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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3章 兩個人的以後

  晚飯後,林晨和蘇晴去了河灣。

  母親問婚事時,兩個人都沒有在飯桌上給日期。林晨只說今晚談,蘇晴也願意把這件事正式放到兩個人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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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院子裡最後兩處牆面已經修完。南邊小房的燈亮著,釣台也能正常用。兩個人沒有去河邊,直接坐在堂屋桌邊。

  「我媽問的時候,你怎麼想。」林晨先問。

  「她問得不算過分。」蘇晴說,「我們處了快一年,也談過以後。長輩想知道進度很正常。」

  「我問的不是她。」

  「那你先說。」

  林晨沒有拿父母期待開口。他說自己願意和蘇晴結婚,這個想法在十億坦白前就有,坦白以後也沒有因她知道家底變成交換。

  「不是馬上辦。」他說,「我想先確認你願不願把結婚放進我們的計劃。」

  蘇晴沒有讓他猜。

  「願意。」

  林晨問她理由。蘇晴說,這近一年裡,兩個人遇到過前任來電、青山壓力、記者追問和十億坦白。林晨犯過隱瞞的錯,卻願意承擔並修改邊界,沒有用錢或感情逼她接受。

  她也看見林晨怎樣對待雙方父母和自己的工作。意見不合時會有爭論,最終仍能把決定還給本人。這個人未必已經完全學會生活,卻值得一起繼續學。

  「十億不是理由。」蘇晴說,「沒有那筆錢,我也會認真考慮和你結婚。知道以後,只是我們必須處理的現實更大了。」

  林晨的理由同樣具體。蘇晴能與他一起做事,也能在不該接的地方拒絕。她不因青山名氣改變判斷,不因十億放棄工作,更不會把父母和林晨的人生全接到自己手上。

  「我想以後很多事都跟你一起決定。」他說,「也想在你需要時承擔家人責任。」

  林晨把手從桌邊收回來,沒有去拿日曆。

  「但我不接受因為父母問了,今晚答應,過幾天就提親。」蘇晴說,「也不接受十億已經說清,所以其他問題都算解決。」

  「你想先談什麼。」

  「工作、住處、雙方父母、錢。還有以後要不要孩子,這件事不在婚前提前替未來決定。」

  蘇晴從抽屜里找出一張修繕清單的背面,寫下四行字。工作、住處、雙方父母、錢。

  她先點工作那一行。

  「我繼續做什麼,工作忙到幾點,不能只用家裡不缺錢回答。」

  林晨在工作後面寫下共同時間。他沒再提辭職,只問連續兩個晚上加班時怎麼辦。蘇晴說先分清事情是否緊急,再看能否調休;若崗位長期占掉生活,她會主動重新判斷,決定仍由她自己作。

  蘇晴反過來問,林晨退出青山以後準備怎樣安排白天。她不願他把所有空閒都壓到自己的下班時間。林晨在紙邊寫了自己的時間,先沒有往裡面填事。

  筆尖又移到住處。老宅、河灣和蘇家都寫在旁邊,後面各留一段空白。

  「住哪裡要實際住過。結婚也不能把我父母那邊變成偶爾去一趟。」

  林晨原先想把河灣直接寫成婚後住處,聽完只在旁邊畫了一個問號。老宅離父母近,河灣能關門過自己的日子,蘇家還保留蘇晴原來的房間。三處都去住,作息和來往舒服了再選主要位置。

  雙方父母后面,她寫了生病時誰先到、長期照護誰決定。林晨父母需要照顧時,由林晨先接;蘇晴父母有事,她先到。碰上兩邊同時需要人,再按輕重、距離和專業安排商量,兒媳和女婿都沒有一張固定值班表。

  錢那一行只記現有財產與婚後支出。十億不改名,也不提前分配。蘇晴繼續保留自己的工資和帳戶,林晨同樣管理個人財產;真正影響兩個人生活的大額事項必須放到桌上談,不能由余額更多的一方直接拍板。

