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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5章 執筆即承責

  執筆即承責五個舊字貼到血筆下方時,陳長安掌心的血沒有先落到帳頁,反被舊線拽向責任欄外沿。

  這道舊線不碰受領門,不碰返還欄,也不碰缺損欄。

  它繞過前面所有被分開的欄位,直接咬住血筆,要把陳長安每一次核驗,每一次落字,每一次追問,都寫成他主動接過舊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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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殘破法槌裂縫裡白光壓住筆桿,舊例殘紋順著筆尖往上爬。

  「本人執筆追繳,便入舊責審路。」

  「入舊責審路,便承舊責反壓。」

  「本人以血核驗舊帳,應受舊帳回填。」

  「血筆既落,責任可隨筆歸身。」

  陳長安右掌舊燙痕被筆桿壓開,刷鍋舊傷被舊線牽到掌根,新落血痕卻仍被淨世微塵分在當前執筆欄。

  青木長生訣托著他這一筆,龜息術把舊傷牽線隔在腕骨外側,釘爐鎖命壓住火房舊勞帳口。

  他沒有先駁承責,而是把血筆下方的執筆孔照開。

  櫃鑰照出外層三處孔位。

  執筆孔有當前血痕。

  核驗孔有外層帳頁壓痕。

  承責孔空著。

  血筆可以證明他在追繳,不能證明他接責。

  陳長安落字。

  「執筆歸執筆。」

  「承責歸承責。」

  「追繳執筆不是承舊責。」

  「核驗舊帳不是受舊責。」

  「血筆落字不得寫責任歸身。」

  殘破法槌對白光加壓,舊例殘紋貼住陳長安新血,試圖把當前執筆血寫成舊帳擔責血。

  法槌怕的不是陳長安駁回某項舊例。

  它怕這個坊市底層散修把執筆本身護住。

  只要執筆不能被寫成承責,陳長安還能繼續查舊例,拆舊費,拔舊釘,封空殼。

  若執筆也要擔責,他每動一筆都要先替舊帳還命。

  「本人以血入帳,血即擔責。」

  「本人寫駁回二字,便已觸碰舊責。」

  「觸責者承責。」

  「承責者不得再分舊候,舊費,總櫃,空殼。」

  陳長安用清帳法眼照向觸責二字外層。

  觸責有接觸壓痕。

  承責沒有本人受責孔。

  舊候欄,舊費欄,總櫃舊例欄,空殼暫封欄都還分著,未因血筆觸碰而合併。

  萬象符手拆開觸責舊印,裡面只有帳頁外沿碰痕,沒有本人承受印。

  陳長安落筆。

  「觸帳不是承帳。」

  「觸責不是受責。」

  「駁回不是接收。」

  「分欄仍有效。」

  「舊候,舊費,總櫃,空殼,不得合責壓本人。」

  血字落完,筆下舊線退了半寸,卻轉向第一債主的舊候欄。

  第一債主灰名壓著舊候債格翻起,趁執筆舊字未滅,把舊候舊責推到筆鋒旁邊。

  它恨陳長安一直追舊候。

  可它更會算。

  只要陳長安執筆追舊候,就能說他接過舊候帳路,既然接過帳路,舊候保管失路,舊候代驗失路,舊候默守失路,全都能讓他以追繳者身份承擔查帳費和舊責回填。

  「本人執筆追舊候,便承舊候審路。」

  「舊候帳路因本人重啟,舊候舊責回填本人血筆。」

  「本人拔舊候責釘,便接舊候釘尾。」

  「本人拆舊候線,便承舊候斷線損。」

  陳長安以斷命解鏈壓住舊候回填線。

  線頭在舊候欄。

  線尾貼在血筆當前執筆血上。

  中段缺本人轉承孔,缺舊候責任判結孔,缺本人受責回簽。

