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者是本市的銀行行長。
是妻子先發現屍體的,尖叫嚇得報警,然後出門捂住小女兒的臉。
警察來到案發現場,每個人看到屍體的時候都是一陣頭皮發麻。
在屍體周身趴著一堆黑黑的螞蟻,地上有一罐被摔碎了的,只剩一點的蜂蜜。
銀行行長死於謀殺,死於窒息,這張床就是第一案發現場。
銀行行長是在睡覺時,兇手抓起一罐玻璃瓶裝的蜂蜜,將其砸暈,而後用枕頭捂死的。
之後兇手將玻璃罐的蜂蜜,倒在銀行行長的全身,這甜慢慢招來螞蟻,螞蟻就出現在屍體上,而後摔碎罐子。
太變態了。
在案發現場沒有找到任何兇手的痕跡,以此說明兇手有備而來,戴著手套,同時還穿了鞋套。
警方隨即對於案件開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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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家中並沒有任何財物損失,初步判斷是報復復仇式殺人。
先了解了一下死者與妻子的婚姻狀況。
二人感情很好,有個小女兒。
原本他們是訂好了要在這個暑假帶女兒去旅遊的,誰知銀行行長突然接了一個會議,他不得不放棄這次旅行。
妻子和小女兒去外城玩了三天之後回來,一進門,就看到了這觸目驚心的場景。
由於不在場證明,妻子的嫌疑被排除。
警方著手從銀行行長身邊的人調查,判斷他坐上這個職位,會不會在項目上得罪了什麼人,有什麼仇家。
照著這個方向去排查,是找到了一些嫌疑人,但這些人都有案發時候的不在場證明。
而這宗案件,說到底,就是兇手留下的線索幾乎沒有。
沒有指紋,鞋印,說明兇手戴著手套,穿著鞋套。
房間的鎖沒有被撬開,有一扇窗戶開著,判斷兇手是爬牆,從窗戶入室。
銀行行長死亡時間是在深夜,他是在床上被殺死的,沒有反抗,鄰居沒聽到什麼動靜。
就算嫌疑人有不在場證明,也有可能是買兇殺人,所以之前那些定了的例如有矛盾關係的嫌疑人,還是沒排除。
這宗案件的調查一直很緩慢,查著查著,線索就斷了。
過了幾個月,有來過幾個專家,又提出了「非報復殺人」,而是搶劫殺人的設想。
專家的意見是說,兇手是衝著搶劫來的。
而且兇手是認識銀行行長一家人的,知道這家裡有錢。
兇手還打聽到這家人會在這段時間去旅行,所以兇手在夜晚爬牆從窗戶進屋。
在九十年代,很多房子沒有裝防盜網。
兇手就從陽台進入,拉開窗戶,進入房間,誰知一跳下來,就看到銀行行長。
銀行行長在睡覺,被驚醒了,兇手隨手拿起了一罐蜂蜜朝著銀行行長的頭部砸去。
蜂蜜也是家裡就有的,銀行行長有在晚上喝一杯蜂蜜的習慣。
被蜂蜜罐子重重敲擊之後,銀行行長昏迷。
兇手怕自己的臉被銀行行長看見,於是決定要殺人。
兇手用枕頭捂死了銀行行長,而後又想著要讓這個案件調查起來更加困難,看到那罐在地上的蜂蜜,就拿了起來,用蜂蜜倒在屍體上。
兇手原本是想搶劫的,但是變成了殺人。
兇手一心想著把自己的痕跡清除,做完之後,再無心搶劫,跑回陽台,快速離開案發現場。
專家的意見提出後,德城負責偵辦的刑偵隊內部就產生了分歧。
有一部分人認為專家的意見可行,是搶劫殺人。
那這個兇手就很有可能是住在老城區一帶,或者是了解銀行行長這家人的「非熟人」,要不然,怎麼會怕自己的臉被看見,於是就朝著這個方向進行調查。
另一部分人還是堅持原先的觀點,覺得是報復殺人。
其實查案的方向,無論是搶劫作案,還是報復殺人,圍繞的目標範圍都是在銀行行長身邊的「熟人,非熟人」之間展開。
熟人,指直接認識的人。
非熟人,大意為「間接關聯犯罪人」,側重於通過間接渠道(如偷聽來的消息)與受害者建立起犯罪關聯。
這範圍就很大了。
調查了鄰居,朋友,甚至是妻子的同事,女兒的同學家長。
畢竟這銀行行長原本是要去旅遊的,他是臨時有會議而沒有去這次旅遊。
可調查範圍不斷擴大,查來查去還是無果。
這時候又有新的專家來了,又提出新的觀點,有沒可能是合夥作案?
這次的觀點是:兩個兇手,一個是「非熟人」,一個是陌生人。
非熟人負責打探情況到銀行行長的消息,將這個「銀行行長一家出遊」的消息告訴給陌生人。真正作案的,只有這個陌生人。
來了幾波專家後,刑偵隊的警員已經有點迷失方向了,到底要怎麼查?
復仇,搶劫,一個兇手,團伙作案?
專家說完,待一兩周就走,剩下的查案任務全部都落到了刑偵隊幾十個警員的肩上。
此時刑偵隊裡面的意見已經非常不統一了。
加上那是九十年代,監控,甚至dna 都困難,檢驗技術的不成熟,這宗案件,到後來查著查著,線索全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