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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2章 給天下松鬆綁

  這個時候,大明的那些商賈、工坊主們的力量還很是弱小,並未成長為後世那種資產階級,也並沒有向朝廷索要權力的想法。

  若是按照自己剛才的想法,大力宣傳工商皆本的話, 那不是鼓勵商賈和工坊主向朝廷索要權力嗎?那不是蠢是什麼?(諸位可以參考……算了吧,還是別參考了,只需要知道,模糊某些東西,不是主角首創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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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用過午膳,簡短的休憩後,時間便來到了下午,新一輪的御前會議重新開始。

  依舊是干清宮正殿內,朱由檢坐在敬天法祖的牌匾下,抬手道:「諸卿,繼續商議新律之事吧。」

  不等諸臣答話,朱由檢又繼續道:「朕觀大明律中的戶律,關於錢法,還需補充、修改。」

  「大明銀行已然設立數年之久,龍鈔流通日廣,信譽初立。」

  「然諸卿擬定的草案中關於龍鈔發行、兌換、偽造之罰則,仍與舊時寶鈔提舉司條例混雜,且對銀行借貸、匯兌、存款之權利義務,規定甚少。」

  目光落在畢自嚴身上,朱由檢對其問道:「畢卿,你掌管大明銀行,你先說說。」

  畢自嚴忙道:「回陛下,錢法之事,確實是需要進行修改、補充了。」

  「正如陛下方才所說,龍鈔和銀元的兌換、儲存等尚有諸多問題亟需解決。」

  「譬如,有商人在天津分行存入銀元,取得存單,至京城分行欲兌取現銀或轉匯江南,其間手續費、匯兌差價,時有爭議。」

  「又有,工坊主以廠房、機器為抵押,向銀行借貸擴大生產,然若其經營不善破產,銀行如何處置抵押之物?機器龐大,非田宅可比,變賣不易。」

  朱由檢點頭道:「畢卿所說的問題皆在實處。」

  「新律中的錢法,必須獨立成章。」

  「朕先說幾點,諸卿可以稍後補充。」

  「首先,大明銀行乃唯一貨幣發行機構,偽造紙幣和龍鈔等同偽造官印、私鑄銅錢,罪加一等。」

  「其次,銀行存、貸、匯兌各業務之基本規則,契約樣式,利息上限,抵押物處置流程,皆需明晰。」

  「其三,對私營銀行要嚴格掌控,必須得到朝廷允准,非法經營者,以私造貨幣論處。」

  「貨幣乃經濟血脈,血脈不通或紊亂,縱有蒸汽鐵艦,亦如巨人患了心悸之症。」

  「以往朝廷缺錢,便加征賦稅,或濫發寶鈔,最終苦了百姓,壞了信譽。」

  「今有銀行,有可控之紙幣,若能以律法保障其健康執行,則朝廷調控經濟、興辦大事,朝廷也有了穩定的錢糧來源,而非一味盤剝百姓。」

  他稍稍放鬆了語氣,道:「當然,律法條款需與銀行、戶部仔細推敲,務求精準可行,此事,諸卿要多費心。」

  接下來,朱由檢又就其他一些問題,一一提出了修改意見。

  對其他的律法修改,諸臣倒是沒有什麼意見,但當朱由檢提出要修改十惡之條時,殿內諸臣皆是一驚。

  朱由檢的意思,以往的十惡之條,量刑太過嚴苛,株連甚廣,當進行調整。

  但就是這一條,讓整個大殿內的所有人,都沉默了下來,沒有了剛才的熱烈氣氛。

  就連一直很是沉穩的溫體仁,都一臉錯愕的看向了朱由檢。

  刑部尚書薛國觀,聲音有些發緊:「陛下,十惡之條,乃歷代法典核心,旨在懲處悖逆倫理、危害社稷之極惡。」

  「其刑雖重,卻有震懾不軌、穩固江山之效。輕易更易,恐……恐損及法典之威嚴,動搖國本啊。」

  朱由檢放下茶盞,聲音平緩道:「朕非心慈手軟,更非縱容悖逆。」

  「然,律法之威嚴,在於其公正與必然,而非一味嚴酷。」

  「昔年太祖制定《大明律》,亦曾言『法貴簡當,使人易曉』。」

  「十惡之中,如謀反、謀叛,確屬罪不容誅。」

  「然,諸如大不敬一項,範疇過寬。」

  「或因措辭不當,或因禮儀細微疏忽,便可能墜入此罪,輕則斬首,重則族誅。」

  「如今大明,工商漸繁,報紙大興,士民議論朝政之風,較以往更顯。」

  「朕要廣開言路,察納雅言,便不能因言罪人,動輒以大不敬相挾。」

  「律法當明確,大不敬之核心,在於惡意詛咒君上、公然毀棄皇家象徵、蓄意危害帝後,至於官員士庶平日議論政事得失、批評官吏,只要非捏造事實、惡意煽亂,便不當以此論罪。」

  「可歸於上書奏事犯諱、違反儀制等較輕條款處理。」

  之前,大明內憂外患,某些人妄圖用士林輿論來綁架朝廷,逼宮自己這個皇帝,朱由檢不得不拿祖制生員不許議事為由,禁止生員議論朝廷。

  但如今,大明已經穩定下來,一些相應的政策也該進行變革了。

  正如後世一句話,沒有任何一眾體制、政策可以長久的執行下去,執政者能做的,唯有不斷地進行革新。

  「再者,株連。」

  「一人犯罪,誅連三族、九族,乃至門生故舊。」

  「此刑之酷,歷朝皆有詬病。」

  「朕以為,除謀反、謀叛主犯之直系親屬,確知其參與或受益者,可依法連坐外,其餘遠親、不知情之族人、僕役,應予寬免,沒官為奴已是極限。」

  「至於門生、同僚,無確鑿同謀證據者,更不應牽連。」

  都察院左都御史曹思誠作為言官首領,對此感觸頗深,他謹慎道:「陛下仁厚,天下共仰。」

  「放寬言路,限制株連,確能收攏士民之心。」

  「然……臣恐執法之吏,日後把握尺度不易。」

  「或有奸猾之徒,借批評之名,行政擊之實。」

  「或有重罪者,因株連範圍縮小而僥倖。」

  朱由檢直接回道:「所以律文要寫清楚,細則要明白。」

  「何為惡意,何為公然,何為確知參與,需有相對明確的界定。」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警察部需反覆斟酌、形成判例,讓諸司效法。」

  「法司官吏若故意曲解、羅織罪名,則按枉法、故入人罪嚴懲不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