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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11章 集體主義

  看完之後,金勝默默把東西給保存了起來。

  至於發給潘博遠......

  還是算了吧!

  這種殺手鐧,留在手裡更加踏實。

  反正治安所查案,嚴格意義上來說,肯定要比自己更專業。

  真要有心,他們絕對能查到705大門內置攝像頭。

  再說了,誰知道治安所最後會給出什麼結論。

  潘博遠看上去挺正直的,但知人知面不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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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時候親手推翻自己做出的決定,是需要勇氣的。

  尤其事關前途!!

  如果給出『不予立案通知書』,那發起刑事自訴的關鍵依據.....除了相應的法律條文、司法解釋、全案卷宗、證據支持之外,這段視頻就是最好的推動力。

  金勝早就在心裡頭計劃好了。

  「咚咚.....」

  「請進.....」

  趙毅推門進來道:「金律,徐匯區法院的立案庭剛才打了個電話過來。」

  「林小姐那個案子,下午就會被移交到調解中心。」

  「按照程序,會有15天的調解期。」

  「工作人員的意思,還是希望我們能在這個階段解決掉。」

  「雖然有轉帳記錄,外加聊天記錄,但沒有借條,合同,以及對方明確承認該筆的言論.......扯皮下去,時間成本上,會很高。」

  金勝毫不在意的『嗯..』了一聲。

  「人家說的沒毛病。」

  「我在接手處理的時候,就跟委託人明確說過這一點了。」

  「寄律師函,也無非是為了加快這一進程而已。」

  「知道我為什麼會選擇這個時間點去法院起訴嗎?」

  趙毅看了看坐在椅子上,面無表情的金勝,忍不住有些緊張的咽了咽口水。

  上級律師的考驗,還真是隨時隨地能來。

  即便靚仔金的年紀比自己要小上一歲,可架不住人家的氣場更強大啊!

  「金律,我記得你之前有說過,發律師函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探路跟留證。」

  「有了掛號信的回執,加上轉帳記錄,催討記錄,聊天記錄,就能完整的證明案件事實基礎,強調雙方之間存在的債務關係、並且已經向對方主張過權利了。」

  「這樣一來,便有了申請保全的事實合理性。」

  「只要再找保險公司出一份保函就可以操作了。」

  「而現在.....對方明確給出了回復,願意坐下來談談股權的事宜。」

  「這等於變相承認了雙方存在債務糾紛。」

  「換句話說,如果咱們律師函上面說的不是事實,她明明可以不用理會,或者直接否認,為什麼要選擇妥協呢?」

  「這對我們來說,是極其有利的。」

  「當然了,對方估計也知道自己這次是逃不過去了,心裡想要處理掉,避免進入司法程序。」

  「所以,咱們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就能迫使坐到談判桌上,儘快解決債務。」

  隨著話音落下,趙毅有些期待的看了過來,好似想要得到確定。

  搞的金勝有些想笑。

  「你說的固然沒錯,但也僅僅屬於一小部分原因。」

  「有沒有想過,趙晴為什麼會願意按照律師函中的要求,答應配合林藝萱完成股權變更?」

  趙毅下意識的張了張嘴,卻沒有發出聲音。

  顯然也想到這裡面有更深層的東西。

  他心裡原先那個答案.......還是別說為妙了!

  這個反應,在金勝眼裡倒是沒有任何意外。

  「那是因為她挖好了坑,就等著咱們跳進去了。」

  「想想她開的是什麼公司,影視傳媒公司......水分之大,無法想像。」

  「再一個,你回憶一下委託人的訴求是什麼?」

  「從始至終,林小姐要的...都是那筆150萬的借款,能安安全全的回到口袋裡。」

  「既然如此,我為什麼要跟對方在公司股權上進行拉扯,直入主題不行嗎?」

  「恰好,通過律師函的試探,證據鏈已經補充完整,足夠法院立案庭受理了。」

  「如果趙晴不想被拖進訴訟里,她就必須得在開庭前的調解階段,徹底解決這件事。」

  「最重要的是......‌私下調解和法院調解,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私下達成的調解協議,僅屬於普通民事合同。」

