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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0章 字跡

  老趙跑了一下午,回來的時候手裡拿著一張皺巴巴的紙。「孫長海的,」他把紙放在桌上,「我找了物資局辦公室的人,說要查一份檔案,讓他們幫忙調出來。孫長海不在,辦公室的人讓我等著。我坐在他辦公桌旁邊,看見廢紙簍里扔著一團紙,撿起來展開,是他寫廢了的物資調撥單,字跡很清楚。」陸衛東接過紙,上面寫著「調撥香菸二十條」幾個字,字跡工整,橫細豎粗,捺腳有力,跟領煙卡上的字一模一樣。「就是他了。」陸衛東把兩樣東西並排放在一起。

  老趙說:「光有字跡對不上。他可以說領煙卡是他幫吳桂珍寫的,那是好心幫忙,不是殺人。」

  陸衛東說:「所以還要別的證據。他那天下午請假,說身體不舒服,去了哪兒?誰能證明?」

  老趙說:「沒人能證明。他老婆在廠里上班,下午不在家。」

  陸衛東站起來,把外套穿上。「走,去物資局。」

  物資局在鐵鋒區中心,一棟三層灰磚樓,門口掛著牌子。陸衛東和老趙進去的時候,正是下班時間,人往外走,他們逆著人流上了二樓。孫長海的辦公室在走廊盡頭,門開著,他正在收拾桌上的東西。看見兩個穿警服的人走進來,他愣了一下,手裡的文件夾掉在桌上。

  「孫長海?」陸衛東問。

  「是我。」他很快鎮定下來,把文件夾擺正,「什麼事?」

  陸衛東沒跟他繞彎子。「吳桂珍,你認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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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孫長海的臉微微變了,但很快恢復了。「認識。她在卜奎街擺煙攤,我老婆在她那兒買過煙。怎麼了?」

  陸衛東說:「她前天晚上死了,你知道嗎?」

  孫長海說:「不知道。怎麼死的?」

  陸衛東盯著他的眼睛。那眼神很平靜,平靜得有點過分。「失火。但法醫檢驗,她是被人悶死的。」

  孫長海的手在桌面下動了一下,看不見,但陸衛東知道他在攥拳頭。「你前天下午請假了,說身體不舒服。你去了哪兒?」

  「在家。」

  「有人證明嗎?」

  「沒有。我老婆上班,我一個人在家。」

  陸衛東把領煙卡的照片放在他面前。「這上面的字,是你寫的吧?」

  孫長海看了一眼,沒說話。

  陸衛東說:「吳桂珍不識字,她的領煙卡是別人代寫的。我們查過了,她的鄰居沒人幫她寫過字,供銷社的售貨員也沒寫過。只有你,幫她批過煙票,寫過領煙卡。」

  孫長海的臉白了。他低下頭,看著桌面,不說話。辦公室里很安靜,窗外傳來下班人們的說話聲和自行車的鈴聲。

  「孫長海,」陸衛東說,「你利用職務之便,私批煙票,倒賣給吳桂珍。她幫你賣煙,你給她好處。你前天下午請假,不是身體不舒服,是去找她。你們是不是吵起來了?」

  孫長海猛地抬起頭,眼睛裡閃過一絲慌亂。「我……我是去找她了。但我沒殺她。」

  陸衛東說:「你什麼時候去的?」

  孫長海說:「下午四點多。我去跟她說,批煙票的事被人知道了,讓她最近別賣了。她不肯,說那些煙是她的命根子,賣了才有錢。我們吵了幾句,我氣得走了。」

  陸衛東說:「你走的時候,她還活著?」

  孫長海說:「活著。她坐在炕上,罵我忘恩負義。我摔門走的。」

  陸衛東把法醫報告翻出來,指著死亡時間那一行。「法醫說,吳桂珍的死亡時間是晚上九點到十一點。你下午四點多走的時候她還活著,那殺她的是另一個人。但你必須說清楚,你離開以後去了哪兒,晚上九點到十一點你在幹什麼。」

