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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裴照夜力保沈在淵……

  縣尉往前逼了一步,靴底碾上長索,漚軟的麻繩喀地斷成兩截。

  裴照夜連刀尖都沒偏一下。

  「張虎,看住右邊,誰若敢碰屍牌,就先奪了他的刀!」

  「是!裴頭兒。」

  「崔望川,你把在場人名全記下來。」

  「已經在記,誰也漏不了,放心吧!」

  州府衙役剛往前挪,官道盡頭便傳來一串銅鈴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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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輛青頂朱輪馬車在十餘名騎從護衛下駛近,車轅前懸著雍州府官牌。

  「讓路,府使奉命巡察!」

  領路騎從連喊了兩遍,縣尉帶來的衙役只得向兩旁退開,馬車穿過人群,橫停在對峙雙方中間。

  車簾由隨從挑開,一名紫袍使者踩著車凳下了車,官道泥濘,他的靴子卻乾淨得扎眼。

  縣尉快步上前,儘管臉上的怒氣還沒收乾淨,但身子已經不自覺的彎下去行禮了。

  「下官……參見府使大人。」

  「此處邪屍聚集,沈在淵煽動屍變,裴照夜又帶領不良人持刀抗命,下官正要將他們全部拿下……」

  「屍體可傷人了?」

  「眼下未曾,可六十餘具邪屍走到城下,已經驚動南門了……」

  「是誰讓這些屍體躺下的?」

  縣尉頓了一下,才接續回答,

  「是、是……沈在淵。」

  使者沒再問,從舉著公文的衙役身邊走過,徑直來到裴照夜面前。

  「你便是裴照夜?」

  「長安縣不良人巡檢,裴照夜,參見俯使大人……」

  「你這刀……是對著誰拔的?」

  「對著可能毀壞證物、誤傷活人的人。」

  「其中也包括縣尉?」

  「是,包括在場任何有可能的人。」

  使者盯了他片刻,又把目光移開,

  「把刀收了吧,事情還沒到靠刀說話的時候。」

  裴照夜將環首刀一寸寸送回鞘里。

  張虎等人也跟著收刀,歸鞘聲接連響起,宋四海卻仍橫著棺槓,直到沈在淵用腳踢了下他的槓尾。

  「宋四海,先放下。」

  「他們……抬你。」

  「我還沒躺下,輪不到他們接。」

  宋四海看了他片刻,槓頭落低一尺,卻仍擋在那裡,使者沒再理會橫在路中的棺槓,目光重新落到裴照夜身上,

  「裴照夜,你替他拔刀,總得有個能讓雍州府聽完可以信服的理由吧。」

  裴照夜從崔望川手中接過案卷,翻開最前幾頁,

  「回大人……」

  「鄭家冥婚案里,鄭雲娘被人強送入棺,是沈在淵驗出活人入殮的痕跡,又從棺重與槓位追出換棺路徑,因此縣署這才保住人證。」

  「那一案里,他在紅棺前救下活人,事後所得賞錢與協查記錄,縣署都有存檔。」

  縣尉從旁插話,

  「懂幾分驗屍手段,不能抵無籍之罪!」

  使者沒有搭理縣尉,只示意裴照夜繼續,縣尉只好灰溜溜的閉上嘴。

  裴照夜繼續說到,

  「盧家案里,活人被送去補衣養屍,屍格、壽衣尺寸,連七名失蹤者的身份都被人動過手腳。」

  「若沒有沈在淵辨出衣不合身、骨肉不符,我們找到的只會是幾具能交差的假屍,三名被關在別院的活人也等不到官差。」

  「還有……趙承禮案也是……」

  裴照夜把那個案子的副冊展開,

  「城東糧倉的地基下埋著十七具無籍勞力,營造冊卻寫他們墜坑身亡。」

  「沈在淵從斷骨與夯痕查出,第一輪封土時,他們還活著。」

  「趙承禮已經招供,縣令擬判斬刑,剋扣的工錢和施棺轉交鏈也正在追查。」

  縣尉的視線在副冊上掃過,

  「三案各有主犯,鄭家、盧家與趙承禮都已伏法,功勞該記在縣署,怎能全算給一個收屍人?」

  裴照夜把案卷翻到驗屍格,

  「功勞可以記在縣署,查出真相的人不能從卷里抹掉。」