  逆命拔釘壓住舊候釘尾。

  釘頭寫舊候保管失路。

  釘尾寫本人執筆接尾。

  中段用重啟審路補成承責。

  陳長安拔釘,右掌舊傷牽出血珠,青木長生訣只托住筆鋒,沒有讓舊線吞掉新血。

  「舊候帳路重啟,不等於本人承舊候責。」

  「拔釘只拔錯誤責任釘。」

  「釘尾未入本人承責孔,不得寫本人接尾。」

  「斷線損歸斷線來源。」

  「舊候舊責不得回填血筆。」

  第一債主灰名被壓回舊候欄,仍把重啟二字往前推。

  它不能接受這條路被堵。

  陳長安不重啟審路,它可以說舊帳已舊。

  陳長安重啟審路,它又要說重啟者承責。

  左右都想讓底層散修沒有活路。

  陳長安把血筆壓在重啟二字下方。

  「追繳重啟歸追繳欄。」

  「責任歸責欄。」

  「重啟不是代償。」

  「舊候失責仍歸舊候待審。」

  長生帳戶趁血筆被舊候線磨住,開出一排新格。

  它這次不扣返還欄,不扣缺損欄,直接扣執筆本身。

  「執筆承責費。」

  「血核舊帳費。」

  「駁回觸責費。」

  「重啟審路費。」

  「舊責回填手續費。」

  「斷線損登記費。」

  「血筆占責格費。」

  七項費用沿著筆桿壓向陳長安當前血力。

  長生帳戶貪得快而細。

  它盯的就是陳長安這點氣血。

  只要先扣執筆費,血筆每落一個字都會少三分力,舊例便能搶進空孔。

  陳長安淨世微塵分出七項來源。

  執筆承責費來自執筆舊字,不來自本人承責。

  血核舊帳費來自核驗舊帳,不來自本人借帳。

  駁回觸責費來自法槌觸責舊例,不來自本人受責。

  重啟審路費來自追繳重啟,不來自舊責承接。

  舊責回填手續費來自舊候回填,不來自本人授權。

  斷線損登記費來自斷錯線,不來自本人損毀正線。

  血筆占責格費來自舊例貼筆,不來自本人占責。

  陳長安逐項落字。

  「費用出自執筆舊例,不出自本人承責。」

  「費用出自舊責回填,不出自本人授權。」

  「現今血力不得先扣。」

  「血筆不得設占責費。」

  「駁回不得收費。」

  「斷錯誤混接線不得記損。」

  長生帳戶的細格被血字擋回舊費待核欄。

  它仍不甘,把血核舊帳費改壓到陳長安的右掌舊傷上,想把舊年刷鍋傷寫成曾用手接帳,所以現在執筆應補舊手責。

  火房舊勞帳口被它拉出外層灰邊,右掌燙痕和刷鍋舊傷同時被牽住。

  陳長安沒有開火房勞役深層。

  釘爐鎖命壓住舊傷和舊勞帳口,櫃鑰只照外層舊手責孔。

  舊手責孔沒有本人承責文。

  舊勞傷痕只證明舊年受損,不證明舊年接責。

  陳長安落字。

  「舊手傷歸舊傷欄。」

  「當前執筆歸當前執筆欄。」

  「刷鍋舊傷不得寫接帳。」

  「火房舊勞不得補執筆承責孔。」

  長生帳戶細線斷回舊費欄。

  櫃主遮名印隨即壓下。

  它見長生帳戶扣不動血,便從總櫃格式下手。

  只要總櫃把血筆寫進承責總式,所有外層孔位都會被格式蓋住。

  櫃主遮名印壓住執筆孔外沿,舊印一層蓋一層。

  「總櫃執筆舊例。」

  「後櫃血核舊例。」

  「執筆入冊即承審責。」

  「統一承責式有效。」

  「總櫃筆錄可代本人承責孔。」

  「血字入帳,無需另驗本人受責。」

  陳長安用櫃鑰照外層,不開總櫃冊內深層,不開工具深層,不開血筆深層。

  清帳法眼驗總櫃執筆舊例外印。

  外印有執筆格式。

  格式下沒有本人承責孔。

  後櫃血核舊例有血痕格式。

  格式下沒有本人受責回簽。

  總櫃筆錄有錄邊。

  錄邊沒有本人放棄分欄的痕跡。

  萬象符手拆開遮名印邊緣,血筆點在承責孔空位上。

