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金勝這些明顯帶有『嘲諷』的話,吳承洲倒是沒有太大的反應,只是再次抬手推了一下眼鏡,將目光投了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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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師,既然是調解,那話...總得讓人先說完吧!」
「這是最基本的禮貌問題。」
「你這麼急不可耐,莫非是心虛了.....」
金勝抬手挖了挖耳朵。
「吳律師,你有閒心在這裡講故事,但也得考慮我們聽眾的感受吧!」
「我很忙的,一分鐘幾十塊上下。」
「另外.....」
金勝用手指點了點桌面道:「這裡是調解室,不是庭審現場。」
「沒人要求你說的這麼詳細。」
「節省點時間不好嗎?」
「你們就直接說....承不承認這筆150萬的借款?要不要還?怎麼還?」
吳承洲嘴角掛起一抹『輕蔑』的弧度。
「看來金律師的語言理解能力有待加強啊!」
「我剛才說了,150萬,我們並沒有否認。」
「但在定性上,還是有待商榷的。」
「不可否認....這筆錢前期確實屬於『借款』,可到了後期,就已經被你方當事人親口轉化成了股權,並收取了兩筆,共計58萬的分紅。」
「這些都是沒有絲毫爭議的事實。」
金勝右手一攤,抬了抬手指道:「證據呢......」
「麻煩請出示一下兩筆錢的證據。」
「總不能上下嘴皮子一碰,事情就算數了。」
「誰主張、誰舉證的道理,吳律師應該不需要我提醒吧!」
吳承洲聞言後,立馬露出了一副『我早算到』的笑容。
「當然有了.....」
說著便從一旁的包里拿出了一台筆記本電腦,一邊打開,一邊繼續說道:「因為職業原因,趙總經常需要在電話里跟一些合作夥伴談及資源調配,口頭約定...等等事宜,所以她一直都有通話錄音的習慣。」
「防小人、不防君子嘛!」
「而恰好,她在送分紅之前,就打過電話詢問原告人在哪裡。」
「這些,同樣被錄了下來。」
隨著話音落下,吳承洲點擊了播放。
「萱萱啊....你在哪兒呢?」
「我在家,怎麼啦!」
「這不年底了嘛,公司給員工、還有合作夥伴們都準備了一些年貨,你這邊自然也是少不了的。」
「晴姐,你這也太客氣了吧!」
「沒事,除了這些之外,姐還得給你送錢吶!」
聽到這裡,金勝將目光看向了一旁。
林藝萱察覺到『詢問』的意味後,微微點了下頭,表示東西是真的。
兩人之間的小動作,自然並沒有逃過吳承洲的眼睛。
見狀後,他嘴角微微上翹,抬起右手,用大拇指跟食指捏著眼鏡框提了提。
好一副得意的模樣。
「不過萱萱啊!公司今年雖說賺了些錢,但畢竟是剛成立的,需要有一定的現金流來保持穩定發展.....」
「所以,暫時只能先拿一點出來意思一下。」
「你這邊的話,姐給你準備了10萬,你可別嫌少啊.....」
林藝萱的聲音緊接著響起。
「晴姐這話說的,10萬已經不少了。」
「呼....」
趙晴明顯鬆了口氣。
「那就好,我還擔心你覺得少呢?」
「看來是我想多了。」
「行,那你在家等著,我一個小時左右到。」
林藝萱應道:「好,到了微信上說一聲,我給你電梯權限。」
「嗯......」
這一段通話錄音,播放結束。
吳承洲沒有繼續,而是開口朝著金勝這邊問道:「怎麼樣金律師.....」
「這段錄音算不算證據,能不能證明你當事人收過10萬塊分紅。」
「當然,如果你要求進行司法鑑定,我方也樂意配合。」
「正所謂假的真不了,真的假不了。」
「金律師,你說是嗎?」
金勝手上把玩著水筆,有些好笑的看向對方道:「吳律師,不是還有48萬嗎?」
「你倒是接著往下放啊!」
「出示證據,哪有半場開香檳的......」
吳承洲眉頭一挑。
「行....」
「金律師的要求,我自然得滿足。」
兩人之間的交鋒,全都被錢文勤跟張艾嘉看在了眼裡。
