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日18:00,事務所已經關門。
林雪把修改申請放到辦公桌中央。
陸觀坐在對面,沒有直接簽字。
「有意見?」林雪問。
「『共同確認行動方案』是什麼意思?」
「雙方都知道地點、風險和分工。」
「如果意見不一致?」
「繼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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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不出結果?」
「風險更高的一方有否決權。」
陸觀搖頭:「你會把自己定義成風險承擔方,然後否決我參與。」
林雪看著他,筆尖在「否決權」三個字下面停住,沒有再往下寫。
「那你怎麼改?」
陸觀把申請紙拉近,在旁邊增加四項。
第一,收到定向威脅或私人邀約,當天告知另一方,不得隱去地點。
第二,跨城、封閉場館或可能斷聯的調查,必須留下完整地址、交通方式、最後聯絡時間和官方備援聯繫人。
第三,一方堅持獨行,不代表另一方自動同意;雙方需把反對理由寫進方案,由警方或協會判斷是否需要增援。
第四,現場行動服從警方、消防、醫療和其他專業人員,不因私人關係擅自改變順序。
「緊急情況來不及寫方案呢?」林雪問。
「先報警,再發定位和告知一下風險類型。」
「手機被控制?」
「使用預設安全聯絡。沒有任何方式發送,就按失聯處置,不能事後說『怕你擔心』。」
「如果威脅要求只能一個人知道?」
「那本身就是風險證據。」陸觀說,「至少讓官方聯繫人知道存在一份保密威脅,不必把內容全部公開。」
林雪又提出一個更現實的情況:委託人在現場突然改變地點,而另一人正在外地,無法等待完整討論。
兩人最後確定,變更地點前必須發送新地址和預計聯絡時間;十五分鐘內收不到確認,就終止移動,除非原地存在更直接的生命危險。
林雪逐條看完。
「寫進方案會拖慢行動。」
「撕掉地址讓別人查一夜更慢。」
「有些邀請要求保密。」
「可以不公開給所有人,但至少指定一名官方聯繫人保管。」
「如果泄密會導致對方取消見面?」
「那就評估取消見面的損失,不能默認赴約比取消重要。」
林雪拿起筆,把「官方聯繫人」後面補上可選範圍:周正、屬地警方值班組或偵探協會安全聯絡人。
「還缺一條。」林雪說。
「什麼?」
「你收到與系統有關的定向接觸,同樣適用。」
「可以。」
「能力出現異常呢?」
「影響行動安全時告訴你。」
「誰判斷是否影響?」
「我先判斷,你可以根據行為提出異議。」
「不能檢查?」
「不能。」
「不能要求展示?」
「不能。」
林雪把這兩項也寫進邊界欄。
談判持續了一個多小時。
他們刪掉「必須服從搭檔建議」,因為這會把合作變成一方對另一方的控制;也刪掉「永不單獨行動」,因為普通調查不可能永遠兩個人一起。
陸觀承諾,涉及兩人關係和重大風險的選擇,會當面說明,不用失聯或突然離開代替回答。
林雪在這一條上停了很久。
「包括辭職?」
「包括。」
「提前多久?」
「按合同。」
「合同是三十天。」
「那就三十天。」
她沒有要求他永遠不走。
最終也沒有把共享實時定位寫進規則。
她在「超過聯絡時間自動開放實時定位」後停了幾秒,筆尖壓出一個小墨點,還是把整行劃掉。
「為什麼刪?」陸觀問。
「定位只能針對一次任務授權。」
「你原本想寫長期共享?」
「原本只是草案。」
「那就是想過。」
林雪用筆尖點了點紙:「我也可以現在把你的長期住宿條款刪掉。」
「討論規則不能打擊報復。」
她沒有再寫長期定位。
林雪把剛才劃掉的那一行徹底塗黑,墨跡幾乎透到紙背。她盯了兩秒,還是把紙推到陸觀面前。
「這一條你保管。」
「防止老闆偷偷恢復?」
「防止雙方反悔。」
19:26,一樓門鈴響了。
不是委託人,是周正派來的警員送材料回執。
