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儀式結束後,作為代理律師的夏俊濤率先開口。
「審判長,原告方知硯訴被告雍容美業醫療機構誹謗,誣告陷害及損害商業信譽一案,原告方提出以下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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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誹謗罪。」
「被告透過僱傭網路水軍,捏造方知硯學術造假,手術致患者死亡等不實言論,在各大論壇,部落格釋出誹謗性帖子共計四十七篇,點選量累計超過六百萬次,嚴重損害原告名譽。」
「第二,誣告陷害。」
「被告向衛健部門舉報原告越級行醫,違規分紅,違法GG宣傳,經衛健部門,工商部門全面調查,三項指控均不屬實。被告明知舉報內容虛假,仍惡意向行政機關舉報,意圖使原告受到行政處罰,屬於濫用舉報權利。」
「第三,損害商業信譽罪。」
「被告作為同業競爭者,透過上述手段對原告所在的佳顏醫美機構進行商業詆毀,導致佳顏醫美在舉報調查期間門診量下降百分之三十二,直接經濟損失約七十六萬元。」
「另外,我方申請追加一項,第四,偽造證據。」
「被告提交給衛健部門的分紅協議影印件,經鑑定為圖片合成,原告從未簽署過該檔案。」
「審判長大人,我的話說完了。」
夏俊濤緩緩開口。
法庭之上,眾目睽睽之下,夏俊濤展現出了別樣的風采。
這讓原本打算走個過程,全程迷瞪的方知硯也忍不住看向了他。
別說,夏俊濤這小子先前的發言,那叫一個擲地有聲,難怪之前劉慧能看上他呢。
這小子,有點東西啊。
果然,在他自己的領域,這小子是真的閃閃發光啊。
不過,這四個罪證,倒是讓方知硯有幾分驚訝。
他畢竟不是專業人士,之前只以為夏俊濤會幫自己隨便找幾個罪證告一下,沒想到現在整得像模像樣的。
法庭之上,審判長沒有什麼多餘的表情,他簡單看了一下夏俊濤呈交上來的東西,然後緩緩點頭。
「好,現在被告發言。」
話音落下,吳媚的律師周庭遠推了推自己的金絲眼鏡,不緊不慢地站起來。
他的表情還算是淡定,似乎對夏俊濤先前所說的話並不表示認可。
果不其然,剛站起來,周庭遠便是雷霆發言。
「審判長,我方對上述指控不予認可。」
話音落下,旁聽席一片譁然。
「這雍容美業怎麼這麼不要臉?」
「就是啊,這種事情都能反駁,人家衛健部門都已經調查出來結果了,他們還死不承認。」
「對啊,這個律師也不要臉,竟然還幫著雍容美業的人辯護,我呸!」
眾人議論紛紛。
不過這便沒有影響到審判庭。
吳媚辯護律師周庭遠的聲音再度響起來。
「首先是關於誹謗,網路言論自由受法律保護,我方只是對方知硯醫生是否存在越級行醫行為提出合理質疑,屬於正當輿論監督範疇。」
「更何況,方知硯醫生今年二十六歲,按規定不具備主任醫師職稱,卻在江安市中醫院,京都醫院,佳顏醫美等地方實施高難度外科手術,公眾對此產生疑問是正常的。」
「關於誣告,舉報是公民法定權利,即使查證不屬實,也不構成誣告,明知虛假而舉報需要主觀惡意證據,請問原告方有嗎?」
「關於損害商業信譽方面,佳顏醫美確實存在GG宣傳行為,衛健部門認定的方知硯不知情不代表GG不存在,我方對競爭對手的GG行為提出異議,不構成商業詆毀。」
「最後,也是最關鍵的。」
周庭遠緩緩抬頭,目光直視方知硯,眼神之中帶著幾分挑釁,而後又將目光放在了夏俊濤的身上,嘴角露出一絲譏諷。
「夏律師,你列舉的所有罪名,有哪一條是醫學倫理層面的?一個二十六歲的醫生,沒有主任醫師職稱,憑什麼做嬰幼兒腦腫瘤手術?即使手術成功了,程序正義呢?」
「醫療行業不是競技場,不是誰贏了就是對的!」
話音落下,旁聽席又是一陣騷動。
眾人是真沒想到,竟然還讓這個什麼周庭遠在法庭上找到了漏洞。
若是這樣的話,那豈不是說,方知硯對雍容美業的反告,沒有任何用處?
想到這裡,眾人的心也是揪了起來。
陸鳴濤甚至忍不住往前探了一下身子,想狠狠地教訓一下這個周庭遠,但被旁邊的人給拉住了。
至於方知硯,則好奇地打量著面前的夏俊濤。
他很想知道,這個專業律師,或者說,能力很強的律師,會從什麼地方來進行反擊。
至於慌亂,他沒有絲毫慌亂。
雍容美業,日薄西山,就算是這場官司打贏了,又能怎麼樣?
若是自己真的想要搞垮他,不需要方家出手,只需要自己給佳顏醫美幾項跨時代的技術,便足夠搶奪雍容美業所有的客戶了。
所以他根本不在乎。
原告席上,夏俊濤低頭翻了一頁材料,隨後緩緩抬頭,目光沉浸如同深潭一般。
「既然周律師剛才說了這麼多,輿論監督,公民舉報權,程序正義,好,那我們就一個一個針對這些問題來解釋。」
夏俊濤離開了自己的席位。
他面色平靜,鬥志昂揚,整個人像是一座蓄勢的火山,誰也不清楚他什麼時候會爆發,給出致命一擊。
那強大的氣場,籠罩全場,連帶著周庭遠的眉頭也是微微一皺。
「這臭小子,當初來我們律所的時候,被我們開除了,沒想到現在竟然給我們造成了這麼大的麻煩。」
他喃喃自語,沒有傳出去。
旁邊的法務總監趙啟明有些惱火地瞪了一眼周庭遠。
來之前周庭遠信誓旦旦說這個夏俊濤是他們律所不要的小雜役,輕輕鬆鬆就能解決。
但現在看,好像根本不是這回事。
到底行不行啊?
眾人沉默著,誰都沒有說話。
夏俊濤站在法庭中央,面向審判長,隨後開口解釋起來。
「第一,關於輿論監督,監督的前提是事實基礎。被告在論壇釋出的帖子標題是《二十六歲神醫?還是醫療騙局?諾獎得主草菅人命。》」
「帖內聲稱:據知情人士透露,方知硯在滇省為兩名連體嬰進行分離手術,術後患兒進入ICU,最終死亡,家中父母悲痛欲絕,服毒自殺。」
「審判長,事實可不是這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