  「協議的約束力,完全依靠雙方自覺履行。」

  「即便對方違約了,也不能直接憑協議申請強制執行,必須另行起訴,經過庭審...拿到生效文書後才行。」

  「而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與生效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旦一方違約,權利人可以直接持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直接凍結、劃扣對方帳戶款項。」

  「想想看,這樣是不是更加省時省力了!」

  趙毅若有所思的點了點頭。

  他也是專業律師,自然懂裡面的法律關係。

  但這種處理案件的小技巧,可不是書本上就能學到的。

  (這裡還有個小知識點......)

  (民間私人借貸,如果逾期了,原因一般有4種。)

  (主觀心態類:‌僥倖賴帳心理、自我合理化扭曲、逃避消極態度‌、信用意識淡薄‌。)

  (客觀能力類:收入來源中斷‌、‌資金安排失誤、疏忽大意。)

  (外部環境類:宏觀經濟影響、不可抗力衝擊。)

  (特殊糾紛類:借貸條款爭議、用途違法、第三方關聯問題。)

  (但無論是哪一種,只要對方承諾說什麼時候還,或者分期付款的,千萬不要私下隨意達成口頭約定,書面約定.....)

  (因為『逾期』的本身,就代表著失信。)

  (你讓一個已經失信的人再次給出承諾,又怎麼能期望他去遵守呢?)

  (所以....正確的做法,是向對方提出要求,得在法院裡簽訂正式的調解書。)

  (帶上起訴狀和證據材料,前往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時明確說清楚,你已經跟另一方當事人談妥了,可以先行調解。)

  (工作人員一聽,基本上就懂了,最遲十天之內就能搞定。)

  (這樣一來,如果對方再次失信,你就可以憑藉這份調解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不用再另行起訴了。)

  (法院可以直接查封、凍結、劃扣對方財產,甚至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

  (有了這一道程序後,也能安心不少。)

  (唯一的缺點,可能就是立案時預交的‌案件受理費‌,法院會‌減半收取‌。)

  (但沒辦法,中間商賺差價嘛!)

  (就跟網購平台一樣,交易完成後,從貨款中直接扣除一定比例的‌佣金、或技術服務費,再結算給賣家。)

  (這是規矩!!)

  .........

  與此同時,另一邊的曹石二路治安所內,所長龔川的辦公室。

  在開完了所里節後的例會,潘博遠便跟在對方身後,一起回了這裡。

  「說吧....什麼事?」

  剛一落座,龔川隨手甩了根煙過去。

  就是這個語氣吧.....多少有些無奈。

  兩人好歹共事多年,彼此性格習慣怎麼樣,又怎麼會不知道啊!

