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占領的庫班、捷列克和斯塔夫羅波爾三州根據地,林恩採取了一系列務實的經濟政策來開啟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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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的道理在哪裡都通用——雖然錢不是萬能的,但沒有錢卻是萬萬不能。
其實很多事情都可以用錢來解決,就比如重塑新占領的三州根據地的經濟產業格局。
對於城市地區那些原本屬於冬宮議會議員勢力的工廠,根據地政府直接沒收,畢竟股東們都在和自己打仗,再花錢去贖買就顯得有些滑稽。
而對於那些涉及國計民生的命脈產業,包括淡水供應、能源生產、交通運輸和軍工製造等核心產業。
若其所有權不屬於冬宮議會勢力,政府則是採取了溫和一點的贖買政策。
透過建立專業的資產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允價格進行合理補償,將這些關係國家經濟命脈的企業平穩過渡為公有財產。
至於其他下游非命脈領域的私營企業,根據地政府採取了更為靈活溫和的改造策略。
不同於對關鍵產業的直接贖買政策,政府選擇透過一系列經濟激勵措施來引導這些企業逐步轉型。
金融方面提供低息貸款緩解那些有潛力的企業資金壓力,市場保障方面簽訂長期採購協議確保產品銷路。
技術升級方面派遣專業人員進行生產指導。
在管理體制上保留原有經營者的管理許可權,同時派駐政治指導員並在公司內部組建工會確保發展方向。
對於頑固抗拒改造的企業主和趁亂作亂的暴民,根據地政府也制定了嚴格的懲戒措施。
這些拒不配合新政實施的頑固企業主與想趁著政權更迭期間打砸搶燒的暴徒,都會被統一送往凜冬荒原勞改。
在那裡體驗別具一格的「凜冬農家樂套餐」。
林恩可沒有時間去搞「統一戰線」慢慢的拉攏轉化這些冥頑不寧的傢伙。
隨著新政的全面實施,所有企業員工的待遇都得到了顯著提升。
工人不僅獲得了更高的社會地位與薪資報酬,還因高爾加索方面軍與根據地政府的大量定單保障而擁有了穩定的工作收入。
一套新政組合拳下來,也讓廣大城市地區的群眾切身感受到了新政帶來的實惠。
居民們不僅沒有對政府的新政產生牴觸情緒,反而對新政權的接受度與日俱增。
甚至在某些地區甚至出現了群眾自發歡迎政府工作隊的場景,主動配合各項改革措施的落實。
這些積極反響的背後,是林恩持續不斷的撒錢投入。
從企業贖買補償到工人薪資提升,從技術改造資金到市場保障措施,每一項政策都需要巨額財政支援。
不過林恩現在最不缺的就是錢了,背靠新大陸新民主黨這個強大的政治實體,以及凜冬荒原各大金礦產出,三州市場經濟改革所需的資金也只是灑灑水而已。
在政權更迭的關鍵時期,只用錢就能解決的問題,往往都是代價最小的解決方案。
相比城市地區,資金真正的投入大頭則是占據人口大多數的農村地區。
而且露西亞的農村土地分配情況也與林恩老家存在顯著差異,可謂劃分為富農、中農、貧農與僱農四個階層。
富農階層作為農村的上層群體,雖然僅占農村人口的15%左右,卻掌控著約40%的耕地和生產資料。
他們普遍採用僱傭勞動的經營方式,經濟實力雄厚,而且還有條件讓家庭中有資質者走上超凡之路,在鄉村社會中享有較高的話語權和影響力。
中農,擁有足以維持家庭生計的土地,基本自給自足,不依賴僱傭勞動,是農村中的穩定力量,占據農村人口約20%,擁有約30%的土地。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很多中農家庭的實際耕地規模甚至超過了林恩老家舊時代的小地主。
但由於他們主要使用現代化機械進行自主經營,若將其簡單歸類為剝削階級顯然也有些不合適。
貧農階層同樣占據約20%的農村人口,卻只擁有20%的貧瘠土地。
這些農戶常年面臨耕地不足的困境,收成難以餬口,不得不透過租種他人土地或外出務工來維持生計,生活狀況十分艱難。
人數最多的僱農階層占到農村總人口的35%,是完全無地的赤貧群體。
他們只能依靠出賣勞動力為生,在富農家做長工短工或是參軍去當「填線寶寶」,生活毫無保障,處於農村社會的最底層。
這種複雜的人口結構與土地分配格局,絕對不能採取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土改政策。
若不顧實際情況強行推行激進改革,極可能將本可作為同盟力量的中農群體推向對立面。
林恩前世的毛子就是簡單粗暴的大搞一刀切政策。
他們將老馬的理論教條化,對所有擁有土地的農民不加區分地採取高壓政策。
大量本可以爭取的中農和貧農被錯誤地劃為敵對階級,導致近十年時間裡全國各地的農民起義此起彼伏。
布黨不得不採取殘酷鎮壓手段,造成大量流血衝突,還有大量農民被流放到西伯利亞去種土豆。
更為嚴重的是,這種激進政策的後續影響遠不止於當時的動盪。
由於大量掌握農業種植技術的中農和富農階層遭到清算,直接導致了農業生產體系的崩潰。
當這些原本是農村生產力中堅的技術農民消失後,大片良田被迫拋荒。
而剩餘的貧農和僱農由於缺乏耕作技術經驗與機械裝置,生產效率極其低下。
使得糧食產量持續下滑,農業生產陷入惡性迴圈,直接為後來的烏克蘭大饑荒埋下了禍根。
即便是林恩老家搞土改那會兒,都是採取了循序漸進、穩妥推進的策略。
先推行減租減息等溫和改良措施,逐步改善農民生活條件。
然後透過初級社、高階社逐步將農民土地私有制轉變為集體所有制,農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直到林恩穿越前那會兒,都未施行嚴格意義上的耕地國有化。
只是明確「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集體所有」這一條,為未來政策調整留出一定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