  「鄭家案少了棺重與槓位的話,活人就會被當死人封棺,盧家案少了量衣驗骨的程序,假屍便能頂著真名下葬……」

  「趙承禮案若只看營造冊,那十七人到今日仍是地基下的一層夯土。」

  使者聽後先點了點頭,思索了片刻又追問,

  「那長安城裡還有能替他驗這些的人嗎?」

  裴照夜如實回答,

  「柳寒生能驗藥理傷勢,崔望川能核文書印押,雖然各有專長&可屍體牽出的職業舊痕與怪案規矩,目前只有沈在淵能辨。」

  「少了他,歸生堂仍能拿假臉、假籍和假屍格送人出城,縣署連該查哪一具屍都未必知道。」

  使者接過副冊,

  「你繼續講……」

  裴照夜又朝城牆方向抬起手指過去,

  「今日六十三具屍體,沒撲咬過一個百姓,也沒撞開城門。」

  「它們走到這裡,只為補回姓名、職業,還有沒做完的活兒……」

  「沈在淵從五更前一具一具接到天亮,眼下連站都站不穩,縣尉卻說他煽動屍變。」

  「若這是圖謀不軌,他圖來的只有自己可能丟掉的命嗎?」

  使者看了他們一眼,走到屍列邊,俯身拾起最近一具屍體腳邊的木牌。

  正面寫著周姓陶匠、右肩舊勞、素坯未成。

  他把木牌翻過來,背面還記著收口手法,沒有吉話,也沒有胡亂補上的姓名。

  崔望川這時候從懷中取出另一份文書,雙手遞上,

  「府使,這是長安縣令親筆手諭。」

  「縣令命裴巡檢調查歸生堂、保護義莊證物,沈在淵列為關鍵協查人,鄭家、盧家與趙承禮三案的驗屍記錄,皆由縣令驗印。」

  使者接過手諭,仔細翻看。

  縣尉卻在這時向前趕了兩步,

  「府使大人,縣令手諭只能准他協查,不能替他補出戶籍啊!」

  「此人沒有過所,卻能藏在義莊三年,今日又當眾役屍,若因辦過幾件案子便放過,往後無籍逃戶都可拿功勞脫罪!」

  使者將手諭合上,繼續看向那一列屍體,

  白布蓋得整齊,六十三塊新牌按舊序擺在腳邊,不良人忙了一夜,沒人趁亂把屍體推回荒溝。

  「本使問你,若剛才把沈在淵押走,這六十三具屍體由誰處置?」

  「自當由官府焚……」

  「燒之前驗不驗?姓名查不查?屍變緣由又交給誰查?」

  縣尉嘴唇動了兩回,仍沒能說出話。

  使者把手諭遞迴崔望川,

  「沈在淵無籍、無過所,來歷確實可疑,雍州府不會把此事抹去。」

  「他協助三案,救過活人,也讓眼前屍群安息,這些功勞同樣不能抹去。」

  縣尉忙道,

  「請府使下令先行收押,查清後再論功也不遲啊……」

  使者抬手止住他的話,

  「人進大牢,歸生堂的案子誰來驗,下一回屍群再起,你去一具一具問?」

  「傳本使口令,自今日起,暫緩追查沈在淵戶籍一個月。」

  「這一個月內,他仍以縣署關鍵協查人的身份辦案,所至之處由裴照夜負責,文書出入由崔望川登記。」

  「他不得私離長安縣界,不得避開傳訊,不得單獨處置涉案屍體,若需出城查驗,須有裴照夜同行並當日回報。」

  「裴照夜,你保的是辦案之人,這一個月里,他若逃了,或再有屍禍因他而起,你同樣要向雍州府交代。」

  裴照夜抱拳,

  「下官領命!」

  使者點點頭,繼續說到,

  「沈在淵必須協助官府查清歸生堂非法收屍、調換屍格、藏匿業物與催動屍群之事,徹底剷除其非法勢力,以功抵過。」

  「一個月後,若查不到他的身份來歷,又或歸生堂一案未能完成,那今日操屍之疑、無籍居京、無過所之罪一併追究……」

  縣尉還要再爭,話沒出口,使者已讓隨從取來空白令紙,親筆寫下暫緩日期,隨即蓋上隨身官印,

  「書面憑令送去雍州府備案,縣署抄留一份。」

  「在期限之內,誰拿舊公文重複拘人,便由他向本使解釋為何耽誤歸生堂案。」

  縣尉看著新落的印,只能屈身領命,

  「下官遵令。」

  他轉身招回州府衙役,刀歸鞘,馬匹也被牽回官道,來時踏亂的濕土上留下一片交錯蹄印。

  走出十餘步,縣尉腳下一停,又回頭盯住沈在淵。

  「一個月。」

  「到期那日,本官會親自來接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