警方已完成07號袋、藍柄雨傘和總帳剩餘部分的初步保全。新傘柄連接處存在近期拆裝痕跡,舊資產庫的開封記錄使用了偽造授權。複寫層目前只恢復出部分項目編號,尚未形成完整姓名映射。
「能確認原柄里被取走了什麼嗎?」林雪問。
「只能確認原柄被換,內部曾有紙質物接觸痕跡。」警員說,「被取走的是整頁、殘頁還是別的材料,現階段不能下結論。至少現有證據不能證明對方已經拿到完整映射。」
「執行人呢?」陸觀問。
「北岸監控里的臨時工身份是假的。物流車司機確認自己只接平台訂單,沒有見過委託人。還在查。」
「遠程帳戶?」
「多層跳轉,現有證據只能鎖定服務和設備鏈。」
警方能夠證明同一布置鏈租下山莊、偽造授權替換傘柄並破壞救援,卻仍沒有足夠證據鎖定具體執行人,也不能確認失去紙頁的完整內容。
雨傘新柄上只檢出安裝人員使用的通用防護手套纖維,沒有能夠指向具體個人的有效生物痕跡。運輸綁帶只能連接布置與撤場批次,同樣不能據此確認佩戴手套的人。
黑桃仍然藏在代理、平台訂單與偽造身份之後。
「還有一件事。」警員說,「山莊攝像和雲端日誌里,只包含活動、舊案和救援。」
陸觀等警員合上文件夾,才鬆開一直壓在口袋裡的手。
送走警員,林雪回到辦公桌前。
她在修改申請後又補了一句。
【失聯以前,先告訴搭檔你害怕什麼。】
陸觀看了一遍:「這條怎麼執行?」
「比如我收到與歸潮山莊有關的邀請,需要告訴你,我擔心重演死亡。」
「如果不想解釋原因?」
「至少說明風險類型。」
「你能做到?」
「在練。」
她沒有先簽字,而是把紙推到陸觀面前。
「有意見就改。」
陸觀在最後增加一行:對方說明恐懼,不等於自動取得限制其行動的權力。
林雪看過,沒有刪除。
兩個人依次簽名。
林雪在兩行簽名旁寫下「即刻生效」。
林雪把舊守則取下來,沒有撕掉,而是在右上角蓋了「作廢」章。她把舊版放進透明夾後層,新版本放在前層,又將透明夾掛回一樓休息室門後。
「為什麼留著?」陸觀問。
「保留修改記錄。」
「也保留你以前單方面制定規則的證據?」
「方便以後證明你當時沒有提出異議。」
「因為以前沒有意見欄。」
林雪停了一下,又在舊版本背面補寫:該版本由林雪單方制定,陸觀僅被告知。
她把責任也寫進了記錄。
21:35,林雪從抽屜里拿出一把鑰匙。
鑰匙牌上寫著「事務所正門」。
「休息室鑰匙你已經有了。」她說,「這把只開一樓正門。夜間回來不用再叫我下樓。」
陸觀接過鑰匙:「算長期住宿許可?」
「算傷員夜間觀察需要。」
「傷員是你。」
「所以需要有人在一樓。」
「觀察範圍包括二樓嗎?」
「不包括。」
林雪指向守則第二條。
未經允許不得進入二樓。
私人空間邊界沒有因為秘密坦白就消失。
兩把鑰匙分別開啟事務所正門和一樓休息室,都不能打開二樓樓梯口的內門。火災、急救等明確緊急情況可以破門,但需要先呼叫、報警,並在事後記錄原因。
陸觀把鑰匙掛到自己的工作證旁,沒有試驗二樓門鎖。
「你不確認能不能開?」林雪問。
「你已經說不能。」
「偵探應該驗證。」
「驗證私人邊界不屬於案件調查。」
林雪沒再拿這句話逗他。
夜裡22:10,陸觀鋪好一樓摺疊床。樓上的腳步聲停在走廊,隨後是房門合上的輕響。
沒有完全關嚴。
門縫留著一線燈光。
林雪站在二樓說:「只是方便你聽見我夜裡有沒有咳嗽。」
「我沒問。」
「提前說明,避免誤判。」
「規則執行得很快。」
「病情觀察而已。」
陸觀在樓梯口停了一步,又把抬起的腳收了回來。
他關掉事務所一樓大燈,只留下共用廚房的暖光。裝著新舊兩版守則的透明夾掛在休息室門後,新版本朝外,紙角還沒有完全壓平。
「學姐。」
「什麼?」
「以後再有這種事,這一次先問我。」
樓上安靜片刻。
林雪搭在門把上的手停了幾秒,慢慢鬆開。
「在練。」
廚房暖光照著新守則上的兩處簽名。
陸觀把簽過字的守則壓平,指尖停在「重大選擇當面說明」那一條。
「先從這條執行。」
樓上傳來林雪的聲音。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