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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章 庭上律師

  趙明遠的案子開庭那天,下著小雨。

  陸鳴站在法院門口,看著灰濛濛的天。雨絲飄在臉上,涼涼的。

  身後傳來腳步聲。

  趙明遠穿著西裝,打著傘走過來,旁邊跟著他爸,一個五十多歲的男人,肚子挺著,手上戴著大金戒指。

  「陸律師,早啊。」趙明遠笑著打招呼。

  陸鳴點點頭。

  趙明遠的爸走過來,握住陸鳴的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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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律師,我兒子就拜託你了。錢不是問題。」

  陸鳴低頭看了看那隻手。

  抽回來。

  「進去吧。」

  ……

  法庭上人不多。

  旁聽席稀稀拉拉坐著幾個人。趙明遠的媽來了,他爸的幾個朋友來了,還有兩個記者,拿著相機。

  最後一排,坐著三個人。

  張秀蘭。

  李磊。

  李雪。

  張秀蘭穿著那件舊棉襖,頭髮白了大半,兩隻手攥在一起,放在膝蓋上。

  李磊坐在她旁邊,十九歲,瘦高個,眼睛盯著被告席。

  李雪坐在最邊上,十六歲,臉色發黃,眼睛不知道在看哪裡。

  陸鳴看了一眼,收回目光。

  審判長敲了敲法槌,宣布開庭。

  公訴人開始宣讀起訴書。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建議量刑五年。

  趙明遠坐在被告席上,聽著,臉上沒什麼表情。

  「被告人趙明遠,你對起訴書的指控有何異議?」審判長問。

  趙明遠站起來,按照陸鳴教他的話說:「報告審判長,車是我名下的,但那天不是我開的。我借給朋友了,他叫什麼我忘了。」

  旁聽席上有人小聲議論。

  審判長皺眉:「忘了?」

  「對,忘了。就見過一面。」

  公訴人站起來:「審判長,被告人這是在編造藉口……」

  陸鳴抬手:「審判長,我的當事人還沒說完。」

  趙明遠接著說:「車後來還給我了,我不知道他撞了人。我知道這事兒的時候,車已經修好了。」

  審判長示意他坐下。

  「現在由辯護人發表辯護意見。」

  陸鳴站起來,走到辯護席前面。

  「審判長,公訴機關指控我的當事人犯交通肇事逃逸罪,我認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他翻開卷宗,聲音平穩。

  「第一,關於駕駛人的認定。」

  他抬起頭,看向審判席。

  「本案的核心證據只有一段監控錄像。但這段錄像,公訴人自己也在起訴書里承認,『畫面模糊,無法清晰辨認駕駛人特徵』。」

  公訴人站起來:「審判長,雖然畫面模糊,但可以確認那是一輛白色寶馬,車牌號正是趙明遠名下的車輛……」

  陸鳴打斷他。

  「確認車輛,不等於確認駕駛人。我問公訴人一個問題:如果今天有一輛計程車肇事,監控只拍到車牌,沒拍到司機,是不是可以直接抓計程車公司老闆?」

  旁聽席上有人笑了一聲。

  公訴人皺眉:「這是兩碼事……」

  「這是同一碼事。」陸鳴看著他,「刑法講究的是『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不是『車是誰的就抓誰』。公訴人,你是在用物權法判刑,還是在用刑法判刑?」

  陸鳴,緩了緩,繼續道。

  「我的意思是,證據鏈不完整。監控只能證明這輛車出現在現場,不能證明趙明遠本人在駕駛座上。」

  他翻到卷宗另一頁。

  「第二,關於車輛維修的證明。」

  「公訴機關指控趙明遠『為毀滅證據而維修車輛』。但維修記錄顯示,事故第二天,這輛車確實進了修理廠。問題是……誰送去的?」

  他看向公訴人。

  「修理廠的監控呢?前台登記是誰簽的字?有沒有人看見趙明遠本人出現?」

  公訴人沒說話。

  陸鳴翻開下一頁。

  「公訴人提供的證據里,這些全都沒有。只有一張維修單,寫著『車主送修』。『車主』是誰?可以是趙明遠,也可以是他爸,他朋友,他公司員工。」

  他合上卷宗。

  「第三,關於所謂的『逃逸行為』。」

  「逃逸的前提是『明知發生事故』。我的當事人自述,他當時不在現場,事後才知道。公訴機關用什麼證據來反駁他的說法?」

  公訴人站起來:「事故發生路段限速六十,趙明遠的車速經鑑定為八十七,嚴重超速。這麼大的撞擊力,駕駛人不可能不知道……」

  「不可能知道?」陸鳴看著他,「公訴人,你開過車嗎?」

  公訴人一愣。

  「我開過。」陸鳴說,「正常行駛中,軋到一個坑,車身都會震一下。但如果你當時在聽音樂、打電話、看手機,你完全可能忽略。」

  他回到辯護席。

  「更何況,我的當事人說得很清楚:那天車是借出去的。既然不是他開的,他當然『不知道』。」

  公訴人深吸一口氣。

  「審判長,辯護人這是在偷換概念。趙明遠自稱車輛外借,卻無法提供借車人的任何信息,姓名、電話、住址,一概沒有。這明顯是在編造……」

  陸鳴再次打斷他。

  「公訴人,你剛才說的這些話,恰恰證明了我的觀點。」

  公訴人皺眉:「什麼意思?」

  陸鳴翻開刑法。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他合上書。

  「公訴人說我當事人『編造』,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那請公訴人拿出證據來證明他編造。