  「這四項有了能執行的辦法,我們再談日期。」

  「這些談不攏呢。」林晨問。

  「那就先不結。」

  林晨將那張紙轉到自己面前。

  「談不攏就先停,談得攏再往下走。」

  「對。」

  「你最擔心哪一項。」蘇晴問。

  「你的工作。」

  「覺得太累。」

  「也擔心以後兩個人的時間繼續被工作切碎。」

  「那是需要解決的節奏,不等於我要辭職。」

  這句話把下一項談話直接擺出來。林晨以前見蘇晴辛苦,第一反應是家裡有錢便可以不做。可工作對蘇晴不僅是工資,也有她自己的能力、關係和選擇。

  蘇晴則問林晨,退出青山日常以後,會不會把婚姻變成新的全部生活。她不想兩個人從各自忙工作,變成林晨每天等她下班,所有安排都圍著她。

  「不會。」林晨說,「我還要找自己的生活。」

  「這句話目前只有河灣和釣魚證明了一點。」

  「所以婚期不用趕。」

  林晨問蘇晴是否介意父母已經開始期待。蘇晴說不介意期待,介意的是兩個人不表態,讓長輩長期靠猜。

  「我們可以告訴他們,在認真談。」她說,「等四項有基本答案,再讓兩家人正式見面。」

  「多久。」

  「不定死。也不能無限拖。」

  他們決定用接下來一個月分別談清,每一項先形成能執行的安排,生活變化後再改。

  時間從夏末進入初秋,婚事即使談順也不會當月舉辦。兩個人給自己留出觀察期,先按討論後的方式過一段日常,再決定何時讓雙方父母正式坐在一起。

  蘇晴還提出,每談完一項都在生活里試一次。工作邊界要看一個忙周能否執行,住處要在老宅和河灣分別住過,父母相處也不能只靠飯桌上說得好聽。

  錢的完整事實只由蘇晴知道。兩家正式談婚事時,不公開十億餘額,也不拿這筆錢改變雙方父母的談判位置。需要說明家庭承擔能力時,用合法個人財產足以支撐便夠。

  林晨提醒,若進入領證階段,個人財產與婚後共同事項需要諮詢方律師。蘇晴同意在確定婚期後再做,眼下不提前寫協議。

  「你怕我聽到協議兩個字不高興。」她問。

  「怕你覺得我剛坦白又防你。」

  「把邊界講清,比假裝沒有財產差異更好。前提是兩個人一起聽,不由你先做好一份讓我簽。」

  林晨答應。財產諮詢只講婚前婚後各自權利,不重做資金核驗,也不拿法律文件代替信任。

  談到孩子時,兩個人只定一條。結婚不自動等於立刻生育,什麼時候考慮由婚後生活和蘇晴身體、工作共同決定,不給長輩一個提前日期。

  「這一條現在就能說。」蘇晴說。

  「我跟我爸媽說。」

  「我也跟我父母說。各自處理自己家裡的期待。」

  堂屋時鐘過了十點。四項問題只展開了框架,已經比飯桌上一句什麼時候辦具體得多。

  回老宅後,母親還沒睡。她見兩個人一起回來,先問談得怎麼樣,又怕問急了,話說到一半便停住。

  林晨沒有讓蘇晴回答。

  「我們都願意往結婚走,先把工作、住處和兩家人的事談清。確定以後再跟你們說時間。」

  母親聽見願意兩個字,臉上有了笑。她沒有追問十天還是一個月,只說兩個人認真談就行。

  蘇晴回家前,將下一次談話定在周三晚上。第一項從她自己的工作開始,由她先說真實打算。

  走到院門口,她回頭問林晨。

  「如果結婚以後,我還做現在的工作,你最擔心什麼。」

  林晨沒有用辛苦兩個字敷衍。

  「我擔心你又變成所有人有事都先找的蘇幹部,也擔心我拿十億替你做決定。」

  「周三就談這兩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