  這死皮賴臉跟著過來,絕對是需要自己這個領導『支援』的時候。

  潘博遠『嘿嘿...』一笑道:「領導,還是之前捅傷人那個案子。」

  「您是不知道,那朱家人....太過分了。」

  「自從那天之後,我一連出了好幾趟警,全是他家哪個老太太弄出的事。」

  「在我這兒裝的悔悟,一把鼻涕一把淚的,可剛從拘留所出來,一轉頭就去欺負人家小姑娘,更是明晃晃的威脅,不僅要把賠的錢拿回去,還要讓人家道歉。」

  「視頻里聽的....那是清清楚楚。」

  「龔所,您說這朱家人,眼裡還有法律嗎?」

  龔川面無表情的抽了口煙。

  「然後呢?」

  「你想怎麼辦?」

  潘博遠舔了舔嘴唇,吞咽了一口唾沫。

  「龔所,這不塗佳禾這邊找律師正式進行了刑事控告嗎?」

  「我看了看,法律依據上說的通,相應司法解釋也能支持,證據上雖然不太夠,可立案還是沒問題的。」

  「所以我就想著,咱們是不是......」

  龔川眼皮抬了一下,目光銳利的看向了正對面的潘博遠。

  「一樁已經受過治安處罰的案子,還是你親自定下的,現在你竟然想要轉成刑事立案?」

  「你也不是第一天在系統混了,難道不清楚這意味著什麼?」

  潘博遠臉上故意露出一抹『苦笑』。

  「龔所,我哪能不懂。」

  「可沒辦法啊......」

  「受案回執都出了,依照程序,30天內,咱們必定要給出相應回復。」

  「還有那個叫『金勝』的律師,就不是一個善茬。」

  「如果咱們這邊『不予立案』,他指定是不會罷休的。」

  「複議、投訴、申請監督、刑事自訴.....」

  「要是最後不構成罪名還好,一旦構成,麻煩更大。」

  「與其被動,咱們還不如先把主動權抓在自己手裡。」

  潘博遠抬起手,五指旋轉著握成了拳頭,眼神有些發狠。

  「這樣一來,就能放開手腳,進可攻、退可守。」

  「大意之下犯了錯不可怕,怕的是為了規避責任,一錯再錯。」

  「下發的思想指導文件中不是都寫了嘛!」

  「直面錯誤勇擔當,摒棄避責促實幹。」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在工作進程中,因慣性思維、情況複雜或不可抗力導致的失誤,難以完全避免。」

  「然而,錯誤本身並不可怕,可怕的是為了規避責任而掩蓋真相、推諉扯皮,進而導致小錯釀成大禍,形成『一錯再錯』的惡性循環。」

  「這種『避責心態』,不僅阻礙了個人成長,更會侵蝕組織肌體,損害公共利益,必須予以高度警惕和堅決破除。」

  「知錯能改,善莫大焉。」

  「咱們唯有直面錯誤、深刻反思、及時糾偏,才能將教訓轉化為經驗,將挫折轉化為動力,摒棄『怕出事』的消極心理,涵養『敢幹事』的昂揚銳氣,在承擔責任中....提升能力,在解決難題中....推動發展,以實實在在、腳踏實地的工作,來詮釋忠誠與擔當。」

  「龔所,您說.....是不是這個理?」

  接到這個話題,龔川忍不住嘴角抽搐了一下。

  特麼的,一個簡單的內部私下交流而已,你竟然給老子整上申論了?

  這讓人怎麼接?

  公家職場,官位為尊,申論一出,誰與爭鋒。

  看著眼前眨巴兩下眼睛,一臉『無辜』模樣的潘博遠.......

  龔川知道,這個問題,自己是躲不過去了。

  不過他顯然要想的更遠。

  作為治安所領導,朱崇武的處罰決定,自然是先過的他手,才往上報給了法治科。

  眼下再以『刑事』來重新立案偵查......

  而潘博遠來尋求『指導』意見,看似說的有理有據,大義凜然,利弊分明,實際上就是希望自己頂在前頭,消弭來自上級的壓力跟追責。

  這種小心思,搞的他不懂一樣。

  可怎麼說呢?

  潘博遠有一點說的沒錯,金勝這個律師確實很麻煩!

  之前遞交《刑事控告書》的時候,雙方因為『回執』的事情僵持不下,最後還是他親自出面,拍板定下的。

  當然了,這種能在治安所內,毫無顧慮、據理力爭的律師,他見過,但不多。

  尤其是這麼年輕的......

  龔川一隻手無意識的敲擊著桌面,想了好一會兒才開口道:「這樣吧,你把案子所有卷宗整理好交過來,我先看看情況。」

  「過兩天,咱們再開個內部小會,把指導員他們都叫上,坐下來一起討論討論......」

  潘博遠一聽就懂了。

  龔川這種老狐狸,是打算拉上整個治安所的管理層,一起來擔責了。

  但不得不說......人家把『集體』這個概念,玩的很溜。

  公家單位嘛,一直強調的都是集體主義導向的價值體系。

  沒毛病!

  小本本記下,得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