  「總櫃執筆只入外層待核。」

  「後櫃血核只入外層待核。」

  「統一承責式不得補本人承責孔。」

  「總櫃筆錄不得代本人受責。」

  「血字入帳只為追繳核驗。」

  「本人未放棄分欄。」

  櫃主遮名印被血字頂開,承責孔空位露在血筆下方。

  它最厭惡這個空位。

  只要空位在,執筆即承責就沒法落地。

  最終接收預備名影從血筆影下貼出來。

  它不再繞返還欄,也不繞責任欄。

  它直接貼筆。

  空殼線沿著血筆影子爬向陳長安掌心,殘腹接費和殘肺接灰同時伸出,想吞他的當前執筆血。

  它貪這支筆。

  只要空殼能替本人執筆,前面所有駁回血字都能被寫成殼內代寫,再反扣本人承責。

  「空殼可執筆。」

  「空殼可替本人核帳。」

  「空殼可承筆責。」

  「殼內血字可補本人承責。」

  「血筆可食。」

  「執筆可食。」

  「承責可食。」

  「追繳門可食。」

  陳長安右掌被空殼線磨住,刷鍋舊傷下方的舊火痕要被拖進血筆影中。

  釘爐鎖命壓住替身殼供養入口,殘鑰卡住空殼執筆孔,櫃鑰照殼外筆影。

  他不開替身殼內層,也不碰工具深層。

  外層已經露出假線。

  空殼執筆孔沒有本人手印。

  空殼核帳線沒有本人授權。

  殼內血字線沒有本人當前血源。

  承責可食線連向殘腹接費。

  追繳門可食線連向預備名影殘格。

  陳長安落筆。

  「空殼不是本人。」

  「空殼不得替本人執筆。」

  「空殼核帳不得替本人承責。」

  「殼內血字暫封。」

  「空殼承筆責暫封。」

  「殘腹接費暫封。」

  「殘肺接灰暫封。」

  「血筆可食暫封。」

  「執筆可食暫封。」

  「承責可食暫封。」

  「追繳門可食暫封。」

  最終接收預備名影被壓回殼口外側,空殼線仍貼著筆影不肯走。

  陳安安金色名牌穩住本人追繳受領門,未結延伸責護欄壓住追責殘格,門外歸位實領欄沒有被筆影牽動。

  小陳安安紅星原簿頁灰仍在原簿頁灰欄,沒有和血筆舊灰混寫。

  陳長安的手沒有借護欄省力。

  血筆該耗的當前氣血仍由他自己承擔。

  熟練度面板又記下一行。

  青木長生訣熟練度積累增加。

  清帳法眼熟練度積累增加。

  萬象符手熟練度積累增加。

  斷命解鏈熟練度積累增加。

  逆命拔釘熟練度積累增加。

  陳長安把血筆壓回執筆即承責五字上方。

  殘破法槌,第一債主,長生帳戶,櫃主遮名印,最終接收預備名影全都沒有退盡。

  它們壓住的是同一個口子。

  只要執筆等於承責,陳長安後面每一筆都是自縛。

  只要執筆不等於承責,追繳總帳還會繼續追下去。

  陳長安落下結算血字。

  「執筆即承責,只能入外層舊字欄。」

  「執筆不是承責。」

  「核驗不是受責。」

  「駁回不是接收。」

  「血筆當前落字不得寫舊責歸身。」

  「舊候責不得回填血筆。」

  「舊費不得扣執筆血。」

  「總櫃承責式不得補本人承責孔。」

  「空殼不得替本人執筆。」

  血字壓住舊線,筆下舊字被推入外層待核舊字欄。

  陳長安掌心血沒有被拖進責任欄。

  執筆孔仍歸當前追繳。

  承責孔仍空。

  舊候責,舊費責,總櫃責,空殼責仍分欄待審。

  血筆下方的舊線被壓平後,帳頁邊緣卻翻出一枚更小的殘印。

  殘印不貼血筆,也不貼本人欄。

  它貼住陳長安剛落成的駁回血字,像要把駁回本身改寫成舊例認可。

  殘印上只有五個字。

  「駁回即認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