。

  沒人能體會馮金貴當時的感覺,但估計是想死的心都有了。

  畢竟十二年的真心餵了狗,誰能不氣。

  但十九歲的馮凱人高馬大,還胖。

  四十三歲的馮金貴卻矮小消瘦,根本不是對手。

  所以當時馮金貴就跑了。

  至於去了哪兒,羅英和馮凱也不知道。

  羅英的意思是,馮金貴一把年紀的人了,還跟孩子斤斤計較,這根本不是針對孩子,就是在針對她。

  所以警察找上門的時候,她以為警察是來抓她兒子的,才信口胡謅的。

  至於躺地上大吵大鬧,屬於是悍婦的基本操作了。

  畢竟周奕的二嬸王翠娥也幹過這事兒。

  所以悍婦不分農村還是城裡,她們就是知道警察不會真對她們怎麼樣,所以才有恃無恐的。

  相反,如果是地痞流氓,她們就不敢逼逼賴賴了。

  畢竟對方是真敢動手收拾他們。

  所謂惡人自有惡人磨,就是這個道理。

  這麼一交代,母子倆的殺人嫌疑就更大了,畢竟矛盾已經鬧到無法收拾的地步了,馮凱還是個劣跡斑斑、性格衝動的年輕人,一怒之下殺人泄憤,不是沒可能。

  所以警方就繼續乘勝追擊,反覆審訊馮凱。

  結果卻發現,馮凱有不在場證明。

  案發當天,馮金貴離家出走後,羅英也怕後面他回來再鬧出什麼事來,於是就讓兒子去找他親爹鄒仁義去了。

  所以案發當天晚上,馮凱根本就不在家,而是留在了親爹那裡過的夜。

  這一點,事後警方找到了鄒仁義,進行了核實確認。

  當然,法律上直系親屬確實是有資格出具不在場證言,但因利害關係,這屬於是弱證明;所以僅有親屬證詞不能成立有效不在場證明,必須其他客觀證據搭配印證才有用。

  再加上鄒仁義是個前科人員,公信力方面本來就弱。

  巧的是,這對父子確實無法提供其他客觀證據。

  因為鄒仁義獨居,左鄰右里也沒留意馮凱是否來過。

  所以馮凱被定性為第一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所關了三個月。

  後來他被釋放,是因為除了無法提供充足的不在場證明外,實在找不到其他證據證明馮凱是兇手。

  尤其是現場發現的第二組布鞋腳印,和馮凱的腳印對不上。

  馮凱的腳大,腳印比那組布鞋腳印大了一圈。

  而羅英的腳又小得多,也對不上。

  但是羅英的口供里,她卻提供了一個很奇怪的信息。

  她說,二十號當天晚上,大概八點多的時候,馮金貴曾經回過一趟家。

  當時她已經睡了,但還沒完全睡著。

  就聽到用鑰匙開門的聲音,她就知道是馮金貴回來了。

  因為如果是兒子回來的話,不會自己開門,只會喊她開門。

  所以她沒當回事兒,因為她知道馮金貴的性格懦弱,畢竟這種事也不是第一次發生了。

  可過了一會兒,她就發現有點不太對勁。

  馮金貴沒有進裡屋睡覺,而是不知道在外面搗鼓什麼東西。

  她就爬起來走出去看了下,結果剛好就看見馮金貴的手裡,拿著一把鐵鍬。

  當時就把她嚇了一跳,因為她的第一反應是馮金貴急眼了要害人。

  可馮金貴拿著鐵鍬只是冷冷地瞟了她一眼,一句話都沒說,然後就頭也不回的出門離開了。

  她說自己當時甚至沒能反應過來是怎麼回事,還以為自己睡糊塗了在做夢。

  要不是看見家裡大門敞開著,她真以為自己是在做夢。

  至於大半夜的,馮金貴為什麼跑回家拿鐵鍬,然後又走了,她也沒多想,只當是馮金貴發神經,關上門就繼續睡覺了。

  而經過辨認,案發現場發現的那把鐵鍬,正是馮金貴當晚八點多回家拿走的那把。

  警察讓羅英辨認鐵鍬的時候,她嚇得腿都軟了。

  因為警察先說的馮金貴昨天晚上被人殺了,再讓她辨認的鐵鍬。

  於是她就本能地把幾個信息聯繫到了一起。

  然後得出了一個恐怖的結論。

  昨晚回家拿鐵鍬的,其實是馮金貴的魂魄!他拿鐵鍬,是為了給自己挖墳。

  當然這個結論就是純屬扯淡,因為警察不可能相信這種怪力亂神的說法。

  而且從屍檢結果來看,馮金貴當時本來就還活著。

  所以回家拿鐵鍬的,是他本人,而非什麼魂魄。

  羅英的交代,起到的效果是,證明了當時馮金貴回家拿鐵鍬的時候,意識是清醒的,也沒有受到他人的要挾。

  那這件事就更讓人費解了。

  因為從案發的前因後果來看,沒有一個地方,是能和馮金貴挖墳這件事,對得上的。

  總不能夠真的像一些離譜的迷信傳聞一樣,來個什麼冤魂索命吧?

  由於案發現場提取到的血跡只有馮金貴一個人的,所以即便後來科技發達了,這案子也是無從查起。

  時間久了,又沒有新的線索或者方向,最後案子自然也就不了了之,成了一樁陳年舊案。

  如果不是再次看到這案子的信息,周奕還真沒想到它。

  這麼古怪的案子既然到手裡了,那周奕高低得嘗嘗鹹淡。

  看看這背後到底是人是鬼。

  見他們三個把案件卷宗看差不多了,周奕一拍巴掌道:「來,咱們來開個攻堅項目組第四偵查小組的首次內部案情分析會!」

  「大家各抒己見,暢所欲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