雖然表面的激烈程度一般,但幾乎句句話里都帶著刺。
不是這邊開嘲諷,就是那邊引仇恨。
現在的小年輕,火力就是猛。
他們作為主持人坐在這兒,純屬是看戲了。
但你還別說.....挺好看的。
這時候,調解室內又響起了另一段對話。
「萱萱,你下午在家嗎?姐姐又給你送錢來啦!」
能聽的出來,趙晴的心情應該很好。
「在的....今天外面下著雨,我就不出去了。」
「你過來的話,咱們正好能一起喝個下午茶。」
「前幾天我從我媽那兒弄了點正宗的錫蘭紅茶,味道挺不錯的。」
趙晴『呵呵』一笑道:「那感情好.....」
「既然有紅茶,我正好也帶點黃油曲奇過來搭配一下。」
「對了,今年公司運營的很穩定,分紅方面絕對能讓你滿意。」
「具體金額嘛.....還得容許我賣個關子,下午你自己慢慢數。」
聽到趙晴這麼說,林藝萱同樣也在電話里輕笑了兩聲。
「好啊!那我就在家裡泡好茶,靜候晴姐大駕光臨了.....」
這一段結束後,吳承洲再次點開了新的錄音。
「新年快樂....」
「新年快樂,晴姐!」
「萱萱你在魔都嗎?」
「沒有啊,怎麼了?」
「哦....沒什麼,有兩部電影要在魔都跑路演,我以為你在,就準備幫忙安排一下,讓你去現場湊個熱鬧吶!」
「謝謝晴姐,不過我今年得在外公外婆家跨年,25就過來了。」
「原來是這樣....我還以為你拿了40多萬的分紅,跑哪兒玩去了呢?」
「嘿嘿....玩肯定得玩的,反正我又不上班,我準備等『15』過後,去東北那邊看看,好好感受一把冰天雪地,晴姐你要一起去嗎?」
「哎....姐姐我可沒你這麼悠閒,有兩個劇組初八就得開工了,多空一天就是損失一天啊!」
「晴姐辛苦,到時候給你帶伴手禮哈....」
「行吧!誰讓我是天生的勞碌命呢?」
「........」
這段錄音一播完,吳承洲立馬便『得意洋洋』的開口問道:「金律師,你現在還對這兩筆款項有異議嗎?」
金勝盯著對方看了好一會兒,這才緩緩搖了搖頭。
「你們既然都拿出證據來了,我自然是沒有異議的。」
「不過嘛......我倒有一個小小的疑問。」
「趙晴、趙總,我想請問一下,你明明可以直接轉帳,為什麼要拿現金給林小姐呢?」
「在現如今這個年頭,現金跟轉帳之間的區別....可是很大的。」
「就比如今天這個場景,如果你有轉帳記錄,直接出示一下就行了,完全沒必要這麼麻煩,還拿通話錄音出來證明?」
一時間,在場所有人的目光,全都看向了『妝容精緻』的趙晴。
金勝還有一個點沒說......但凡腦子正常的欠債人,都不會選擇用現金還債。
除非對方是放高利貸的,不希望留下『利息』的痕跡,主動要求欠債人這麼做。
而林藝萱顯然不在此列。
那趙晴這麼做,就很詭異了。
特別是.....她還主動打電話給對方,在裡面點出金額,留下通話錄音。
無論怎麼看,都好像是特意為之。
目的嘛.....見仁見智了。
趙晴或許早就意識到這一點了,不緊不慢的開口道:「這是我們這個行業的慣例。」
「開機、角色殺青、劇組殺青....都喜歡用紅包來代替轉帳。」
「這代表著驅散晦氣,紅紅火火,討個好彩頭。」
「而到了年底,工作人員也更願意看到真真切切的現金紅包,而不是簡訊上那一串冰冷的數字。」
「我即便是公司股東,但作為圈內人,自然也不例外。」
這個回答....說服力顯然不足。
但就像之前說過的,這裡是調解室,並不是法庭。
只要趙晴堅持,就沒人能挑的出毛病。
連錢文勤這個法官助理,也沒有權利要求她拿出相應的證據支撐。
「呵呵.....」
金勝笑著搖了搖頭。
「原來影視行業這麼迷信啊!」
「就是不知道那幾個上了市的影視公司,是不是也都這樣。」
「恰好,我曾經有幸參加過一檔綜藝,認識幾個圈內人。」
「趙總,你說...我要不要現場連線一下,聽聽別人都是怎麼說的啊?」
趙晴面色不改的抬手示意道:「如果金律師覺得有需要,那就請便吧!」
「但我要說清楚一點,每家公司、每個人的思想都是不一樣的。」
「別人會不會這麼做,願意怎麼做,跟我無關。」
這圓話的速度,還真是快啊!
