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日10:03,一個男人把婚紗照放到事務所桌上。
照片已經有些舊了。女人穿著白紗,男人穿深色西裝,兩個人靠得很近。相框背面貼著拍攝日期,是兩年前。
「我未婚妻失蹤了。」男人說,「從昨天晚上到現在,電話一直打不通。」
林雪沒去看照片上的笑臉,只翻開登記表,讓他先把兩個人的姓名、失蹤地點和報案編號寫下來。
男人叫趙凱。失蹤的是許佳寧,最後位置在青嵐水庫半島度假區。
他寫得很快,報案編號卻是從手機備忘錄里找出來的。退出備忘錄時,屏幕露出共享定位軟體。許佳寧的頭像已經變灰,最後位置停在度假區主樓。
「她的手機、行李和身份證都還在那裡,人卻不見了。」他說,「度假區只有一班返航客船,名單上也沒有她。」
陸觀看向林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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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桃邀請還鎖在另一個項目目錄里。第9日的集合時間沒有出現在共享日程,但那句「獨自」像一枚沒有拔掉的釘子,隔著兩天仍留在他腦子裡。
手機、證件、行李全部留下,人沒有正常返航。
確實像緊急失蹤。
「警方怎麼說?」陸觀問。
「說正在跨轄區核驗,讓我等通知。」趙凱身體往前傾,「我等不了。她一個人在水庫,那裡還有信號盲區。你們不是破過跨城案嗎?我可以加錢。」
林雪把他的手機推回去。
「先核驗委託資格。」
趙凱愣了一下。
「我是她未婚夫。」
「結婚證沒有,只有雙方家裡知道的訂婚,對嗎?」
趙凱皺了皺眉,還是點頭。
林雪把關係欄暫時空著。
「再找一條近期記錄。許佳寧本人什麼時候說過你是未婚夫?」
趙凱的臉色變了。
「這和找人有關係嗎?」
「有。」林雪說,「配偶、親屬、普通朋友和已經分手的前任,對一個成年人的信息權限不同。」
「我們沒分手。」
「把近期聊天記錄給我看。」
「那是私人信息。」
「可以不給。我們也可以不接委託。」
趙凱握著手機,幾秒後打開聊天軟體。他沒有直接把手機交出去,而是自己往上翻。
最近一周,大部分消息都來自他。
【你為什麼關定位?】
【到酒店了告訴我房號。】
【我已經問過你同事,她說你請了三天假。】
【佳寧,別拿失聯開玩笑。】
許佳寧最後一條回復停在四天前。
【我們已經分手。請你停止查我的行程,也不要再聯繫我的同事和家人。】
趙凱很快把頁面划過去。
「她只是吵架。」
「她寫得很清楚。」陸觀說。
「你們不懂。她每次生氣都這樣,過幾天就好了。」
林雪問:「她什麼時候同意重新開啟共享定位?」
「軟體一直綁著。」
「誰創建的帳號?」
「我。」
「她知道你還能看?」
趙凱沒有回答。
林雪沒有立刻把他趕出去。她翻到失蹤風險表,沿著藥物、健康狀況、游泳能力、水上經驗和當天衣著一路問下去。
趙凱的回答越來越慢。
「沒有需要按時吃的藥……體檢我不清楚。游泳以前學過,她不喜歡危險項目。」
輪到當天衣著,他在相冊里翻了半天,只找到幾張更早的照片。
「大概是白色外套。」
「她說分手已經四天了。你能看見這個點,卻連她穿什麼、來水庫做什麼都不知道。」林雪點了點灰色頭像,「它只能告訴我們手機留在度假區,不能替她報平安。」
「我到度假區以後問過前台。」
「你進過房間?」
「沒有。警察不讓我靠近。是經理在警員見證下進去看過,再隔著警戒線告訴我的。」
「所以物品狀態來自經營方和警方,不是你親眼檢查。」
「結果一樣。」
「來源不一樣。報告裡必須寫清。」
陸觀把趙凱最初的陳述改成兩欄。
委託人陳述:個人物品仍在度假區。
待核事實:由轄區警員和度假區在合法範圍內確認。
趙凱看著他修改,語氣有些不耐煩。
「你們查個人失蹤,都要先審報案人?」
「不是審你。」陸觀說,「是不憑一句『未婚夫』,就把她的隱私全翻給你。」
「佳寧當然危險。」
「那就說危險。」林雪說,「別再拿稱呼頂在前面。」
林雪在記錄表的關係一欄寫下:前任,自稱未婚夫,女方已明確要求停止聯繫。
「我們可以接受有限委託。」
趙凱鬆了一口氣。
「我要她現在的位置。」
「你沒有聽完。」
林雪把委託範圍逐字寫出來。
【確認許佳寧人身安全。】
【確認是否存在綁架、非法拘禁、意外落水或其他犯罪風險。】
