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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0章 百口莫辯

  江清沅是兩天後接受的調查。

  當公安找上門時,廠子裡的人都震驚極了。

  誰也沒有想到江會計不過是去城裡買了點東西,竟然能遇上這樣的大案件!

  是的,此時大家都知道委託行被竊事件了。

  主要是這事兒根本瞞不住,因為第二天委託行就沒開門,而且很快門口就貼了封條。

  委託行每天的人流量雖然比不過百貨大樓,可它地理位置好,每天去的人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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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年不節的忽然關門,然後門口還有公安進出,怎麼可能不受人關注?

  而且這件事兒牽扯的人員還很多,當天上班的三個人全部被暫時關押了。

  除了他們之外,其他人也被挨個叫去配合調查,所以自然很快就傳播開來。

  江清沅因為是在嘉寧縣,廠里的人平時也不怎麼進城,大家知道的還晚一些。

  可隨著公安上門,這樣的大八卦也迅速的傳播開來。

  公安們對江清沅很客氣,一來就先表示說是例行詢問情況,讓江清沅別緊張,只要把了解的事實說一下就可以。

  他們談話的地點選在了小會議室。

  沈承平作為家屬,這種情況肯定得迴避,不過保衛科科長顧志成卻全程陪同。

  雖然公安同志開始時有意想讓他也迴避,但顧志成一副完全看不出的樣子,堅決要求在場。

  公安同志也沒有再堅持。

  江清沅當然知道顧科長這麼做肯定是自家男人要求的。

  有自己單位的人陪同,她確實平靜的很多。

  公安同志先讓江清沅說了一下那天的時間安排,問她為什麼會選擇在工作日期間請假到市里買東西?

  對於這一點江清沅自然選擇實話實說。

  她說了去老常家的事兒。

  「老常同志我們之前接觸的比較多,彼此已經和朋友一樣了。他要去女兒家常住,就跟我打了個電話告別。

  我想著再見面都不知道是什麼時候了,所以就請假去給送了點東西。」

  公安同志將江清沅的解釋記到了本子上,打算回去後好去核實一下情況。

  不過他們覺得江同志說的這些話應該不假,一來她確實有證人(接電話的崔艷),再來老常離開的時間很方便就能查出來,這都完全做不了假。

  「從老常家出來時間還早,我就想著去百貨大樓把自行車給買了。

  買完車就順便去了委託行……」江清沅繼續說道。

  她的時間線實在過於明晰,而且每一步都能夠找到時間證人,中間沒有任何疑點。

  將這些全部記錄下來之後,公安同志又問:「江同志,那天在委託行你有沒有什麼特別發現?

  例如和你之前去不一樣的地方?」

  江清沅想了想,有點遲疑地道:「吵架算嗎?」

  「吵架?」兩個公安同志交換了一下眼神,問:「你聽到誰和誰吵架了?」

  「韓大姐和另外一個女營業員吵架。」

  江清沅將那天想要借電話,然後與韓大姐一起去辦公室,結果在裡面遇到了曹彩鳳,兩人發生爭吵的事兒給說了。

  她將兩人爭吵時的對話全都複述了一遍,然後有點靦腆地一笑,說:「主要是她們兩人吵的太厲害了,辦公室那邊又比較安靜,我想聽不到都不行。」

  從江清沅這裡錄了口供後兩名公安同志沒有多待,急匆匆的走了。

  看那樣子,像是從江清沅口中發現了什麼了不得的信息。

  看到他們這副樣子,江清沅很是不解。

  好在,這件案子並沒有辦理多長時間,一周後就公開宣判了。

  曹彩鳳和她的同夥張立安因為盜竊國家財物,且金額巨大被判處了死刑,立即執行。

  除此之外,泡病號沒上班的委託行主任因為單位出了這麼大的事故,他竟然一點都沒察覺!

  也被定性為瀆職罪。

  雖然沒有判刑,可也受到了嚴厲的懲罰。

  不僅被連降好幾級,還被調離了委託行,據說後來被派去了一個偏遠的小鎮工作。

  看樣子這輩子想要再回到華原都有點困難。

  事情過去大概一個月之後,韓大姐忽然來了327廠。

  當聽說韓大姐是專門來找自己的時候,江清沅很是驚訝。

  她請了會假,將韓大姐帶到了小會議室。

  韓大姐沒有想到江清沅在單位職權這麼大,竟然還能使用單位會議室。

  坐在長條桌邊的椅子上,她很有點拘謹。

  韓大姐把自己提來的一網兜桃子放在桌上,然後說:「聽說你懷孕了,所以就想著來看看你。小江同志,我沒給你添麻煩吧?」

  「添什麼麻煩啊,韓姐你可別這麼說。這麼大熱天讓你特意跑一趟,我已經很不好意思了。」

  她打開一瓶剛才特意托人去食堂買的汽水遞過去:「天太熱了,韓姐我不給你倒水喝了,這汽水是冰鎮的,你先喝點解解暑。」

  韓大姐沒有推辭,接過汽水喝了幾口。

  待稍微舒服了點,韓大姐才跟江清沅說明了來意。

  原來她今天來是道謝的。

  韓大姐說,如果不是江清沅那天跟公安說明了情況,她可能就要被曹彩鳳還有張立安給聯手坑死了!

  通過韓大姐的解釋江清沅才知道,原來那天幫她修理家具的張師傅就是通報中提到的張立安,也就是曹彩鳳的同夥。

  那天晚上盤庫的時候,韓大姐和曹彩鳳發現丟了手錶和銀鐲子,兩個人都拒不承認是自己拿的,最後在韓大姐的堅持下,不得不選擇了報警。

  有公安的介入,書包很快就被發現了。

  但當韓大姐提出那書包是曹彩鳳放在辦公室的時候,卻遭到了另外兩個人一致的駁斥。

  曹彩鳳和張立安一口咬定說書包是韓大姐的,曹彩鳳還說她親眼看見韓大姐早上上班的時候背的就是那個。

  而張立安則提出了一個證據,就是他親眼看見主任當初去請假時,把辦公室鑰匙交給了韓大姐。

  主任把鑰匙交給韓大姐這件事整個單位的人都知道,這一點韓大姐自己都沒有辦法不承認。

  可曹彩鳳那把鑰匙不知道是不是她自己後來配的,反正在那天正好碰見之前,連韓大姐都不知道!

  此時曹彩鳳和張立安兩人一口咬定只有韓大姐有鑰匙,只有她能夠自由出入主任辦公室,其他人根本不行。

  所以書包只能是她放在裡面的。

  韓大姐根本就無法自辯!

  委託行當時上班的人總共就三個。

  韓大姐,曹彩鳳和張立安。

  當其中兩人同時對外,一起指證韓大姐時,她是真的百口莫辯。