面不改色心不跳......
不愧是混娛樂圈的,臉皮就是厚。
金勝抬手比劃了一個大拇指,虛點了兩下。
「趙總不愧是拍短劇的,這前一套、後一套,拋開事實不談的本領,確實高明。」
「如果我要有這本事,以後媽媽再也不怕我上了法庭後...打不贏官司了。」
這話一出,張琴第一個沒繃住,連忙用手捂住嘴,低下了頭。
隨後便是張艾嘉、錢文勤,以及林藝萱。
金勝注意到,正對面的吳承洲.....臉上肌肉抽搐了一下。
不知道是在忍耐,還是氣憤。
至於趙晴這個當事人,除了看過來的眼神中閃過一絲『怒意』之外,表情控制的很好。
這女人.....不簡單啊!
既然如此,那金勝就不再用『故意刺激』的小招數了。
「趙總,這些旁枝末節的瑣事咱就不說了,直入正題吧!」
「你們說了這麼多,是不是想要表達一個意思......就是林小姐最初那筆錢,不應該被簡單定性為借款,而是投資入股呢?」
「所以現在,你希望根據最初的口頭約定,進行股權變更,抵消掉這筆150萬的資金款項。」
「對嗎?」
吳承洲立即接過話題道:「沒錯.....」
「《民法典》第143條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規則....只要雙方都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約定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該出資分紅的約定,就屬於合法有效的民事合同,受法律保護。」
「《最高法院關於適用〈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24條第一款明確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實際出資人,與名義出資人訂立合同,約定由實際出資人出資並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出資人為名義股東,實際出資人與名義股東對該合同效力發生爭議的,如無法律規定的無效情形,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有效。」
「這意味著....即便林藝萱的名字,沒有出現在工商登記和股東名冊上,只要能拿出完整的出資轉帳憑證、分紅,就可以在和趙總的內部關係中,確認為實際出資人身份,不能以『沒登記』為由,剝奪權益。」
「而這兩筆分紅,就是最好的證明。」
「原告方之前應該也清楚這一點,所以才發了一封要求變更『股權』的律師函過來。」
吳承洲抬手朝著中間主持人方向示意了一下。
剛才他就已經將律師函交過去了,現在是希望得到確認。
錢文勤和張艾嘉對視了一眼,異口同聲的應了一聲『沒錯』。
得到確認,吳承洲又將手轉移至金勝方向道:「所以現在......」
「我方願意履行這個訴求,將晴明影視傳媒有限公司,原本登記在趙總名下,51%股份中的一半,轉移至原告人名下,完成最開始的口頭約定。」
「金律師,我方的這個誠意....請問是否足夠?」
看著自認為『勝券在握』的吳承洲,金勝很是鄭重的點頭道:「夠,非常夠.....」
「我代表我方當事人林藝萱,同意這個提議。」
既然不想好好還錢,天堂有路不走,那金勝自然得滿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