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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3章 第二場考試

  科舉的鄉試,第一場考察的是「道」與「理」,是根本性的哲學和政治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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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才被說為最關鍵的一場。

  而第二場第三場也並不是無用,考察的是「術」與「用」,就是將經典原理轉化成實際政務的能力。

  而在後面選拔任命官員,實際上,有的則更會看這兩場的答案。

  又是半夜,葉明幾人已經洗漱好。

  這時候客棧的小二才開始敲鑼。

  見著他們已經收拾好,不由眼露佩服,料想這次這幾人中定有中舉者。

  因為現在客棧基本住戶都是考生,所以各個客棧都會主動提供叫醒服務。

  等到放榜,客棧還會派人去看榜,那可是通宵排隊,為的自然是第一時間看到客棧里的住客中舉,這可是客棧提高名氣的最好方式。

  如果出了個解元,那客棧就算翻倍提價,都有的是考生搶著入住。

  一回生,二回熟,葉明四人和上次一樣,到了貢院,然後排隊搜身。

  葉明再次回到同一個號舍,只覺得心情比上一次更加輕鬆。

  他拿著領到的卷子,這第二場考試考得是論,詔誥表和判語。

  簡單來說,考察的便是考生公文寫作能力、司法素養以及處理政務的邏輯。

  那「論」題為,

  「論禮樂刑政之相為用」。

  葉明的眼神閃了閃,沒想到這「論」一道題,大部分時候都是論歷史,論時策。

  這次竟然論治國方略。

  簡單看來,便是論「禮樂是教化,刑政是懲罰」。

  但是葉明看完就明晰了出題者的思路,他想要的是,看到考生深入剖析四者如何構成一個動態,互補的治理系統。

  先是辯證思考,有刑政保障的禮樂是否軟弱?沒有禮樂引導的刑政是否淪為暴政?

  當然還要引用歷代心衰例項子來進行佐證,周以禮樂興、秦專任刑政而亡等等。

  最後回到當場的朝政上,是禮樂有餘而刑政不修還是刑政過密而禮樂失墜。

  這「論」題說到底也就是文章。

  葉明對於文章的把握已經非常之強,很快將這道題寫完。

  「論」之後便是「表」。

  對於表題就是公文寫作,有著特定的格式。

  這種題目,只要平日多多積攢,一般不容易做錯。

  這次的「表」題便是,

  以新科進士身份擬《賀平西北邊患表》

  葉明看到這道題,心中忍不住冷笑。

  這漠北的問題可是一直沒有解決。

  這三年一直是邊關打打,又立馬議和。

  而西邊的西夏,看到大雍對漠北的態度,竟然也蠢蠢欲動起來。

  現在西北邊,可是戰患多多,從未平息過!

  可笑這次鄉試,竟然出的是這道表題。

  葉明心中雖然冷笑,但是這筆下還是要老老實實地歌功頌德。

  什麼「陛下神武,料事如神。」

  什麼自己「願效犬馬,共致太平」。

  這本就是官場文書潛規則的初階測試,其中稍稍點明下邊患根源,以及戰爭的影響,不要全篇阿諛奉承便可。

  但是如若真的洋洋灑灑地批判朝廷。

  呵,那這次科考不管前頭答得多好,一個對皇權的「不忠誠」就不可能中舉。

  葉明雖然對朝廷這種行為內心是不滿的,但是他又不是那種頑固不化之輩,他很了解現在自己就算在這試卷上洋洋灑灑說一堆。

  也就是無能狂怒罷了,除了毀掉自己的前途,甚至連累自己的老師師公父母親友,沒有任何作用。

  所以他自然是規規矩矩寫下那些得體的話。

  他能夠掌握權力,才能做更多的事,才能真正去改變一些他不滿的東西。

  寫完了「論」和「表」,第二場考試就剩下「判」。

  判自然就是判案。

  做了舉人,一般都有希望派官。

  這些官又大多為地方官,那一個重要的工作便是判案。

  小到家庭,鄰里,大到氏族,村莊之間的械鬥。

  所以這「判」便是選拔是否能當好「地方官」的途徑。

  這一場考試可要判五個案子。

  這些案子從田坑上爭水,到偷盜殺人,全都覆蓋。

  這要求考生們對律法的熟悉,還有靈活的運用。

  而且機械判案也要不得,還必須明察事理,通曉人情,判案的根本目的,不在於辨別善惡,而在於維護公序良俗。

  葉明筆頭戳著下巴,看著試卷上一道案子,

  「案:甲有良田,與鄰乙之瘠地相鄰。甲常年引水溉田,浸潤之餘,乙地亦得利,十餘年相安。今乙欲售地於丙,丙以『地籍無水渠』為由,欲壓價。乙遂狀告甲,索歷年『用水之費』。判。」

  這道題如果要判,自然不難,但是要判好,便要考慮「情,理,法」三項的綜合裁量。

  爭奪水源的事情,不說鄰里之間經常發生,甚至兩個村的械鬥都多因為此。

  特別在乾旱時期。

  沒有水就種不了田,種不了田就沒有收入,就要餓死!

  葉明在稿紙上寫上「習慣權利」「自然得利」幾個字。

  長期形成的「習慣權利」與「自然得利」是否構成債的關係?丙的壓價行為是否惡意?判決的社會影響又是如何?

  他很快思考完成,然後在答卷上寫下,

  「判得:乙之訴,情有可原,理有未合,於法無俱。查,水自甲......」

  「今乙因售地議價不利......非甲之過。」

  「故判,乙所......以儆效尤。」

  這答卷上有法理層面的駁其訴求,也就是明確指出,乙的訴求沒有法律(成文法)直接依據。灌溉是甲的權利,乙的得利是「自然孳息」的延伸,不構成法定債務。

  之後又有情理層面的剖析本質。「鄉例」是應被尊重的「俗」與「宜」。

  而在裁決層面,葉明也考慮到了平衡與教化。

  葉明雖然前世不是法學生,但是沒有少在短影片上刷某某律師,聽各種案子的判處。

  當時只是興趣,而且很多律師博主,分享東西說起來非常有意思,他也是當做下飯節目看。

  到了大雍,這邊的各種律法自然是倒背如流,而他時常也會想到,如果自己遇到這些事情,利用這裡的律法如何去解決。

  這第二場考試葉明依舊答得很快。

  這次寫完葉明感覺比前一場考試,身體感覺更累。

  只覺得胸口有些悶,也不知道是天氣的原因,還是考卷上某道題的原因。

  葉明乾脆交了卷子,先行在龍門等待。

  結果這次剛好還碰上了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