  拿不出來,疑點利益就應歸於被告。疑罪從無,這是刑法的基本原則。」

  他看向審判席。

  「審判長,公訴機關連最基本的『駕駛人是誰』都沒搞清楚,就指控我當事人逃逸致死。這叫有罪推定。」

  法庭里安靜了幾秒。

  旁聽席上,那兩個記者在低頭記著什麼。

  最後一排,張秀蘭的手攥得更緊了。

  審判長看向公訴人:「公訴人有無補充?」

  公訴人翻開筆記本,臉色不太好。

  「審判長,關於肇事後的行為,我們有補充意見……」

  雙方又交鋒了幾分鐘。

  趙明遠坐在被告席上,嘴角慢慢翹起來。他側過頭看陸鳴,眼睛裡全是得意。

  旁聽席最後一排,李磊盯著他,那雙手攥成拳頭,一直在抖。

  ……

  休庭的時候,陸鳴去廁所。

  洗手的時候,鏡子裡多了一個人。

  李磊站在他身後。

  十九歲,瘦高個,眼睛紅著。

  陸鳴關上水龍頭,擦乾手,轉過身。

  李磊盯著他。

  「他會脫罪嗎?」

  陸鳴沒說話。

  李磊往前走了一步。

  「我問你話。」

  陸鳴看著他。

  「法庭還沒判。」

  李磊笑了。

  那種笑,跟他妹妹一樣。

  「我知道。」

  他從口袋裡掏出一張紙,遞給陸鳴。

  陸鳴接過來。

  是李建軍的遺像複印件。

  黑白的,老人笑得很憨厚。

  「我爸。」李磊說,「我妹妹李雪,她今年十六。我爸死的時候,她就在家等著。等了一夜。

  第二天早上有人打電話,說人在醫院。她跑去的。看見我爸躺在那裡,渾身是血。」

  他的聲音開始抖。

  「你知道她回去之後怎麼了嗎?」

  陸鳴沒說話。

  李磊盯著他。

  「她三天沒說話。就坐在那兒,看著門口。等我爸回來。」

  他把那張紙從陸鳴手裡拿回來。

  「你幫那個人渣打官司,收了錢,你是吃這碗飯的。」

  他轉身往外走。

  走到門口,又停下來。

  「但你記住,我爸的命,有人會要回來。」

  門關上。

  陸鳴站在原地,看著那扇門。

  站了很久。

  ……

  三天後,判決下來。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的時候,法庭里很安靜。

  「……關於駕駛人的認定,現有證據無法排除合理懷疑……」

  陸鳴的餘光掃過最後一排。

  張秀蘭低著頭,肩膀在抖。沒有聲音。

  那種抖,是拼命壓著、不敢哭出來的抖。

  李磊的身體往前傾。

  「……關於肇事逃逸的主觀故意,證據不足……」

  張秀蘭的手攥著膝蓋,指節發白。

  「……綜上,公訴機關指控的交通肇事逃逸罪證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但鑑於趙明遠作為車主,未能妥善保管車輛,具有一定過錯,酌情判處……」

  趙明遠呼吸停了半秒。

  「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當庭釋放。

  趙明遠站在被告席上,笑了。

  他轉過身,抓住陸鳴的手。

  「陸律師,謝謝你,謝謝你。」

  陸鳴把手抽回來。

  「回去吧。」

  趙明遠點頭,往外走。

  走到門口,他看見了那三個人。

  張秀蘭。

  李磊。

  李雪。

  他們站在走廊里,看著他。

  趙明遠腳步頓了一下,然後加快速度,從他們身邊走過去。

  擦肩而過的時候,他聽見一句話。

  「你等著。」

  是李雪的聲音。

  趙明遠停下來,轉過身。

  他看著李雪。

  十六歲,臉色發黃,眼睛紅著,但沒有眼淚。

  趙明遠笑了一下。

  「不是我撞的你爸啊,法院都判了。說不定是他騎電動車撞的我呢。」

  他頓了頓。

  「呵呵。」

  他轉身上了計程車,從後視鏡里看了一眼。

  那三個人還站在門口,一動不動。

  他笑了一下,收回目光。

  「窮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