【未經許佳寧本人同意,不向委託人披露具體位置、聯繫方式和落腳點。】
趙凱盯著第三行。
「我付錢,你們不告訴我人在哪?」
「你支付的是調查費用,不是購買她的位置。」
「如果她真出事呢?」
「發現危險,先通知警方和救援部門。」
「我是最了解她的人。」
「那先回答她有沒有主動離開的理由。」
趙凱把婚紗照拿回來。
「沒有。她最近工作壓力大,可能情緒不穩定。」
「有就醫記錄?」
「沒有。」
「有自傷表達?」
「也沒有。」
「那不要用『情緒不穩定』替她拒絕你作解釋。」
趙凱的手壓住相框邊緣。
「你們到底幫不幫?」
陸觀原本已經打開失蹤人員情況表。黑桃邀請里那句「只接受林雪」忽然從屏幕底下冒出來。他這兩天恨不得把林雪可能走的每條路線都釘進共享日程,連那本合得太快的紙質日程也想多看兩眼。
趙凱也在說擔心。
陸觀的手在定位截圖上停了一會兒,最終沒把它放進證據欄,而是拖到了「待核權限」。
林雪掃了一眼屏幕。
「這次知道定位截圖不能直接證明人被困住了?」
「上次可是學姐先跟蹤我。」
「然後你就做假行程抓老闆。」
「記這麼清楚,學姐很在意?」
「職業檔案,不定期複查。」
「先問她想不想被找到。」他說。
趙凱轉頭:「人都失蹤了,怎麼問?」
「所以先找到她本人。」陸觀說,「她願不願意見你,讓她自己回答。」
林雪看了陸觀一眼,沒有替他補充。
她將有限委託書推過去。
「接受就簽。不接受,警方仍會繼續核驗。」
趙凱看了很久,最終簽名。
林雪沒有馬上收下全部費用。
她把收費拆成兩段:第一段是現場核驗和安全確認;只有發現犯罪、意外或需要擴大搜索的客觀證據,才啟動第二段調查。若警方先確認許佳寧安全,第二段自動取消。
「為什麼要這樣?」趙凱問。
「省得你每加一次錢,就覺得能多買一項。」
「我是真擔心。」
「我沒說你不擔心。」林雪點了點合同上的第三條,「但我們只按這三項辦。」
趙凱只支付第一段費用。陸觀把到帳記錄與有限委託書綁定,沒有接受他提出的私人現金加急。
之後,林雪先聯繫報案受理單位,確認調查不會妨礙警方正在進行的跨轄區核驗;得到可以前往度假區了解公開交通與現場狀態的答覆後,才聯繫經營方。
10:46,事務所聯繫度假區。
林雪先核對趙凱提供的報案編號,再把執照和有限委託範圍發給轄區聯絡人員。度假區經理高良只同意在警方協調下提供不涉及其他住客的基礎記錄。
許佳寧第4日14:20辦理入住。
常用手機留在房間充電,行李箱沒有帶走。身份證因為水上項目需要,登記後暫存在前台保險柜,也沒有領取。
最後一次清晰影像,是16:45出現在度假區餐廳。
之後公共區域攝像頭只拍到工作人員奔跑和遊客聚集,沒有拍到她回房。
「有人報警嗎?」林雪問。
「趙先生20:15到度假區後報的。」高良說。
「16:45到20:15之間發生過什麼?」
「餐廳有孩子身體不舒服,現場比較亂。」
「許佳寧參與了嗎?」
「我不清楚。」
高良幾乎沒停頓。
林雪沒追著語氣問,只讓他保全餐廳、碼頭、前台和設備區記錄,不得覆蓋或補寫。
11:22,高良發來住宿登記和返航名單的脫敏副本。
度假區每天只有一班對遊客開放的返航船,第4日表定17:00返航。名單共二十六人,逐一登記姓名和票號,實際解纜時間仍需到場核對。
沒有許佳寧。
趙凱站起來。
「我說了,她沒坐船。陸路施工封閉,三面都是水,她還能去哪?」
陸觀放大名單標題。
【青嵐半島度假區營業客船返航乘客表】
名單管的是營業客船。
至於當天下午水面上還有沒有別的船,紙上一個字都沒寫。
12:00,度假區又發來房間物品確認結果。
手機、行李和身份證都在。
返航客船名單里,仍然沒有她的名字。
林雪把三個已經確認的事實寫在白板上:最後公共目擊在餐廳,個人物品仍留在度假區,沒有登記乘坐營業返航船。
趙凱盯著白板等了幾秒。林雪放下筆,沒有補上他想看的「困在島上」。
「為什麼不寫?」趙凱問。
「因為前三項推不出第四項。」
陸觀在旁邊補上到場後需要核驗的範圍:施工道路、公共碼頭、工程碼頭、巡檢船隻、餐廳突發事件。
度假區同意在轄區警員見證下,開放不涉及其他住客隱私的公共區和運營區。12:18,他們帶好委託書和報案回執離開事務所。
趙凱也要去。
林雪只允許他以委託人身份同行。到了現場,他必須留在警方劃定的等候線外,不得進入許佳寧房間、運營區或檔案區,也不能接觸其他遊客資料。這些限制被寫進現場告知書,趙凱簽得很不情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