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李恪並不打算那麼做了,因為在他看來,若不是之前那麼多皇帝在喜慶日時,動不動就大量釋放囚犯,搞什麼大赦天下,讓那些殺人犯,搶劫、強姦、盜竊等犯隨便出入監牢,他都不打算讓那些囚徒罪降一級,時間限制別說一天了,一刻都不行。
至於的口賦,這兩個月出生孩子的口賦,對整個大唐來說並不算多,所以沒了就沒了,蚊子肉而已。
不過那麼大唐境內縣級以上城鎮不設宵禁,確實是李恪的本意,因為在李恪的心裡,他還是十分希望大唐的經濟繁榮起來。
因為只有經濟繁榮起來,才能讓大唐人民的生活質量變好,稅收也會漸漸多起來。
對於這個時代的商人,李恪心裡還是比較無感的,不過,對於那些商人應該教的稅,他倒是很有興趣。
在李恪的心裡,這些在大唐境內生活的商人,以後就全部都是他的錢袋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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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李恪今後會專門給商人制定稅收政策。
現在在李恪心裡,就已經打好了草稿,按照最初的變化。
以年入五十貫為大唐的中產階級來算,李恪打算將稅收定在六十貫為標準,年入六十貫的個體,每年交百分之零點五的稅。
年入七十貫的個體,每年交百分之零點七的稅;
年入八十貫的個體,每年交百分之零點九的商稅;
年入一百貫的個體,每年交百分之一點二的商稅。
以此類推,等到有年入一千貫的個體,每年交百分之二十的商稅,
年入一千一百貫的個體,每年交百分之二十二的商稅
……
年入三千貫的個體,每年要交百分之四十的商稅。
年入一萬貫的個體,每年要交百分之五十五的稅。
年入十萬貫的個體,每年要交百分之七十的稅。
總之,你掙的越多,要交的錢的也就越多,至於那些低收入群體,李恪就打算放過他們了,反正隨著大唐經濟的發展,中產階級的資金評價標準,遲早是要升的,六十貫的關口輕鬆就能破。
所以就不用剛開始就那麼血腥了。
除了個體稅收之外,李恪還打算對城市裡的房價進行收稅。
因為按照封建王朝的思想判定,整個天下都是李恪的,包括他們現在住的房子以及人。
所以,李恪對他們住的房子進行收稅也是有法理依據的。
至於怎麼收稅,李恪在心裡也有一個表格,那就是城市裡的房子要收稅,鄉下的也要收稅。
當然,兩地這個稅收標準嘛,自然是不一樣的。
標準的平定,自然是根據房屋居住面積算的。
首先是,鄉下的二畝房產,相當於城市裡的一畝房產。
如果有人鄉下城裡都有房產,那麼就全部按城裡的房產進行計算。
至於這個房產徵收人群,自然是按房產持有者的直系算,假如你是一個大戶,底下僕從數千,房產十萬畝,但你這個戶籍里的親屬只有三個,那就用著三個人進行攤分房畝。
還有就是真箇徵收標準,首先是起步,從城市裡的人均四分之一畝算吧。
凡是人均超過四分之一畝的,都要交房產稅,數額是房子市價的百分之一,這個市價是去年市價的平均價,每年調一次。
人均超過三分之一畝的,房產稅額占房價的百分之二;
人均超過二分之一畝的,房產稅額占房價的百分之三;
人均超過一畝的,房產稅額占房價的百分之四;
人均超過一畝半的,房產稅額占房價的百分之五
……
人均超過四十畝的,房產稅額占房價的百分之二十;
人均超過五十畝的,房產稅額占房價的百分之二十五;
……
人均超過一百畝的,房產稅額占房價的百分之四十五;
……
人均超過一百五十畝的,房產稅額占房價的百分之六十。
當然了,這樣定稅,肯定會一些富豪會到荒山野嶺蓋房子,蓋一個十萬畝的房子,就算是要叫百分之九十的房稅,但是,這時候李恪也會規定,凡是在非城市鄉村聚集的地方蓋房子,就會以房子的建造價格乘以十來進行計算市價,然後依照畝數進行收稅。
最後,李恪還會繼續看著大唐內的那些大戶是怎麼減免稅收的,然後再一個個補上。
這些計劃,李恪把他定為吃大戶計劃,反正你能掙錢,錢還多,那我就不掙那些苦哈哈的錢了,掙你的錢就好了。而且想你們這種人占人群比重少,還能說上話,這樣就比較容易聽見你們說話,然後再想辦法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