  孫長海的臉更白了。他的手開始抖,嘴唇哆嗦著說:「我……我回家以後,喝了點酒,睡著了。沒人能證明。」

  老趙在旁邊說:「你從下午四點多睡到半夜?你老婆幾點下班?」

  孫長海說:「她五點半下班,回來的時候我在睡覺。她以為我病了,沒叫我。我睡到第二天早上。」

  陸衛東盯著他看了幾秒,然後站起來,走到窗邊,點上一支煙。孫長海有作案動機——私批煙票的事怕敗露;有作案時間——下午四點多到晚上九點之間有將近五個小時,他完全可以去而復返;但沒有直接證據。他說的可能是真的,也可能是假的。

  「孫長海,」他轉過身,「你私批煙票的事,我們會另案處理。吳桂珍的案子,你如果知道什麼,現在說出來。包庇兇手也是犯罪。」

  孫長海低著頭,不說話。

  陸衛東把煙掐滅,對老趙說:「帶回去,做詳細筆錄。讓他把下午四點到晚上十二點之間的行蹤,每隔半小時寫清楚,寫不出來就說明撒謊。」

  老趙點點頭,把孫長海帶走了。

  陸衛東站在物資局門口,點上一支煙。老趙把孫長海塞進車裡,回來說:「你覺得是他嗎?」陸衛東說:「不一定。他有動機,有時間,但沒證據。他下午四點多去的時候人還活著,如果他是兇手,他應該會在那個時間段殺人,而不是等到晚上。除非他離開以後又回去了。」

  老趙說:「那真正的兇手可能是另一個人。孫長海走以後,有人去了吳桂珍家。」

  陸衛東把煙抽完,掐滅,說:「查。查那天下午四點到晚上十一點之間,卜奎街有沒有人看見陌生人。尤其是那個戴眼鏡、穿中山裝的——孫長海是這副打扮,但可能還有別人也是這副打扮。」

  兩人上了車,往局裡開。路上陸衛東靠著車窗,把今天的事在腦子裡過了一遍。孫長海去過現場,跟吳桂珍吵了架,人活著離開。晚上九點到十一點,真正的兇手來了,捆住吳桂珍的手腳,用枕頭悶死了她,然後放火燒屋。兇手還搬走了玻璃櫃——柜子里有他的東西。孫長海有作案動機,但如果是他殺的,他沒必要下午先去吵一架,暴露自己。他大可以直接晚上去動手。所以兇手更可能是另一個人。

  「那個玻璃櫃,」陸衛東說,「明天繼續查。卜奎街所有住戶的院子都搜一遍,尤其是誰家有新的玻璃櫃,或者誰家最近多了煙。」

  老趙說:「行。」

  到了局裡,天已經黑了。陸衛東坐在辦公室,把孫長海的筆錄看了一遍。孫長海寫得很詳細——下午四點十分到吳桂珍家,四點二十五分離開,步行回家,四點四十五分到家,然後喝酒,喝了半瓶白酒,五點半左右老婆回家,他假裝睡覺,之後一直睡到第二天早上。時間線清晰,但沒有人能證明他晚上沒出門。

  陸衛東把筆錄放下,站起來,走到窗邊。這個案子,比他想的重。孫長海不是兇手,但他是個突破口。私批煙票的事,牽扯到物資局的其他人。吳桂珍的煙攤,可能不止孫長海一個人供貨。那些煙,到底是誰的?

  他轉身回到桌前,拿起電話,撥了值班室的號碼。「通知趙隊,明天一早,去物資局查孫長海的煙票批條記錄。看他批給誰,數量多少。另外,查一下有沒有其他科員也批過類似的條子。」

  值班室小李說:「好的,陸隊。」

  掛了電話,陸衛東靠在椅背上,閉上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